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高级技工学校空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高二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广东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2015005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空调采购项目

 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5 2015 年 年 1 1 月 月 2 22 日

  投标须知信息表

 项目名称 广东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空调采购项目 招 标 人 广东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向先生 联 系电话 0751-5570063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预算 1191300.00 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1000 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账户; 收 款 人:政府采购服务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韶关乐昌支行 银行账号:643164136714 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转账等有效方式,汇至我中心以上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等信息,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开标前,投标人必须及时凭银行转账凭证到我中心账务室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并开具收据,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出席开标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 6 份文件,其中投标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报价一览表》1 份。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乐昌市昌山中路 168 号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楼二楼开标二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5:30 时 开

  标 时间:2015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5:30 时 地点:乐昌市昌山中路 168 号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楼二楼开标二室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哪怕只过了 1 秒钟),本中心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2、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请仔细检查《投标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授权委托证明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 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3、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决定不参加报价,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告知我中心,联系电话(传真):0751—5570063,谢谢合作!

 4、供应商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必须与参加报名的经办人一致,否则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6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9

 第四部分

 开标评审 ..............................................17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 式 ............................................22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各供应商:

 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东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的委托,对广东省

 工商高级技工学校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空调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5005 (三)项目预算:1191300.00元人民币。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9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部;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50元/套 ,售后不退;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委派代表到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部凭个人身份证明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中心不收受现金,供应商代表须先以个人名义将报名费汇入指定银行,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发票后,再到政府采购服务部领取招标文件。

 注:供应商参加报名的人员与出席投标的人员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开户名: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乐昌市支行 银行账号:44720001040016351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2月11日下午 15:30 时(北京时间)(逾期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乐昌市昌山中路 168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楼二楼开标二室;

  (三)开标时间:2015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5:30 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乐昌市昌山中路 168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楼二楼开标二室。

 四、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完成项目现场勘察工作,有关采购项目的其他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0751-5570063 传真:0751-5570063 电子邮箱:lcszfcgzx5570063@126.com 采购人:广东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18688517918 五、相关信息公告网址: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 1 月 22 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经营范围内包括电器销售及安装维护; (三)根据检察部门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 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四)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 投标时提供产品型号及认证证书号的清单打印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注: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二)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变频 1.5 匹(48 台):

  2、变频 2 匹挂机(153 台)

 序号 项

 目 数量 1 变频 1.5 匹空调 48 台 2 变频 2 匹挂机 153 台 能效比:5.0 能效等级:2 级 制冷量(W):3500(450-4150)

 制热量(W):4300(800-5180)

 电辅热:880 制冷功率(W):915(120-1350)

 制热功率(W):1350(180-1800)

 质量(内/外)kg:11/40 循环风量 M3/h:630 空调类型:挂式空调 冷暖类型:冷暖 能效比:4.50 能效等级:2 级 制冷量(W):5100(650-6100)

 制热量(W):6100(800-8100)

 电辅热:1200 制冷功率(W):1450(250-2150)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安装要求: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可的空调安装方案,负责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安装时需实地勘察,不足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

 (二)经验要求:列出同类项目 2013 年以来业绩介绍,有相关项目业绩,业绩是必须以报价人名义完成并已验收的项目。

 (三)报价要求:报价应包括供货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四)完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

 (五)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售后服务 1、中标人在接到报障电话后 30 分钟响应,1.5 小时内安排专业维修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

 2、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整机 6 年保修,终身技术咨询及货物维护。除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损坏外,在保修期内一切费用全免。

 3、投标人需制作更加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款 10%,设备安装并完成验收后尾款两年内付清。

 (八)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对于招标书没有列出,而对产品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设备配套的部件、配件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制热功率(W):2050(350-2800)

 质量(内/外)kg:13/50 循环风量 M3/h:900 空调类型:挂式空调 冷暖类型:冷暖

 2、投标人应提供有关质量保证文件; 3、卖方为其提供的货物应提供足够的质保期保障; 4、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

 概念释义

 (一)适用法律

 本次采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二)释义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是指:乐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采购人是指:广东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4、“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法人。

 5、合格的“投标人”是指: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6、“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二、招标文件说明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须知; (4)开标评审;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信息公告期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询问和质疑的,均应在获

 取招标文件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 韶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为使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说明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资格性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具体见本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有效、完整地提供以上内容,否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 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2、计量单位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

