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布全市限制养犬有关事项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10-24 点击:

 乐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市限制养犬有关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限制养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犬类管理重点区域

 乐清市限制养犬区域(简称限养区)为乐清市主城区及其他建制镇街道建成区范围。限养区内实行养犬重点管理。

 乐成街道:乐怡社区、民丰社区、东门社区、南门社区、西门社区、西岑社区、北门社区(局部)、金溪社区、景贤社区 城南街道:南草垟社区、良港社区、南岸社区、石马社区、宋竹社区、南山社区(万岙村、前山村)、清和社区、百岱村 城东街道:旭阳社区、东山南社区、后所社区 盐盘街道:盐盆(局部)、上段、樟北、盐城社区(局部)、樟南村 石帆街道:朴湖社区、绅坊、霞雪、大界(部分、局部)、后屿(局部)、青屿(局部)

 天成街道:万桥一(局部)、万桥二(局部)、万桥三、马良、巉头 白石街道:东浃村,上陈村,岐元村,下阮村,新河浃村,合湖村,街口村

 翁垟街道:雁塔社区、地团社区、中兴社区、中兴社区、 柳市镇:前西垟村、翔金垟村、柳江村(柳江路以东)、上来桥村、横带桥村(柳江路以东)、新桥村(中心大道以北)、新民村、凰屿村(环城东路以西)、浃底村(环城东路以西)、麻园村(环城东路以西)、长虹社区(环城东路以西)、上峰村(环城东路以西)、后街社区(环城东路以西)、南吕岙村(环城东路以西)、东风社区、方斗岩村(104 国道以南)、龙泾村(104 国道以南)、朝阳东村(104 国道以南)、前街社区、上园社区、里马村、上池村 北白象镇:瑞里(局部)、石船、赖宅、白塔王社区、前程、前岸(局部)、东才头、南才头、西才头、樟湾、联芳(局部)、前西漳(局部)、后西漳、双黄楼(局部)、琯头(局部)、硐桥(局部)、白鹭屿(局部)、高岙(局部)、沈岙(局部)

 虹桥镇:上陶社区、东街社区、河深桥社区、南屿社区、八村、七村、三村、四村、东垟、西街、龙坦、邬家桥、 大仙垟、邵东吕、单板桥、钱家垟、建强、黎明、杏南、长山、凰岙、西塘、港沿、社区、东街社区、河深桥社区、南屿社区、八村、七村、三村、四村、东垟、西街、龙坦、邬家桥、 大仙垟、邵东吕、单板桥、钱家垟、建强、黎明、杏南、长山、凰岙、西塘、港沿、埭下、南港(局部)、连桥 大荆镇:荆山社区(局部)、云泽社区(部分)、 南岳镇:杏渔村,杏一村(除岩坑),杏二村,杏三村,杏四村,杏五村垟埠桥

 蒲岐镇:东门街、北门街、西门街、东外、渔业捕捞、南门街、下堡、华一、华二、侯宅(局部)、寨桥 磐石镇:磐东村、磐南村、磐西村、河南村、河北村、卫城北村 南塘镇:杨洲村(局部)、南塘村、北港村、东港村(局部)

 淡溪镇:桥底村、桥外村、下埠宅村、东高桥村、寺西村、潭头村、黄塘村、茅垟村 芙蓉镇:海口村、上街村、下街村(除原兰屿浦村、原石碧村)、前垟村、后垟村 雁荡镇:石件头村、陈家庄村、上詹村、白溪街村、选坑村、田东村、上黄村、上阮村、泽前村、上林村、江边村 湖雾镇:湖雾街社区、隔溪村、定头村(局部)、小球村(局部)

 仙溪镇:北閤村(局部)、双溪村(局部)、花坦村、南閤村、潭头卢村(局部)、横坦村 清江镇:渡头村、泗塘村、棉花塘村、江南村局部(原三塘村) 岭底乡:南充村 智仁乡:下岙村、大井头村 龙西乡:仙人坦村 雁荡山风景区:全部 乐清经济开发区:全部 乐清湾港区:东至温州港码头,南至虹南路,北至虹蒲大道电厂二号门,西至疏港公路 二、大型犬的标准和烈性犬的种类

 (一)大型犬的标准:肩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 的距离)超过 60 厘米或者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 80 厘米的犬只。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导盲和生活辅助用犬,不受此限制。

 (二)烈性犬的种类(共 25 类):1.藏獒; 2.拳师犬; 3.爱尔兰猎狼犬; 4.杜宾犬; 5.斯塔福犬; 6.比特斗牛梗犬; 7.阿根廷杜高犬; 8.巴西非勒犬; 9.日本土佐犬; 10.中亚牧羊犬; 11. 英国马士提夫犬; 12.意大利卡斯罗犬; 13.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14.法国波尔多獒犬; 15.德国牧羊犬; 16.牛头梗; 17.秋田犬; 18.阿富汗猎犬; 19.高加索山犬; 20.凯利蓝梗犬; 21.贝林顿梗犬; 22.罗威纳犬; 23.昆明狼犬; 24.比利时牧羊犬; 25.西班牙加纳利犬。

 三、限养区实行登记制度

 (一)限养区内养犬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有固定居所且独户居住,每一户籍限养一只犬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详见附件)。

 (二)限养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携带犬只及犬只免疫证明,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和户口本、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指定机构办理犬只准养登记。

 (三)限养区内单位不得饲养犬只,确因工作或护卫需要必须养犬的,应当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树立明显的养犬标志,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并进行登记。

 (四)限养区内个人因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需要的,可以饲养必要数量的犬只,可以饲养大型犬,在登记时应当提供养犬人残疾人证和犬只相关专业训练证明。

 四、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出行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携带时须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和使用两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犬只,遇人要主动避让。

 (二)养犬人要即时有效制止犬只干扰、恐吓、伤害他人的行为和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的便溺物。

 (三)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犬袋等安全措施 (四)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1、学校、医院、体育场馆;2、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影剧院以及其他文化活动场馆;3、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4、候车(机、船)室;5、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本通告自 0 2020 年 年 0 10 月 月 1 1 日起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0 月 (此件公开发布)

推荐访问:征求意见 有关事项 全市
上一篇:街道团工委工作计划汇编
下一篇:青少儿素养培育与引导活动征文篇三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