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公开招标文件

来源:五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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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 消防器材采购

  项目编号:XM201501221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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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同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2015 年 1 月 27 日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招 标 公 告 … … … … … … … … … … … … … … … 3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 … … … … … … … … … … … … … 7

 一 、 总 则 … … … … … … … … … … … … … … … … … … … 7

 二 、 招 标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8

 三 、 投 标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9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 … … … … … … … … … … … … … 1 5

 五 、 开 标 … … … … … … … … … … … … … … … … … … … 1 6

 六 、 评 标 程 序 和 要 求 … … … … … … … … … … … … … … 1 6

 七 、 签 订 合 同 … … … … … … … … … … … … … … … … … 2 0

 八 、 保 密 和 披 露 … … … … … … … … … … … … … … … … 2 1

 九 、 询 问 和 质 疑 … … … … … … … … … … … … … … … … 2 1

 十 、 违 约 处 罚 … … … … … … … … … … … … … … … … … 2 3

 第 三 部 分 技 术 要 求 … … … … … … … … … … … … … … … 2 4

 第 四 部 分 评 标 标 准 和 评 标 方 法 … … … … … … … … … … 3 0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原 则 … … … … … … … … … … … … … … … 3 4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 … … … … … … … … … … … 3 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其所需消防器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XM20150122104946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 7 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

 采购预算 52.6 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手抬机动消防泵 台 6 2 65mm(2.0Mpa)水带 盘 500 3 80mm(2.0Mpa)水带 盘 200

 第二包:

 采购预算 39.32 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移动式手动消防水炮 台 17 2 泡沫比例混合器 套 4 3 65mm(2.5Mpa)水带 盘 300 4 80mm(2.5Mpa)水带 盘 65

 第三包:采购预算 56.975 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具 384 2 救生缓降器 个 11 3 无齿锯 具 12 4 重型支撑套具 套 1 5 毁锁器 套 10 6 金属堵漏套管 套 8 7 注入式堵漏工具 组 12 8 粘贴式堵漏工具 组 7

 9 防爆输转泵 台 2 10 消防水囊 套 2

 第四包:采购预算 47.724 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三节拉梯 架 12 2 挂钩梯 架 7 3 机动链锯 具 12 4 多功能消防水枪 把 88 5 直流水枪 把 149

 第五包:采购预算 46.116 万元 序号

 货物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头盔式红外热像仪 台 9 2 漏电探测仪 个 5 3 隔离警示带 盘 233 4 危险警示牌 套 19

 第六包:采购预算 52.765 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有毒气体探测仪 套 5 2 可燃气体检测仪 套 6 3 视频生命探测仪 套 4 4 气动起重气垫 套 3 5 电动剪扩钳 具 2

 第七包:采购预算 93.5 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液压破拆工具组 套 11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一切安全责任、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决定 4、交货地点:

 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所投产品要求:(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 年 2 月 5 日至 2015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7 时。(北京时间 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6003 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壹佰元整

  ¥:100 元(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名称: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云汽支行 开户行号:105162008213 标书费帐号:14001623908050012486-0002

 投保金账号:14001623908050012486-0003 联 系 人:0352-7982092 联系电话:陈金露 八.答疑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00 地点: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政务大厅六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 年 3 月 18 日上午 8:3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政务大厅六楼)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 系 人:邵俊佳

 联系电话:15110765552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大同市迎宾大桥东 500 米北侧政务大厅 6 楼 项目联系人:韩慧杰 电话:(0352)7982076 邮编:03700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7 具有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所需要的特定资质条件;

 3.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 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 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 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6.2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大同市政

 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所有澄清、修改和答复,一旦做出即刻发生效力,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投标 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 正本一份、副本 七 份 。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其中加★ 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8.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商务部分 8.2.1★报价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8.2.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投标文件格式’); 8.2.4★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原件) (见‘投标文件格式’); 8.2.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8.2.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8.2.7★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8.2.8★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或检验部门出具的 产品 质量 检验 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9 按照报价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注:外商投资企业 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8.2.10★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制)

 8.2.11★近两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制)

 8.2.12★近两年来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表原件(诉讼、仲裁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及恶意投诉)(见‘投标文件格式’); 8.2.13

 2013 年 1 月至今与所投包项产品一致的销售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投标文件格式’);

 8.2.14

 2014 年全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缴纳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15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16

