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五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21 点击:

XX县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卫健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医字〔2020〕X号)要求,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0年6-12月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斩断医疗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任务 (一)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
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或暂存点设置不规范(设置要求详见附件,如国家出台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规范;
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
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二)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
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
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
再利用的输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等;
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四、职责分工 组建XX县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推进工作。结合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规范管理各类废弃物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

城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督促其规范开展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置,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商务部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并更新有能力利用未污染可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配合相关部门对输液瓶(袋)利用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在综合执法中发现涉及医疗废物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通报本级相关部门。

公安机关: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摸底调查阶段(2020年7月)。县卫生健康委会同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及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专项整治的主要指标(见附件2),结合既往监督检查情况,于7月下旬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将填写完的附件2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委。

(二)自查整改和推进工作阶段(2020年7-11月)。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7-11月期间,各县直有关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委通报本月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
县卫生健康委汇总本地各相关部门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9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2月)。12月1日前,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总结评估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填写主要指标情况表(专项整治后数据)、执法案件汇总表(见附件2、3),并形成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将《执法案件汇总表》直接上报。工作总结应当包括基本情况、整治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调研指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实施。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监督执法结果,共享监管资源信息,研究推进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做好信息共享,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给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

(二)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重点引导正确认识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加大对涉及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力震慑不法分子和机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职到位。要定期组织现场指导和检查工作,了解基层工作进展,协助解决困难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XX县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主要指标情况表 3.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执法案件汇总表 4.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要求   附件1   XX县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XX  XX县卫健委副主任 XX  XX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XX  XX县城管局副局长 XX  XX县商务局副局长 XX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成  员:XX  XX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XX  XX县卫生健康委法监股负责人 XX  XX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XX  XX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科科长 XX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

办公室主任:XX(兼)XX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副  主  任:XX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XX   XX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干部 成      员:XX   XX县环卫所副所长 XX   XX县商务局商贸服务股干部 XX   XX县生态环境局干部 XX   XX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科科长 XX   XX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XX   XX县市场监管局药械股股长 XX   XX县卫计监督局监督三科负责人 XX   XX县卫生健康委法监股干部   附件2 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主要指标情况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电话:
序号 工作指标 摸底调查 数据 专项整治后 数据 1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合格率(%)
    2 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合格率(%)
    3 未在院内丢弃或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合格率(%)
    4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合格率(%)
    5 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合格率(%)
    6 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率(%)
    7 医疗机构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的比例(%)
    8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数(个)
    9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上门收取医疗废物的平均时长(天)
    10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吨/天)
    11 医疗废物实际集中处置量的平均值(吨/天)
    12 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量占辖区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比例(%)
    13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的比例(%)
    14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上门收取生活垃圾的平均时长(天)
    15 输液瓶袋回收企业上门收取输液瓶袋的平均时长(天)
    16 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数(个)
    17 输液瓶袋利用企业数(个)
    18 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数(个)
    填表说明:
1.各指标的统计范围为全县。

2.指标1-7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填写。

3.指标8-13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填写,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4.指标14由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牵头填写,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5.指标15-16由商务部门牵头填写,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6.指标17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填写,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7.指标18由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填写,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8.“摸底调查数据”的时间节点是2020年5月底;
“专项整治后数据”的时间节点是2020年11月底。

  附件3 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执法案件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电话:
处理情况 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其他单位或个人 备注 检查单位数         案件数         责令改正数         通报批评数         警告数         罚款户(人)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移送公安机关         曝光违法单位数         注:如查处案件的对象是“其他单位或个人”,请在“备注”栏简要说明是何种单位个人。

    附件4 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要求   根据原环保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应满足以下条件:
2.1 库房
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2.1.1 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2.1.2 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1.3 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1.4 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2.1.5 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

2.1.6 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

2.1.7 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1.8 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见附录A。

2.2 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2.2.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2.2 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和附录A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2.2.3 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

2.3 卫生要求 2.3.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2.3.2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

2.4 暂时贮存时间 2.4.1 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腐败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2.4.2 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2.5 管理制度 2.5.1 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

2.5.2 医疗卫生机构的暂时贮存库房和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存放地,应当接受当地环保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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