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许可项目

来源:五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许可项目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许可项目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1987 年 4 月 1 日国务院国发【1987】24 号公布,自 198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 2011 年 3 月 10 日发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80 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北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经营场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此外旅店 业、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还应分别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冷却(凝)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2、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其储存设施应当分类设置和专门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公共场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3、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和其它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设施、设备,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卫生间及浴室;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预防疾病传播的净化消毒设施或装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吸烟区(室)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设置的烫、染发工作间(区)、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 5、公共场所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具体要求按相应的经营项目现场审查量化评分,关键项目达标,标化分≥60 分者许可准入。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辖区范围内下列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一)住宿场所:为消费者提供住宿的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文化娱乐场所:为消费者提供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包括影剧院(俱乐部)、录像厅(室)、游艺厅、歌舞厅(含卡拉 OK 歌厅)、音乐厅; (三)沐浴场所:公共浴场(室)、桑拿中心(水吧 SPA)温泉浴场(室)、足浴场

 (室)等; (四)美容美发场所:为消费者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和理发、护发、洗发、美发、烫发、发型设计等服务的、具有固定经营场地的场所,包括美容店(院、中心、会所)、理发店(厅)、美发店(厅)、理发美发沙龙等; (五)游泳场所:人工游泳场(馆)、天然游泳场(馆)、水上娱乐场所; (六)商场(店)、书店:城市营业面积 300 ㎡以上和县、乡、镇范围内营业面积200 ㎡以上的室内场所、书店;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候车(机、船)室。

 六、申请材料 1、单位名称变更:

 单位名称变更指不涉及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改变,否则应按重新申请办理。

 ⑴《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⑵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非法人或业主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⑶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⑴《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⑵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合法性文件 ; ⑶申请单位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非法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⑷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变更门牌号:指实际场所不变,地址变更门牌号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管理部门变更门牌号的证明;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4、新增许可项目: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工商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⑶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⑷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新增项目从业人员名册,健康证明复印件(原件在现场审核时核实、收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员工培训考核登记卡;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清单(制度文本在现场审核时核实)和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含专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卫生监督机构出具); (8)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六个月内)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的卫生检测合格报告(核原件,收复印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核原件,收复印件); (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5. 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按新办证提交材料) 6.提交的申请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一式一份,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并用黑色墨水笔填写;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逐页签名;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图纸用电脑绘制,并标注各功能间面积,标注各线段长度;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生计生委窗口

推荐访问:公共场所 变更 卫生
上一篇:2020年讲稿:深入学习民法典,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
下一篇:对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福建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