 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文件可以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投标文件的签名均必须用黑色墨水填写,并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 编制。如因投标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报价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出现内容不一致情况时,以正本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标记和密封 1、投标人应将《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 “报价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肆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均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投标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具体格式如下:

 收件人: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年月日之前不得启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投标。

 2、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以下情况递交的投标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终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5、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 丢失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天,中标供应商报价有效期延至合

 同验收之日。在特殊情况下,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价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报价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其权利与义务也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账户,开 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价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 元)。保证金缴纳主体必须为供应商。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实时电汇或转账等有效方式,汇至我中心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等信息,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供应商提供的退还保证金帐户必须与实际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开户名称:政府采购服务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韶关乐昌支行 银行账号:643164136714 2、保证金退还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没收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适用情形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放弃其报价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 (5)在评审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审结果; (6)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7)签订合同后,无法如期履行合同及报价承诺的; (8)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投标报价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 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备注 中标金额﹤100 万元 1.2% 1.2% 0.8﹪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 万元≤中标金额≤500 万元 0.88% 0.64% 0.56﹪ 500 万元﹤中标金额≤1000 万元 0.64% 0.36% 0.44﹪ 1000 万元﹤中标金额≤5000 万元 0.4% 0.2% 0.28﹪ 5000 万元﹤中标金额≤10000 万元 0.2% 0.08% 0.16﹪ 中标人须按如下指定银行缴纳中标服务费:

 开户名称: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乐昌市支行 银行账号:44741001040016351 四、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二)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传真件、邮寄件恕不受理)。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和质疑的,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分别按答疑程序和质疑程序处理,逾期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

 (四)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2、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4、质疑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5、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五)招标采购单位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5、招标采购单位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六)供应商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七)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质疑人拒绝配合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八)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招标采购单位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并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九)提出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慎重对待质疑,提高质疑的成功率,不得无理取闹。对于无效质疑达三次以上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为不良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五、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一)合同的订立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 要求和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合同的履行 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 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备案。

 (三)验收 中标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报政府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 (二)经认定属于恶性报价行为; (三)工程(货物、服务)在竣工或安装调试后无法通过质量验收; (四)在工程(货物、服务)保修期内非无法抗力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四部分

 开标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 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二、开标唱标

 (一)供应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开开标。

 (二)供应商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四本和《报价一览表》,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由我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出席开标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必须与参加报名的经办人一致,否则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由监督人员和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报价一览表》内容并记录。

 三、 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步骤 1、初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提交的内容是否齐全、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具体内容见如下初步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A B C 1 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 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3 保证金是否足额提交

 4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 90 天

 5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6 投标报价是否完整合理

 7 投标人是否接受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复核修正

 结论

 注:评委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人的结论为“不通过”则该投标人为不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技术、商务、价格评审。

 2、综合评分的计算 综合评分=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

 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委会抽签决定。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第一名为中标供应商,第二名为候补中标供应商。评标标准如下:

 (1)价格、技术及商务评分因素: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一)

 投标报价,占 0 30 分

 1 投标报价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最高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0×30%。此项报价最高为 30 分。

 (二)技术部分,占 7 47 分

 2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20 分)

 所投产品技术指标、规格、性能对招标文件要求及规范的响应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直至扣完为止。

 3 空调质量保证 (10 分)

 1.提供空调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函原件得 2 分;

  2.所投空调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得 2 分; 3、生产厂家须获得售后服务先进单位奖,省政府质量奖、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世界名牌,质量效益先进单位奖等,每个奖项得 1 分,最高可得 6 分。

 4

 空调安装施工方案(10 分)

 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施工方案进行对比评价打分,优得 8-10 分,良得 5-7 分,一般得 1-4 分。投标人投标需提供现场勘察证明。

 5 品牌知名度(7分)

 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知名度进行对比评价打分,优得 5-7 分,良得 3-4分,一般得 1-2 分。

 (三)

 商务部分,占 3 23 分 6 售后服务机构 (8 分)

 投标人在乐昌市范围内有直属售后服务机构的得8分,投标人在投标所在地以外韶关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5分,其余情况得2分,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7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8 分)

 投标人须提供近 2013 年以来类似工程,根据合同金额、规模、业主评价等情况对比打分;优得 6-8 分,良得 3-5 分,一般得 1-3 分;未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此项不得分。

 8 售后服务方案(7 分)

