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1-01-26 点击:

XX镇“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XX”专项治理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助力“双创双修”,根据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下发》(X殡改办字〔2020〕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专项行动。

一、深刻认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镇陆续对辖区内“三沿六区”重点区域散埋乱葬坟墓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整治,采取“三个一批”(即集中迁移一批、就地生态化改造一批和因地制宜处置一批)方式,整治200多穴,取得了一定成效。除因重大项目和镇城建设迁坟外,少数就地改造,其他基本采取植树遮挡方式进行治理。但随着我县城市框架不断拓展,道路不断延伸,“三沿六区”范围不断扩大,加上原来部分遮挡的坟墓效果欠佳,在可视范围内新暴露了不少散埋乱葬坟墓,严重影响我镇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严重影响我市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实验区建设,严重影响我县全域旅游事业的发展和明年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在我市召开的品质。我们要深刻认识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总体原则 (一)整治目标。对“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以及“活人墓”进行全面整治,着力消减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到2020年8月,“三沿六区”重点区域内达到可视范围内看不到坟墓,“活人墓”全部得到有效整治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排查出来的散埋乱葬坟墓,逐一登记造册,分类进行整治。对“三沿六区”重点地段可视范围内的坟墓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整治;对所有的“活人墓”一律拆毁复绿。需迁移的坟墓必须迁移进公墓。

(三)整治重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区域为:镇区域XX高速;
X国道两旁可视范围内坟墓;
S304省道可视范围内坟墓;
三大路;
XX工业园可视范围内坟墓。各村可根据辖区实际,调整确定扩大整治范围。

(四)治理方式。在重点治理范围内五年以上坟墓一律迁至公墓,五年之内的坟墓可以采取就地改造方式治理,即平坟头坟堆,墓碑采取“立改卧”方式进行,不超过0.5平方米的卧碑,卧碑四周复绿。但要承诺,满了五年以后,如果涉及到有县里或者镇里有项目要开工建设的话,必须无条件迁出。

三、实施步骤 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核查核实阶段(4月1日一4月15日) 各才村要在目前摸排掌握的数据基础上,以村(社区)为网格,采取严格自查、交互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按照坟墓类型、时间跨度,进一步摸清“三沿六区”重点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和“活人墓”的底数,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村汇总本辖区核实情况,填写《散埋乱葬坟墓核实情况统计表》,经村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县殡改办(县民政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一7月31日) 各村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挂账督办,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散埋乱葬坟墓,要纳入重点监控,直到整治完成。对已完成整治的,加强跟踪巡查,严防反弹。各村民政办信息员负责汇总填写《散埋乱葬坟墓整治情况统计表》,经村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于每周10:00前报送镇民政办。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一8月31日) 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重点看排查摸底是否遗漏、重点部位整治是否落实到位、生态恢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运行等情况。对整治不到位的,要列明问题、倒排时限,责令按期完成,确保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深刻认识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村支部书记、村、居主任负责、齐抓共管,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各村、居要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治理销账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提前预判化解可能发生的风险点,防止因工作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殡葬服务、骨灰管理、殡葬巡察等制度。推进移风易俗、生态安葬理念,鼓励群众自觉将散埋乱葬坟墓墓穴,向公益性公墓迁移,引导群众主动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村(居)委会,进行约谈,特别是对2019年8月1日以后辖区内新增坟墓以及火化后骨灰不入公墓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对失职失责、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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