 2013 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17

 各种体系认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18

 获奖情况(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19

 售后服务与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方案,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2.20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8.2.21★投标产品彩色实物图; 8.2.22★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宣传彩页; 8.2.23★投标产品技术性能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4★投标产品配置清单(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5★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不允许负便离)(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6★投标产品主要进口部件明细表(后附进出口报关单)(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7★投标产品质保期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8★投标产品专用工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8.2.2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报价部分(单独密封)

 8.2.30★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8.2.31★投标货物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8.3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 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投标保证金 8.4.1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前 5 5 天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必须备注项目名称和所投包号。

 第一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 6000 元; 第二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 4000 元; 第三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 6000 元; 第四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 5000 元; 第五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 5000 元; 第六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 6000 元; 第七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 1 万元; 8.4.2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企业网上银行账户进行缴纳。

 收款单位: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名称: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云汽支行 行

 号:105162008213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14001623908050012486-0003 8.4.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后,须在汇款帐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开标前持交款凭单到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财务部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未提交。

 8.4.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4.5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

 8.4.6 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

 8.5 投标报价 8.5.1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

 8.5.2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包括设备、税金、包装、运费、装卸、搬运(包括吊装)、保险、安装、一切安全责任、调试、维修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政府管理部门收取的检验费用、质保期内维修费用和相关技术培训服务费用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5.3 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8.5.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着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8.5.5 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8.5.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写详细备品备件明细表并注明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品牌、产地等内容。

 8.5.7 对于投标货物主要零部件使用进口产品应填报投标货物主要进口部件明细表,并附进出口报关单。

 8.5.8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和不按要求标准填写 的处理方法

 9.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如出现下列情况时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该投标。

 9.2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 评标委员会应拒绝该投标。

 9.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应拒绝该 投标。

 9.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出现任何一份资料不真实, 评标委员会应拒绝该投标。

 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 30 个日历天。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

 1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11.4 投标人须注意: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注明“符合”“正偏离”的字样。

 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

 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 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1.5.1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11.5.2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 投标文件的装订 不包括 开标一览表和报价表)。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 开标一览表和报价表 单独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 拒绝接收。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 开标

 15.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签到投标人推荐两名投标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5.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 评标 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共 7 人组成,其中需方代表2 人,经济专家 2 2 人,消防专业技术专家 3 人。

 16.2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7.符合性审核 对下列审核条款有问题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应拒绝该投标。

 17.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资质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7.2 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7.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17.2.2 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是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8 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 带★ 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17.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7.2.5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3 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7.3.1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7.3.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7.3.3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17.3.4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 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 投标的澄清 18.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8.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8.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9.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第 四 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0.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排名在第一名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名在第二名的供应商作为递补中标候选人。根据实际需要,需方可组织相关人员对生产厂家进行标后实地符合性审核,依据审核情况,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评标过程保密 21.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 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 采购项目废标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23.1.1 报价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3.1.2 超出财政预算资金的,低于成本价格报价的,报价非固定价的; 23.1.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3.1.4 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 23.1.5 招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或法定授权委托人无签字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1.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的内容末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 23.1.7 无报价表或无分项报价表的; 23.1.8 报价或分项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23.1.9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投标人未能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23.1.10 不满足投标货物需求的 23.1.11 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3.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1.14 投标人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3.1.15 招标文件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因素。

 23.2 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报价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 签订合同

 24. 中标通知 24.1 中标人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中标服务费(注:集中采购机构 不 收取 中标服务费 )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 违反 26.1 条、26.2 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7. 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 披露 28.1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 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

 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29.8.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9.8.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29.8.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29.8.4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29.8.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29.8.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29.8.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29.8.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29.8.9 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29.8.10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 质疑投标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30.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30.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 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0.4 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0.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一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参数 1 手台机动消防泵 6 台 风冷,四冲程 功率 9 马力 点火方式晶体管点火 启动方式自回式手拉绳启动 流量不小于 9L/S,扬程 30 米,吸深 6M 引水时间 6 米吸深时间小于 100 秒 进水口径 65mm, 出水口径 65mm,快口接口 2 65mm(2.0Mpa)水带 500 盘 符合GB6246-2011《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和CNCA-09C-045:2011《消防类产品强制认证实施细则《消防水带产品》标准。每盘公称内径65mm,工作压力2.0Mpa,长度20米,衬里材料为聚氨酯材料,经纬线材质为涤纶长丝,编织层采用斜纹编织,结构为单层水带,水带与接口连接完好且牢固,接口为快口,全部水带按照10种不同颜色平均区分 3 80mm(2.0Mpa)水带 200 盘 符合 GB6246-2011《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和CNCA-09C-045:2011《消防类产品强制认证实施细则《消防水带产品》标准。每盘公称内径 80mm,工作压力 2.0Mpa,长度 20 米,衬里材料为聚氨酯材料,经纬线材质为涤纶长丝,编织层采用斜纹编织,结构为单层水带,水带与接口连接完好且牢固,接口为快口,全部水带按照 10 种不同颜色平均区分

