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2篇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1-05-10 点击: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1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和党员争做“六种人”标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基层各党支部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100 分)。根据党员义务和“六种人”标准,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做讲政治的明白人(40 分) (1)遵循党章党纪党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听党话、

 跟党走(5 分);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5分)。凡出现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2)履行义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 分)。未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组织纪律涣散,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彻底、不到位的,每次扣 1 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笔记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 1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5 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5 分)。未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的,每次扣 2 分。无特殊情况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的,或请假后未完成补课的,该项不得分。

 (4)发挥好党员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时、事事、处处传播党的声音(3 分);当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疑问,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认识有偏差,要主动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3 分);对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妄议中央决策和大政方针的现象,要勇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进行批驳和纠正,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4分)。对人云亦云,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票否决。未及时地、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的,每次扣 1 分。

 (5)党性分析。每半年自觉进行党性分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按要求主动提交党性分析报告(5 分)。未提交党性分析报告的,该项不得分。

 2.做守纪律的正派人(25 分) (1)遵守党风党纪。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心中高悬法纪

 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筑牢廉洁从政的法纪屏障(3 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始终做到不触“红线”,不踩“雷区”(2 分)。对设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的,每次扣 1 分。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违反有关规定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2)执行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业内管理规定(10 分)。受到部门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的,每次扣 2 分;受分公司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扣 5 分;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一票否决。本项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的(5 分)。无故、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每次扣 1 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 5 分;无故延期 2 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4)佩戴党徽。党员个人是否自觉佩戴党徽,接受群众监督(5 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自觉佩戴党徽一次扣 0.2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做比奉献的带头人(10 分) (1)带头作用好。处处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走在群众的前面,处处给群众做出表率,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3 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 1 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散播不良思想的,每次扣 1 分;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党内闹事、无原则纠纷等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该项不得分。

 (2)骨干作用好。对于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解决(2分);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1 分);当群众的正当权益受

 到损害时,要敢于挺身而出,保护群众的利益(2 分)。对群众的困难不及时向上级反映的,扣 1 分;对群众的疑问,未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的,每次扣 0.5 分;未履行保护群众利益义务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系列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岗位情况进行走访,并完成走访调查走访记录(2 分)。每缺一次扣 1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4.做敢担当的实干人(10 分) (1)完成任务。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5 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3 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每次扣 1分;对党组织、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事项恶意抵触,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5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2)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熟悉业务,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5 分)。未严格执行制度流程,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 5 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 5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5.做勤学习的进取人(15 分) (1)党员大会。全勤出席党员大会(3 分);因公请假,事后及时补课完成相关内容的学习(2 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 1 分;未完成补课记录的,每次扣 1 分。

 (2)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党组织、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类学习任务,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5 分)。无个人学习记录的,或者学习记录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 0.5分。

 (3)自学提升。自觉完成相关平台的学习任务,做到学习完成率 100%(5 分)。平台学习任务低于分公司考核平均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二)奖励分。6.做勇创新的引领人。全体党员必须发扬敢为天下人先的创新精神。在从事实际工作中,勇于突破,不断创新,努力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局党组表彰的,每次加 5 分,受州局(公司)党委表彰的,每次加 3 分;在党组活动中彰显模范作用,群众满意度高,被评为优秀的加 2 分;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本部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加 2 分。

 (2)因工作表现突出,团体和个人当年度受省、州发文表彰、表扬的进行加分,根据实际情况加 1—3 分;个人先进事迹被各类媒体报道的加 2 分。

 (3)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为企业转型发展汇集各类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和小建议等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加 3—5 分。

 (4)积极参加省、州各类研讨或党建工作宣传,为宣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出贡献,受表彰的,根据实际情况加 1—3 分。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出资出力,根据实际情况加 1—2 分;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加 3 分。

 四、积分程序 按照党员每月申报、登记积分、支委初评、党员大会每季度评定并公示、党支部年度计算积分的流程,评定积分并报分公司党总支审核备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党员申报积分。每月末,党员如实填写附件 1:《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

 2.登记积分。党员向支部申请积分时,积分记录员受理党员积分申请,填写附件 2: 《党员积分管理登记表》。积分记录员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宣传)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3.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确定的积分构成、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4.支部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5.公示季度积分。每季度末,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6.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分公司党总支备案,分公司党总支应对各党支部所属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五、结果运用 1.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原则上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2.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

 3.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提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成效。

 2.建立管理台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基础分、奖励分、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规范党员档案,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3.公开透明操作。党支部要运用办公网络、公示栏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查询,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2 一、指导思想 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以积分制促进社区居民充分参与社区自治,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用行动传递正能量,树立社区道德文明新风尚,为打造平安社区,为居民营造祥和安定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积分制管理是让所有的单位、商户、社团、家庭、居民能够持续参加社区建设的长效激励机制,所有的单位、商户、社团、家庭、居民平等参与、平等兑换,不再是“干与不干一个样”,切实破解社区工作中管理难、组织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充分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断弘扬社会正能量,从而达到促进社区和谐,实现社会共治共享的目标。

 三、积分对象 居民、家庭、单位(商户、社团)、党员、社区工作人员。

 四、积分内容 社会治安类、公益美德类、社区建设类、奖励惩罚类等四大类 五、积分程序 积分程序分为五个步骤:自行申报、网格员采集初审、社区干部审核、专人录入台账、填写行为积分储蓄存折。

 六、积分申报方式

 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以由网格员代为申报。

 七、积分运用 积分奖励实行累计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奖励方式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奖励。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成立由居民代表、志愿者、网格员、社区“两委”干部等组成的积分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社区干部负责统筹协调,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各类社会治理实践活动。网格员负责宣传积分制管理办法,为居民做好积分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社区将通过宣传专栏、宣传展板、宣传单、QQ、微信、网格入户等形势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介及时报道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工作经验,在社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居民参与社区社会治理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保障积分兑现落实。社区将争取上级政府和辖区企事业单位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社区积分制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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