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07-31 点击:

某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XX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局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政治纪律规范 总要求:维护党章 政治坚定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言行:
1.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组织或参加破坏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秩序的集会、罢工、结社、游行、示威、募捐、演说、签名等活动;

3.印制、张贴或传播非法宣传品;

4.策划、煽动、支持、纵容他人从事上述活动;

5.其它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或行为。

第四条 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执行上级的各项决议、决定和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做到令行禁止。有不同意见的,应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任何人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第五条 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争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第三章 工作纪律规范 总要求:严守纪律 求真务实 第六条 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任何时候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第七条 严格上班纪律。上班时间不脱岗、不串岗;
不扎堆闲聊;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长时间通私人电话、上网聊天、打游戏、看娱乐视频、炒股、购物、打牌、下棋甚至办私事等)。

第八条 严守会议纪律。参加会议要提前5分钟到会,严禁迟到早退;
会前将手机设置为震动模式;
会议期间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随意走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九条 严守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妥善保管各类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严禁提供、传播涉密或不适宜公开的文件、资料、情况等。

第十条 遵守工作原则。严守办事程序,坚持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该请示要逐级请示,一般不越级请示;
该处理的问题,要逐级处理,一般不越级处理。

第四章 廉洁行为规范 总要求: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 第十一条 遵守廉政规定。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属牟取私利;
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财物、礼品、宴请、娱乐等;
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以权谋私;
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坚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严禁区别对待,优亲厚友;
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厉行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做到出门“六关”,即出门前关好门窗、电脑、空调、电灯、饮水器、电源;
爱惜并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注重“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自觉接受党组织、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干净干事,清白做人。

第五章 工作作风规范 总要求:严谨务实 勤政高效 第十五条 提升学习能力。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
善于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
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教育、培训等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第十六条 精通本职业务。对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清楚明白,坚决杜绝对本职业务一知半解甚至开黄腔。

第十七条 高效处理公务。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承办的工作有时限的务必在时限要求的范围内完成,没有时限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最多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提前说明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第十八条 务求严谨务实。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县具体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待工作尽心尽力;
敢于担当,勇于吃苦,乐于奉献;
严禁拈轻怕重甚至“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第十九条 强化团结协作。树立大局观念,服从工作安排;
股室之间、个人之间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甚至相互拆台;
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严禁议论是非,发牢骚。

第二十条 讲究办公环境。办公室保持窗明几净,桌面整洁,摆放有序。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 接待行为规范 总要求:热情真诚 处事得当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到咨询和投诉的工作人员务必负责答复、办理来访人提出事项,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务必引导来访人到相关股室办理,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理由敷衍。

第二十二条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尊重来访群众,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人员,仔细倾听或记录他们反映的情况或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第七章 仪表行为规范 总要求:仪表端庄 举止文明 第二十三条 仪容端庄大方。男士不留长发,女士梳妆整齐,不戴夸张饰物,不浓妆艳抹,不当众化妆。工作时间不着过于暴露的服装(严禁女士穿吊带,男士穿背心),不穿拖鞋和短裤。

第二十四条 举止礼貌文雅。谦逊礼让,不卑不亢,文明用语。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严禁讲脏话。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民政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行为规范的,局班子会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行为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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