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07-23 点击:

 XX 镇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镇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一下儿童死亡率,按照我县推进健康 XX 建设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主要目标

 2019 年,全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18/10 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3‰以下,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 4‰以下;努力提升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各村、各社区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教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各村、各社区督促辖区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备孕咨询指导服务。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各村、各社区儿保妇保员要及时和卫生院孕情信息互通,确保 100%早孕建卡,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跟踪随访,确保其到 XX 卫生院或 XX 卫生院进行评估,将评估信息及时录入卫博平台,并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于患者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并让孕产妇签字。

 保障精神障碍孕产妇及其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安全,精神障碍孕产妇一律转诊到上一级医院进行集中管理救治。

 加强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病,及时转诊。出院前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

 4.实行包保责任制。各村、各社区对妊娠风险筛查过的阳性孕妇分别明确一名两委干部和儿保妇保员进行包保。阳性孕产妇的跟踪随访。包保情况由镇卫计办及时报县卫健委妇幼健康股。

 各村、各社区儿保妇保员负责对阳性孕产妇宣传,动员其到 XX 镇卫生院或 XX 卫生院院进行评估并接受专案管理,跟踪掌握被包保人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负责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定期随访,适时追踪高危孕产妇的转归及妊娠结局,直到产后 42天访视结束;医院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也要确定一名责任人。确保高危孕产妇 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 42 天到 56 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 100%规范管理。

 (二)开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建立救治协调机制。督促 XX 卫生院和 XX 卫生院设立产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院长牵头,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和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6.畅通救治绿色通道。XX 卫生院和 XX 要建立和救治中心之间的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遇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确保危重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医疗机构,构建起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医院每季度开展不少于 1 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7.提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素养。卫生院要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处理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能力,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8.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9.各村、各社区和镇直单位要把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母婴安全措施。镇卫计办每季度对各村、各社区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情况进行考核。

 四、责任追究

 1.因医疗机构救治流程不规范,各科室协调不力等导致孕产妇、婴幼儿死亡,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评审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医疗机构内出现产后出血等紧急情况而没有呼救专家组协同救治或及时转诊的,相关责任科室停止一切医疗活动三个月,造成死亡的加重处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一经查处,取消新农合定点机构资格。产生不良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

 2.辖区内出现因跟踪随访、管理不到位导致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例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各村各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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