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鉴定)委托书

来源:五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审计(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受委托人:

  ( 受委托审计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我机关委托

 ( 受委托审计 机 构 全 称 )

 对

  ( 被审计单位 )

  (审计事项)

 实施审计,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

 本委托书仅对本次审计有效,且不代替双方依法签订的委托合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送达受委托人、入卷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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