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及详细解析1012-4

来源:高二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 历年真题 精选及 详细 解析 1 10 01 12 2- -4 4

  1.2014 年 5 月,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 1 元人民币

 B.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C.公司营业执照不必载明其注册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答案】ABD

 【考点】注册资本、股东出资

 【解析】

 A 项考查认缴制注册资本,正确。依据《公司法》第 26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除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的限制。

 BCD 项主要考查法条。依据《公司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见,BD 正确,C 项错误。

 2.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答案】AC

 【考点】股东名册制度

 【解析】

  A 项考查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的义务。依据《公司法》第 32条第 1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据此可知,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A 项正确。

 B 项考查公司的股东名册是否应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依据《公司法》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内容仅仅是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而并非整个股东名册。B 项错误。

 C 项主要考查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依据《公司法》第 32 条第 2 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 项考查股东权利是否以股东名册记载的为准。依据《公司法》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对内以股东名册为准,对外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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