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值班、下井带班制度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10-24 点击: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公司

  矿领导值班、下井带班制度

  编制日期:二〇一四年六月一日

  根据国家安全总局《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健全监督检查规定》,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现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全矿安全生产的稳定,结合本矿井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规定: 1.矿及领导(即矿长、主管生产、安全、技术、机电的矿长及矿班子成员)每月按规定完成入井次数,矿长保证 5 次/月以上。其他副职保证 15 次/月以上下井带班;其他安全生产负责人保证 20 次/月下井带班;督促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处理情况。

 2.施工队必须每小班有一名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施工负责人)跟班作业,负责本班安全生产工作,并监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要求施工队主要负责人(队长)每月带班不少于 20 次。

 3.带班时间: 带班矿长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每班下井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二)、带班矿长检查指导工作任务 各带班矿长要深入井下一线,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一通三防”的管理上,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具体检查重点的内容是: 1.工作面“一通三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

 2.采、掘作业点瓦斯经常超限或长期徘徊在临界值的工作面和作业场所。检查采掘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人解决好。

 3.涌水量突然增大、原因不明的工作面或作业场所。

 4.掘进工作面在贯通是的作业。

 5.工作面初次放顶、采面回撤及排瓦斯、处理火灾、探放水、过断层的工作面。

 6.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老空区、钻孔等异常情况的作业区域。

 7.其他存在重大隐患的作业场所。

 (三)带班矿长的职责和交接班制度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检查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

 2.确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发现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威胁时,积极组织消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4.监督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及班组长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5.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升、入井时间、及行走路线、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存档备查。

 6 若当班带班的人员不能正常带班,必须由矿长安排其他人员替班,并提前向调度室会报。

 7.若当班矿长遇到比较棘手的具体问题时,现场及时打电话与主管矿长联系,共同协商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是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8.对当班没有解决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及在记录表上填写清楚,同时给下班带班矿长交代清楚。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由五名工人签字。

 (四)、带班矿长入井考核办法 1.矿长下井带班次数,记录填写等具体情况,有成本矿长在月末监督考核,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财务及财务经理备查。

 2.对于末按规定达到入井带班次数的人员,发现每月入井带班少一次处罚 300 元,并在晨会上通报批评;入井带班少两次处罚 800 元,当月入井带班少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自动离矿,绝不姑息迁就。

 3.升井后在矿长入井带班记录上详细载明当班行走的路线、发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及现场处理的具体问题等,发现记录不清楚或填写不认真的一次处罚 100 元,并通报批评教育,多次对记录不认真者自动离职。

 4.对入井带班的矿领导极不负责任者,对现场存在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职工提出的问题不管不问者,一经发现或举报属实的按自动离矿处理。

 5.对当月入井带班超过规定次数的每多一个奖 50 元,以此类推。

 6.在井口检身房设立公示栏,接受群众的监督。

 7.在井口检身房设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有职工签字。

 本规定自 6 月 1 日开始实施

  20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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