国有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07-25 点击:

 国有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

 :

 的:本制度目的是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亦是员工必须具备的素质及职业道德的要求。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职责部门

 人力资源部及下属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及管理。下属公司为主,公司为辅。

 第三条

 考勤管理

 各公司依据行业特点自行安排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为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考勤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各公司具体实施,录入密码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取密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取一次考勤记录并下发至各公司劳资员,各公司劳资员根据考勤核算工资。

 1.各下属公司根据行业特点提报所属公司考勤规定后可自行管理考勤,公司抽查。

 2.公司作息时间按照各行业公布、通知的规定执行 。

 3.员工必须遵循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4.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由下属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公司抽查,违者按违规处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处理。

 5.考勤分为内部记录考勤制、面部识别考勤制、指纹考勤制。

 (1)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由各公司总经理或指定专人管理,负责

 准确地记录每个员工的出勤、缺勤等情况,在每月 16 日前将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考勤表提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领导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2)打卡考勤,以打卡记录的时间为准,如因公务出差需有出差审批单 。

 6.除国家规定法定假日外,员工因各种原因需休假应提前 1 日办理请假手续,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审批单》,通过 OA 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休假。先休假后请批情况一律视为旷工。(以 OA 表单发起时间计算)

 7.特殊而且事情紧急情况下,需请假又未能按上述要求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员工应详细向部门直接领导说明理由,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应电话告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特批,但请假完毕应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8.员工为处理公务需要外出,应向本部门经理申请,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将视为旷岗,按规定处罚。

 9.因天气和自然灾害等不安全因素,引起的不能按正常时间上下班,由人力资源部考虑并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不计迟到、早退或缺勤。

 第四条

 考勤纪 律与奖惩管理

 1.员工均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迟于 5 分钟内,记迟到 1 次,罚款 50 元,超过 5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除日工资); 2.工作时间结束前 5 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1 次,罚款 50 元,无故提前 5 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除日工资)。

 3.员工无正当理由,且未办理相应请假或公出手续的,全日无打卡记录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 1 天扣除日工资 2 倍)。

 4.公务外出不能打卡者,在办理公务前打卡或办理公务后打卡

 (外出原因、事项、时间做说明)。

 5.“员工实际出勤,但未能按要求打卡者或其他特殊原因未打卡者,需出具《外出申请单》,内容必须详细说明原因和具体时间及事由,下属公司员工经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员工未打卡者,需有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于次日晚 5 点前通过 OA 表单提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6.如有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者,按未打卡处理,罚款 50-100元。

 7.如由于考勤机原因未打上考勤者,请在第一时间联系各单位人力资源(综合人力资源部)重新录入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未打卡处理。

 8.严禁员工恶意不打卡,初次发现记旷工一天(即旷工 1 天扣除日工资 2 倍);二次发现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 30%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按违纪处理。

 9.迟到或早退(5 分钟内)一次按每次扣 50 元计算,月度累计迟到或早退达三次的,按旷工 1 天处理。旷工按日工资 2 倍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达三天以上扣发当月应发工资的 50%。月度累计旷工达六天以上者,按辞退处理,并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10.各下属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建立考勤记录台帐,并按月公布员工考勤情况,年底公布员工年度出勤率(员工实际出勤日与出勤日的百分比)。此项考核计入年度人力资源考核、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

 第五条

 劳动纪律考核条例

 1.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着工装,佩戴工作卡, 违者按《着装管理规定》相关项目执行。

 2.考勤员必须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由于其过失之原因造成

 出现考勤记录有误或逾期不能上报考勤统计表或舞弊现象,违者按200 元/次处理。

 3.员工工作时间外出(不含午休时间)不按规定说明去向和事由(不填写外出登记表),违者按 100 元/次违规处理。

 4.工作时间不得吃早点、零食,不得坐卧在办公桌上、工作台上或依靠在机械设备、车辆上,不得坐在车内睡觉、听音乐、开空调等,(司机除外)不得串岗、离岗、戏闹、聚众聊天、打瞌睡、大声说笑和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情节严重,违者按每次 50 元—200元作违规处理; 5.员工不得在公司内干私活,违者对操作人员及受益人各罚款私活等值的 2 倍作违规处理; 6.员工工作态度差,消极怠工,偷懒、耍滑、不服从分配、顶撞领导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警告一次,经教育指正后仍不改正的,作留岗查看,待岗学习等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午餐时间严禁饮酒(经公司领导批准除外),违者 OA 通报批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者除按价赔偿外,作留岗查看,待岗学习;情节严重者做辞退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

 8.严禁拉帮结派,动手打人或威胁、侮辱他人,违者视情节严重做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各部门必须服从公司的考核检查,无理取闹、抵制检查的,作OA 通报批评一次,或做辞退处理。

 10.遵纪守法,工作时间不得有赌博、打架、偷窃等行为,违者作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敬业爱岗,不得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有参与怠工、罢工行为的,作留岗查看,待岗学习违规处理;煽动、组织罢工怠工的,

 作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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