  第二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参数 1 移动式手动消防水炮 17 台 工作压力:0.8 Mpa,流量:40 L/s 射程:≥60 m,喷雾角:≥110 ° 俯仰角:+30°~+70°,重量:≤14kg 符合 GB19156-200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2 泡沫比例混合器 4 套 标定工作压力 0.5Mpa 使用压力 0.3~0.7 Mpa 枪筒口径 60㎜ 混合液量 400 L/min 管牙接口 KY65㎜ 水 量 400 L/min 泡沫量 1.5 m3/min

 泡沫射程 ≥15 m

 水 射 程 ≥15 m, 配套泡沫管枪、泡沫桶各 1 个 3 65mm(2.5Mpa)水带 300 盘 符合 GB6246-2011《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和CNCA-09C-045:2011《消防类产品强制认证实施细则《消防水带产品》标准。每盘公称内径 65mm,工作压力 2.5Mpa,长度 20 米,衬里材料为聚氨酯材料,经纬线材质为涤纶长丝,编织层采用斜纹编织,结构为单层水带,水带与接口连接完好且牢固,接口为快口,全部水带按照 10 种不同颜色平均区分 4 80mm(2.5Mpa)水带 65 盘 符合 GB6246-2011《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和CNCA-09C-045:2011《消防类产品强制认证实施细则《消防水带产品》标准。每盘公称内径 80mm,工作压力 2.5Mpa,长度 20 米,衬里材料为聚氨酯材料,经纬线材质为涤纶长丝,编织层采用斜纹编织,结构为单层水带,水带与接口连接完好且牢固,接口为快口,全部水带按照 10 种不同颜色平均区分

  第三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参数 1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384 具 灾害事故现场被救人员过滤式呼吸保护。具有极强的隔绝有害有毒液体、气体等功能,密闭性好。配有滤毒罐,能有效的过滤各种有害有毒气体。符合 GA209-1999《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标准要求。

 2 救生缓降器 11 个 用于高处救人和自救。绳索防火,耐磨。具有缓降、攀升、停车等性能。配有安全钩、控制器、绳索、安全带等。符合GA413-2003《救生缓降器》标准要求。

 3 无齿锯 12 具 切割金属和混凝土材料。燃油动力。切割深度≥12.5CM,配有专用锯片、机油、维修工具。设备连接完好,每具备用锯片一副 4 重型支撑套具 1 套 建筑倒塌现场支撑作业。具有支撑力强、行程高、支撑面大、操作简便等特点。

 5 毁锁器 10 套 防盗门及汽车锁等快速破拆。主要由特种钻头螺丝、锁芯拔除器、锁芯切断器、换向扳手、专用电钻、锁舌转动器等组成。

 6 金属堵漏套管 8 套 用于管道孔、洞裂缝的密封堵漏。最大封堵压力不小于1.6MPa,由不少于 9 种规格的金属堵漏套管、胶垫、专业扳手等附属工具组成。

 7 注入式堵漏工具 12 组 用于阀门或法兰盘堵漏作业。无火花材料,配有手动液压泵,泵缸压力≥74MPa,配有注胶抢、手动油泵、带有快速接头高压油管、旋塞阀、45 度角向接头、90 度角向接头、直角接头、不少于 7 种规格的注胶螺母、不少于 12 种规格的阀门堵漏工具、堵漏胶 1 箱、专用扳手等附属工具。

 8 粘贴式堵漏工具 7 组 用于各种罐体和管道表面点状、线状泄漏的堵漏作业,无火花材料。包括组合工具、快速堵漏胶等,配有不锈钢捆扎器、铁胶泥、钢带、卡扣、专用扳手、磁压器等附属工具 。

 9 防爆输转泵 2 台 吸附、传输各种液体。一般排液量≥6t/h,最大吸入颗粒≥5mm,安全防爆。配有进排液连接管及延长管、快速接头等附属工具。

 10 消防水囊 2 套 重量轻、可折叠、耐磨、抗摔、环境适应性强、携行方便、使用简单,有专业运输和装配的箱体,储水量 10 吨以上,在成品油存储、管道抢修等众多领域中可替代传统的铁制油罐

