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五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审计局 0 2020 年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讲好审计故事,展示审计形象,扩大审计影响,发挥审计作用,根据上级审计机关以及县有关信息宣传考核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

  二、目标任务

  全年任务分为 100 分。稿件所投媒体应为政府性报刊、网站、电台、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具体媒体不限,积分标准为国家级 20 分、省级 15 分、市级 8 分、县级 4 分。

  三、考核方式

  (一)上报信息、宣传稿件要加强内部审核,所有报送稿件要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其中投向审计署、省审计厅网站稿件由办公室扎口报送,其他媒体一律自行报送。为统一对外投稿口径,方便查找投稿邮箱,有关稿件需通过专用邮箱报送。,密码:

  (二)被采用信息、宣传稿件,以刊物原件或稿费复印件认定,网络信息以相关证明认定,一稿多投被采用,不完全雷同可重复得分。

  (三)每月 5 号前,办公室对上个月的信息采用情况(含具体篇数统计表以及采用明细统计表),按照科室、个人进行分别统计,将具体情况在局微信群和公开栏中进行公布。

  四、计分奖励方法

  完成任务分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折算;积分排名前 6 名的,在综合目标考核总分中分别加 6 分、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授予一、二、三等奖各 1 名、2 名、3 名。

  五、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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