 由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打分,优得 5-7 分,良得 2-4分,一般的 1-2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2)在满足技术和服务等条件的情况下,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部最新一期《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总分值的6%的加分。如提供部分为《目录》或《清单》内产品的,供应商须如实单独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评审时计算出该部分报价占总报价的比重,技术、价格折扣值为折扣幅度乘以该比重。(供应商须提供《目录》或《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的复印件,否则视同一般产品)。

 (3)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企业所在地县以上中小企业主管理部门的认证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如需要澄清的问题较多,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可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到会予以澄清。

 (四)报价修正: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要修正任何报价时,以评标委员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4、中标价以修正价为准。

 四、定标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前三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重新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重新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有异议且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则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第一中标候选人作废标处理,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依此类推。

 五、拒绝接受投标文件的情况:

 (一)投标截止时间已过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二)密封性不完整的文件; (三)参加报名的人员与出席开标会的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 人)不一致; (四)未出示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或经核实保证金缴纳方式与采购文件规定不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无效投标的认定

 (一)报价不确定或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的; (二)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三)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四)投标人对采购人、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

 (五)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八)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人签字的; (九)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属于无效投标情形的。

 七、废标条件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将作废标处理: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有效投标人的计算:

 (一)供应商家数的计算。如果有多家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全部产品均以相 同品牌相同型号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有效投标人计算,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有效投标人;如果有多家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仅部分产品以相同品牌相同型号或同品牌不同型号参加投标的,以实际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

 (二)关系投标人限制。同一法人的多家公司应作为一个有效投标人计算。存在相互投资、控股情况的多家公司也应作为一个有效投标人计算。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 货物 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或自行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项目

 (一)合同供货清单

 1、设备清单:

 序号 规 格 型号/尺寸 产地厂家 / 商标 性 能 指标 配置 功耗 单位 数量 单价

  2、配套安装材料清单(包括每种材料的名称、型号、数量);

  3、系统和各种设备的测试所需配备的日常维护仪表的规格清单;

  4、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所需材料、配件清单;

  5、保修期内满足所需要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6、系统配套清单; (二)本合同总价包含合同供货范围内的货物,货物的交货、运输、装卸、仓储、安装、测试、 验收、保修及培训和设计等技术服务。

 (三)乙方免费负责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安装施工,完成设备的测试。

 二、合同总价

 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 RMB¥

 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货物制造、采购、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测试、验收和培训等技术服务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三、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施工方案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澄清记要、中标通知书、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有关规范、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的较高要求的标准,并提供设备的出厂试测验报告。

 五、合同货物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一)合同货物的包装 1、设备的包装均应有全新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漏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交货期 1、交货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

 2、交货地点:根据采购方需求确定。

 (三)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的时间安排对合同项下设备的进行安装调试。

 2、乙方安装时甲方须配合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四)货物的验收 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系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发生重大问题,试运行相应顺延;试运行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最终验收。

 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六、质量保 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二)以书面形式提供设备原厂家承诺的质量保障。

 1、负责自现场安装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免费保修;保修费用计入总价。保修期内,所有服务由乙方上门进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指定相对固定的技术负责人及联络电话。

 3、保修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内硬件故障时,所提供的替代硬件设备的性能应等于或高于原产品性能。

 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小时内故障得以解决。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导致设备故障损坏;

 2)擅自改装设备;

 3)人为因素或非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三)建立质量跟踪档案,对甲方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证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 (四)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七、付款方式

 八、技术服务

 (一)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二)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

 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索赔

 (一)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三)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一、违约与处罚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拒收,且卖方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的 5%违约金。

 (二)卖方逾期交付物品,则每日按合同总额 2%向买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 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卖方未能交付货物的,则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7%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30 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三、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定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招标人、乙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

 账户: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乐 昌 市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文 件

 (正本/ / 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资格性文件 ……………………………………………………………………

 二、商务部分 …… …………………………………………………………………

 三、技术部分 ………………………………………………………………………

 四、价格部分 ………………………………………………………………………

  一、资格性文件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报价!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投标响应函

 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1.1 资格性/ / 符合性自查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资 格 性 / 符 合 性 审 查 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保证金是否足额提交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投标有效期

 投标报价有效期是否为 90 天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技术要求 项目技术要求是否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商务要求 项目商务要求是否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报价要求 报价是否为固定唯一报价,是否符合本项目报价要求,明细报价是否合理有效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依据贵方关于“

 (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 资格性文件; 2. 商务部分; 3. 技术部分; 4. 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 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 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

 8.我方投标文件均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如有偏离,造成报价无效,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1.3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 1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致

 (2 2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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