  第四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参数 1 三节拉梯 12 架 用于消防员登高,工作长度为9米。选用生长期四年以上的毛竹主杆,经防腐、防蛀、干燥后粘合集成,具有抗冲击、防滑、安全性好、不变形等性能。符合GA137-2007《消防梯》标准要求。

 1.工作长度(m):9±0.2(9.07), 宽300±3(300),梯蹬间距340±2(338); 2. 水平弯曲残余变形比值:≤0.3%(0.21)、梯橙弯曲残余变形比值:≤0.5%(0.18); 3.重量:≤53(45.6)㎏; 2 挂钩梯 7 架 优质毛竹,经特殊工艺处理,多层粘合成材制成,金属配件采用优质刚才模具制成,使用轻便、灵活。符合 GA137-2007《消防梯》标准要求。

 1.工作长度(m):4±0.1(4.09),最小梯 宽250±2mm(249), 梯蹬间距 340±2mm(340); 2. 水平弯曲残余变形比值:≤0.2%(0.14);梯蹬弯曲残余变形比值:≤0.5%(0.24); 3.重量:≤12 ㎏(11.1)。

 3 机动链锯 12 具 切割各类木质结构障碍物。燃油动力。切割深度≥30CM,配有专用链条、机油、维修工具。设备连接完好 4 多功能消防水枪 88 把 用于建筑火灾扑救,具有直流喷雾无级转换、流量可调、防扭结等功能,后座力小,射程≥55米,可承受极限压力 1.5Mpa,枪身及把手为铝合金材质,口径可调,流量从 5L/S,8 L/S,13 L/S。射流状态:柱状或雾状,进水接口:65 ㎜,配有内扣标准水带接口。

 5 直流水枪 149 把 铝合金材料,具有开关直流水的功能,流量≥6.5L/S。

  第五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参数 1 头盔式红外热像仪 9 台 用于事故现场黑暗、浓烟等环境中的搜寻,图像传感器:384×288 多晶硅非制冷焦平面阵列;镜头:19mm 加硬镀膜锗镜头;显示模式:白热;波长范围:8-14um;热灵敏度:≤85mk@25℃;电视制式 50Hz(PAL)/60Hz(NTSC) OLED:0.61” OLED;电池规格:3.7V 充电锂电池,1400mAh;外部供电:DC 5V;操作温度:-30℃--45℃;消耗:3W;裸机重量:230g,每台配有一顶消防头盔 2 漏电探测仪 5 个 用于探测安全距离范围内的交流泄漏电源。具有声光报警、灵敏度高并且可调、无需接触电源、可鉴别电源断路或短路等性能。可探测 120V/60HZ、220V/50HZ、7.2KV/50HZ、15KV/50HZ 电压。

 3 隔离警示带 233 盘 盒式警戒带,长度不小于 250 米。用于固定事故现场或警示特殊区域。色泽鲜艳双面反光。

 4 危险警示牌 19 套 用于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分为有毒、易燃、泄漏、爆炸、危险等五种标志,图案为黄底黑字,材料为反光材料。与标志杆配套使用。

  第六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参数 1 有毒气体探测仪 5 套 复合型,能够探测多种有毒、有害气体、有机挥发性气体等,具备自动识别、防水、防爆等性能。报警方式为声、光和振动三种。

 2 可燃气体检测仪 6 套 用于检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气体,可检测多种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报警方式为声、光和振动三种。具备自动识别、防水、防爆等性能。

 3 视频生命探测仪 4 套 用于建筑倒塌等灾害现场搜寻人员,测定被困人员位置。通过超灵敏震波传感器的探测受困者的位置并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具有灵敏度高、抗周围环境其它声音导致的干扰、操作便捷。

 4 气动起重气垫 3 套 交通事故、房屋倒塌救援事故现场救援,具备抗静电、抗裂、耐磨、抗油、抗老化等性能。不少于 10 种规格,起重重量范围 1 吨~48 吨,国标空气呼吸器气瓶对接。配有气瓶、软管、减压器、安全充气装置、分配器等齐全的附属工具。

 5 电动剪扩钳 2 具 剪切扩张作业。由刀片、液压泵、微型电机、电池构成,最大剪切圆钢直径不小于 22mm,最大扩张力不小于 135kN。一次充电可连续切断直径16mm 钢筋不少于 90 次。每具要配有备用电池

  第七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参数 1 液压破拆工具组 11 套 建筑倒塌、交通事故等现场破拆作业。每套包括机动液压泵、手动液压泵、液压剪切器、液压扩张器、液压剪扩器、液压撑顶器等,性能符合《液压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GB/T17906 的要求。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 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付款条件; 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售后服务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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