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支部基本程序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07-31 点击:

成立党支部的基本程序 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 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加强和改善。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按照党员人数设置党支部,可以便基层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保持适当比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的精干高效,有利于基层各级党组织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程序 (一)成立党组织筹备组,选出筹备组负责人,主持成立党支部的有关事宜。

(二)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
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所建党支部的性质;
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见附例1)。

(三)上级党委批复成立党支部的请示后,即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新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以等额选举的方式选出书记、副书记,并进行组织分工。如果党员人数较少(7名以下),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委员。只设书记的,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四)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附例2)。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
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五)上级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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