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装柜监柜封箱(封条)追踪验证程序

来源:五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货柜装柜监柜封箱(封条)追踪验证程序

  1. 目的 1.1. 本程序在防止危险或不明物品混入货柜车随产品运往目的地。安全主管保安必须监督成品装入车辆的过程。仓库监柜人员或保安要监督并指导装货过程。

 2. 范围 2.1. 适用于本公司集装箱装货与运输安全管理。

 3. 程序 3.1. 货物装运准备 3.1.1. 选择声誉好、服务周到、遵守承诺的承运公司,并根据出货日期提前联系承运公司。

 3.1.2. 货物装运前,应做好报关工作,并准备好有关装柜文件,如装柜单等。

 3.2. 货柜车进入厂区后,在产品装柜前,保安队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

 3.2.1. 指挥货柜车进入“货物装柜区”。

 3.2.2. 阻止无关人员接近空柜。

 3.2.3. 阻止无关人员、不明物品或危险物品进入“货物装柜区”。

 3.3. 装箱前检查集装箱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检查依据下列准则进行:

 3.3.1. 检查部位:前板、左侧/右侧/底/顶板、箱顶、内/外门、底架外部/下方、隐蔽间隔。

 3.3.2. 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的味道。

 3.3.3. 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

 3.3.4. 检查前后角柱有无裂缝。

 3.3.5. 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丢失松脱零件或紧固件。

 3.3.6. 进行内部漏光测试:检查有无因门封缺损、孔洞、焊接破损、地板损坏或分离、紧固件松脱/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

 3.3.7. 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

 3.3.8. 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外伸骨架和附件是否有洞。

 3.3.9. 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破损、开裂或断开。

 3.3.10. 如果发现集装箱有任何异常,管理人员必须在放行货物前进行复查。

 3.4. 装柜监控 3.4.1. 货物装柜前。仓管员应对出库物品作好核对工作,办理有关出库手续。

 3.4.2. 由保安人员或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打开空柜后,保安人员应亲自进入空货柜车检查,确保空柜

 内无任何异物,结果记录于《货柜检查报告》内。在无保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不得打开空货柜车。

 3.4.3. 货物装柜时,仓库监柜人员和保安人员应监督整个装柜过程。并检查装柜产品是否正确,产品包装是否有异常。

 3.4.4. 应严格安照柜单指定的产品和数量及公司规定的装柜方式进行装柜。装柜的产品,除保安人员因抽查的目的可以打开包装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包,除非有品管部门的品质异常通知。

 3.4.5. 严禁装柜产品以外的任何物品进入货柜车内。

 3.4.6. 异常情况处理。当装柜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处理。

 3.4.7. 发现产品包装被意外打开,应立即停止装柜,并检查包装内是否有异物,必要时应报告上级。

 3.4.8. 当出现溢装时,应立即报告资材部主管,资材部主管应查明溢装原因。若因产品包装设计等原因导致溢装,应通知公司业务与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在海关备案。若因叠柜方式不正确导致溢装,应拆柜重装。若不能查出溢装原因,应将整柜产品全部拆出,检查货柜车内是否装有其它物品,确认柜内无异物时方可重新装柜。

 3.4.9. 保安人员及监柜人员应严禁非法人员(恐怖分子)把违禁品、危险品(枪支、弹药、毒品等)或其它物品混入车厢。

 3.4.10. 当出现短装时,应报告船务部主管,船务部主管转告业务部,业务部与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在海关备案。在未得到顾客的许可及海关的同意时,不得在短装货柜内装载其它物品。

 3.5. 货柜加封控制 3.5.1. 保安人员及监柜人员应在封箱前,应重新核实装柜过程是否符合装箱程序,无误后方可封箱。

 3.5.2. 装柜完成后,监柜人员应根据装箱单再次核验,确认无误后,在《货柜检查报告单》上签名,同时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监柜人员立即将货柜车上锁、加贴封条,再次检查封条及锁具是否完好并记录货柜车号及货柜号、封条号。

 3.5.3. 由于误填造成资料错误应立即通知公司船务课由其决定如何更改并加盖更改章。

 3.5.4. 已上锁/加封的货柜车,原则上不得开锁/拆封。因特殊情况需开柜时,必需说明原因,经理批准后,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开柜,并记录开柜的详细情况。

 3.6. 货柜发运/验证控制 3.6.1. 货柜车装满柜并加封后,应立即发运至港口,不得无故在厂区内停留。保安人员应一直监管装柜现场,直到货柜车驶出厂区。

 3.6.2. 特殊情况下,货柜车需在厂区内停留或过夜时,应及时通知保安,保安应安排专职保安人员看守,直到货柜车离开。并且在第二天起运前,应检查柜锁、封条是否有损,确认无误后才能起程。

 3.6.3. 装柜车在运往目的港口的途中,不得作无正当理由的滞留,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开货柜。

 3.6.4. 船务货运联系人必须合理预计运输所花费的时间,然后致电收货公司。适时联系,监控货物的运输,并核实车辆是否已到达。

 3.6.5. 我公司所有出货货柜不得在前往集运人的途中不得搭载其它厂商的货物。

 3.7. 出货程序 3.7.1. 货柜到达发货场时,发货员应在发货码头与驾驶员交接装箱单及封条后,与之《装箱单》核对船公司,提单号以及船名航次,核对无误后再做相应的数据填写,并告知装柜人员及监柜人员此柜应装车种,数量及装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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