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方案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11-29 点击:

XX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XX府厅发〔2015〕X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X府字〔2018〕X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的基本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工艺先进、处理彻底、网络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在全县范围内对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病死畜禽实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依托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XX镇XX村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考虑到我县养殖规模,暂时不建乡镇收集暂存点,鼓励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自建暂存点(冷冻库),大型规模养猪场(年出栏规模≥2000头)必须自建暂存点(冷冻库),利用1年时间,建成覆盖全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健全配套的收集、运行、处理、监管及财政奖补等长效机制。确保我县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畜禽产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发展安全。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高标准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XX环保有限公司要采用高效、环保、低耗能、高附加值的新型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切实满足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的要求,要负责收集处理全县的病死畜禽、县定点屠宰场病死猪和摘除的“三腺”。运行后,原各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病死畜禽化尸窖和深埋点待处理中心禁止使用。

(二)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管理 1.建立病死畜禽报告制度。处理中心要印制服务卡发至畜禽养殖场(户),同时落实专人值守,要明确养殖场(户)、行政村、县定点屠宰场、乡镇官方兽医病死畜禽报告责任,发现病死畜禽各责任主体要在第一时间向处理中心报告。

2.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制度。处理中心收集员接到病死畜禽报告后,原则上要在4小时内到现场,待官方兽医了解死亡原因后,填写收集单,拍下影像资料,并经养殖户、收集员、官方兽医签字确认(一式三份),一份养殖户留底、一份由收集员交到处理中心保存、一份交官方兽医存档,方可运至集中处理中心冷藏。自建暂存点(冷冻库)的规模养猪场自行做好登记工作。对能繁母猪、育肥猪死亡,如果参加保险的,还需通知保险公司人员现场确认。处理中心要定期收集县定点屠宰场和自建暂存点(冷冻库)的规模养猪场的病死畜禽,主要依据县定点屠宰场、自建暂存点(冷冻库)的规模养猪场的冷冻库容积,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病死畜禽运至处理中心后要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尽快进行无害化处理。

3.建立病死畜禽集中处理中心监管制度。要明确处理中心负责人是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第一责任人,对收集、核查和处理负总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定期通过视频或到现场监督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工作,处理中心要建立处理台账,处理台账必须经处理人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处理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处理中心要建立无害化处理副产品生产经营台账,要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体系,要将视频监控安装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4.建立月报汇总制度。处理中心要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报表汇总盖章交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官方兽医要在每月25日前将所在乡镇病死畜禽情况汇总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处理中心和各乡镇官方兽医报表情况,每月30日前将报表审核上报。

6.建立处理消毒制度。处理中心要定期对运输车辆全面消毒,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消毒工作。

(三)落实财政奖补政策与运行管理经费 1.处理中心建设补助。处理中心由企业先行建设,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按日处理能力每吨补助建设资金50万元。我县暂时不建乡镇收集暂存点,病死畜禽由处理中心直接收集,县财政按照实际收集处理病死生猪数量补贴处理中心交通运输费10元/头。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目前国家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分为二部分,一是养殖环节,二是屠宰环节,处理中心建成运行后,决定两部分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如下:
一是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财政补助政策,生猪养殖(场)户不再享受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部拨付给处理中心。

二是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880元/头(其中处理中心80元/头,屠商800元/头),县定点屠宰场“三腺”由处理中心统一处理,按重量每90千克折算一头给以处理中心补助。

三是病死及强制扑杀的家禽、牛、羊等其他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病死及强制扑杀的家禽、牛、羊等其他动物由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家禽无害化处理费用在扑杀补贴经费中列支按每羽1元补助给集中处理中心,牛羊及其他动物按每90千克折算一头生猪重量补助给集中处理中心处理费用80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确保辖区内所有病死畜禽全部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立项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流通、餐饮环节病死畜禽及产品,统一收集,并送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具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把处理中心建设纳入地方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供应;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处理中心环保工作的指导,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财政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将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落实经费保障。

2.加强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养殖场(户)、屠宰场负责人是病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积极宣传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防范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此项工作,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执法。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卫健委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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