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有关解决落实就业政策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1-04-07 点击:

关于解决落实就业政策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厅《关于解决落实就业政策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解决好服务群众工作中存在的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就业促进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提升专项工程”为抓手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促进就业、稳定就业、鼓励创业、技能培训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促进各项就业政策全面落实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任务 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局)要全面梳理就业政策,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对落实政策不到位、使用就业资金整改自查不到位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就业政策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一)整治促进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文件是否落实,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等就业补助资金是否落实;
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等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实名制管理是否完全落实;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去产能分流职工等重点群体专项扶持政策是否落实;
是否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介、劳务协作等就业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整治就业资金审计自查整改不到位问题。使用资金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
是否存在补助资金申办流程复杂、凭证冗繁、效率低下等问题;
是否存在就业资金系统录入错误等问题;
是否存在2018年、2019年省市审计、省市第三方绩效评价、各地自查发现问题尚未整改等问题。

(三)整治稳定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否落实,稳岗资金是否发放,各县(市、区)认定困难企业会审机制是否建立,是否依据政策对困难企业进行核实。

(四)整治鼓励创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是否及时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是否按照双创双服活动统一要求,积极开展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提升活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了培育任务。各级孵化基地是否为孵化对象提供相应的孵化服务,有没有享受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提供办理工商、税务、法律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便利化、低成本、全要素的创业平台。

(五)整治技能培训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国家和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是否贯彻落实,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是否编制下达年度培养目标任务,是否按要求择优选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是否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督导指导是否贯穿培训全过程,培训补贴能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整体工作是否按进度要求稳步推进。

(六)整治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问题。政策宣传是否深入,政策解读是否到位,宣传方式是否灵活有效,是否做到各类群体政策宣传全覆盖,是否存在群众对政策知晓度偏低的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着力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

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更加注重分类宣传、网上宣传、协同宣传,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1、编印宣传材料,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局)要梳理中央及地方就业创业政策,分类编印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和服务机构、基层工作人员等的政策宣传材料,免费发放。2、开设网上专栏,要在当地人社、就业部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就业政策”专栏,暂时没有部门门户网站的要协调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新闻网开设“就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目录、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3、用好服务热线,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局)要把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作为12333服务热线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政策咨询、问题反映,解答并回复群众意见,做到件件有回音。4、充分运用媒体,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局)要探索设立“就业政策”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持续发布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南。做到报纸有报道、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5、加大服务窗口宣传,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普遍设立政策咨询窗口,结合服务对象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业务开展政策宣传。6、推送政策短信,向相关企业负责人推送鼓励吸纳就业、自主创业政策;
向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推送政策、服务和培训信息;
向就业困难人员推送就业援助政策等,确保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发挥就业政策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政策调研处、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二)着力开展基层走访活动。要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双创双服”活动要求,开展“走百户、访千人”、走访企业、政策宣讲等各类活动,深入乡镇、社区、农村,以“一对一、面对面”的形式了解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惠民效果,了解群众对就业创业工作的评价诉求,倾听群众在就业创业方面的所需所想,依法依规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填写《基层走访活动记录卡》(附件1)。坚持问题导向,依据群体诉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政策、强化服务。(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政策调研处、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三)着力推动政策项目落实。要聚焦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全面梳理就业创业政策扶持项目,利用网站等各类媒体、基层社区宣传栏、人社部门对外服务窗口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清单,对清单承诺的所有事项要制定精准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着力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项目,确保各项就业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政策调研处、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四)着力搞好问题排查整改。要对国家和我省关于促进就业、稳定就业、鼓励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政策的落实情况,就业资金审计绩效自查整改情况逐项逐条全面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坚持彻查彻改,边查边改,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立查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制定切实整改措施,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尽快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政策调研处、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五)着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要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为核心,不断强化服务对象的精准性、服务项目的针对性、服务方式的有效性,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扎实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去产能职工等实名管理服务,完善跟踪帮扶机制。加速推进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提升,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新机制,推动线下实体大厅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精准就业服务。组织“高校毕生就业务月、金秋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岗位对接平台。推进京津冀劳务协作,促进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介、性别歧视等侵权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政策调研处、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四、阶段步骤 解决落实就业政策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7月中旬开始,11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压茬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7月13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解决落实就业政策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解决落实就业政策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迅速部署落实,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附件3),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效果、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请各县(市、区)将成立专班情况和自查自纠阶段性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附件3)于7月29日前报市人社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集中整改、督促检查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开展集中整改,及时反馈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报送整改进度,确保10月20日前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加强对所辖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将阶段问题整改台账于10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三)总结提升、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看整改的问题是否全部到位,避免已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既要着力抓好现有问题整改,又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解决深层次问题,聚焦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政策落实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就业创业工作水平。请各县(市、区)将专项活动总结和全部问题整改台账于11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局)要把解决落实就业政策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分管负责同志要牵头负责,调动精兵强将,全力抓好落实。市人社局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采取超常举措,逐项逐个抓好整改。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将工作专班组成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于7月29日报市人社局。要严格整改情况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2天报送一次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统计表(附件4),每周报送一次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附件3),每半月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二)畅通监督渠道。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拓宽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运用好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充分利用人社大数据平台,排查问题线索,及时了解各类用工主体和群众诉求。对收集到的就业创业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受理处置,及时反馈处置结果,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三)精准执纪问责。对问题整改不到位、顶风违纪、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审计绩效自查问题整改不到位、服务群众不到位,特别是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频发多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既要严肃查处违纪人员,又要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附件、基层走访活动记录卡 附件、解决落实就业政策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台账 附件、解决落实就业政策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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