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五年级 发布时间:2021-04-06 点击:

XX公司“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公司《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的通知》( 办〔2014〕 1号)要求,按照公司整体工作部署, 结合实际对开展好“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 XX成立“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和领导XX“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听取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研究和决定XX“小金库”专项检查重大事项等。

XX“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设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 xx公司 专项检查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负责整体组织、指导和协调XX机关科室、各单位开展好“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按要求向公司汇报专项检查计划,并上报相关资料。

二、专项检查范围 检查期间为2010年至2014年会计年度,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涵盖全部表内表外企业(单位)、账内账外资金资产,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三、专项检查内容和重点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XX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开展检查。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小金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罚没收入、押金及保证金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发支出、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服务费、手续费、培训费、咨询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劳务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费用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1.利用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方式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利用银行票据贴现等融资方式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3.利用无法支付的往来款项等方式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设立账外公司。设立账外公司违规经营,形成账外资产;

5.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放和以个人名义保管单位公款;

6.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利用其他方式设立“小金库”。

四、时间进度和安排 此次“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自八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至8月25日)。和科室、各单位要把“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第二阶段:全面自查阶段(8月25日—9月25日)。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计划的要求,组织对本科室、本单位范围内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进行如实记录、立即纠正,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第三阶段:继续自查及重点抽查阶段(9月26日—10月20日)。各科室、各单位继续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迎接XX公司“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的检查。

(四)第四阶段:整改报告阶段(10月21日—10月30)。各科室、各单位对专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做到整改落实到位、资金资产处置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强化源头治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小金库”专项检查问题处理原则 对各科室、各单位自查和被查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指导思想进行处理,总的原则是“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

1、“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经济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应区分“小金库”形成的性质与来源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对国家和集团公司有明确规定的,各单位要依照规定立即整改;
无明确规定或各单位不能准确定性的问题,要及时报XX“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未整改的问题,应在检查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整改期限。

2、对查出“小金库”、存在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存在瞒报或未整改的单位和部门,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律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XX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精神,进行从重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对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要由本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

2、加强沟通协调。遇到重大或特殊情况的,可随时汇报。在自查过程中,如果有把握不准的问题,也要及时向检查小组办公室报告。

3、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查清并纠正设立“小金库”等资产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另一方面要以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通过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4、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各科室、各单位要按“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上报相关资料。上报资料由科室负责人,单位两个主要领导签字背书。

联系人:
电 话:
年月日

推荐访问:
上一篇:2020年团支部年度工作总结
下一篇:建管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