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中亟待解决几个问题

来源:五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2004年,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这一决策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增强其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笔者认为×××县对纪委监察局派驻部门纪检组的管理工作存在四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派驻部门纪检组没有真正实现统一管理,好比儿子监督老子,监督效果可想而知。目前,×××县派驻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有个别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在县纪委监察局,大部份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在所派驻的部门。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虽然也属县委管理干部,但年度考核是在所驻部门进行。这种管理模式,派驻部门纪检组存在后顾之忧,难以放开手脚去对派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监督职责,这种监督基本上流于形式。如果敢于履行监督职责,则就要看该纪检组长的个人性格与品质是否强势,这绝对是个性,不会是共性。

 二、纪检组长参与业务分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没人监督。派驻部门纪检组的工作职责是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县派驻部门纪检组长无一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更有甚的是县移民局、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的驻局纪检组长还分管财务、机关后勤等工作。虽然这也体现了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对纪检组长的信任,但参与业务分工后,当置纪检组长岗位职能职责于什么位置?自己监督自己说得过去吗?

 三、同工不同酬,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未有得到应有的公正的政治经济待遇,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纵观×××县派驻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干的是纪检监察的活,可就是从来不被纳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看待,人发[1997]120号文件规定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从来没给落实过。可横向比较,其它地区、其它县市派驻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均按人发[1997]120号文件精神落实兑现了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是其它地区谁意扩大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呢?还是×××县不执行好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政策?笔者认为应该答案只能有一个是正确的。这不是办案人员补贴钱多钱少的问题,也不是县级财政有钱没钱的问题,而是同工不同酬,纪检组工作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公正的政治经济待遇的问题。

 四、有的部门纪检组长对纪检组职能职责缺乏准确定位,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在没在实现真正的统一管理,且须参与部门业务分工的特定背景下,应当注重在参与中监督:做到态度明朗,旱提醒、旱打招呼,落实责任制。可有的却一头沉浸于所负责的业务分工工作,忽视了纪检监察本职工作。

 针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部门纪检组管理工作存在上述四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派驻部门纪检组要切实实现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干部改为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福待在县纪委、监察局发放,其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负责,有利于他们放手大胆开展监督工作。

 明确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

 实行统一管理后,各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派驻机构的工作;派驻机构广大干部要以党和国家事业为重,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禁止派驻部门纪检组长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分工文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发现参与业务分工的,责令立即纠正。纪检组长不参与业务分工,才能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执行的关系。

 三是正确执行人发[1997]120号文件,解决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办案补贴。今后要杜绝地方上执行政策上的偏差现象,防止因执行政策的不公平、不公正而挫伤派驻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是理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职能职责。第一要强化监督职责。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应当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第二要强化派驻机构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职责。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派驻机构可以直接决定立案调查驻在部门有关干部的重要案件,这有利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第三要协助抓好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不仅要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还要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作为衡量派驻机构的工作成效和检验改革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一方面,明确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各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重了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另一方面,派驻机构能够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重要问题,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有利于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合力,促进中央国家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2011年9月25日

推荐访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派驻 纪检监察 亟待
上一篇:新学年学校领导发言稿
下一篇:教师工作心得:不忘初心 肩负使命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