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模式 一场大火暴露零售业经营模式之惑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19-09-26 点击:

  “商业大厦火灾事故是近5年吉林省发生的最为严重、人员伤亡最多的一次火灾事故,也是今年以来中国发生的最为严重的一次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11月6日在该省召开的加强冬季消防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如是说。
  张大松在会上表示,虽然这起火灾事故的原因目前还没有最后确定,但是从中已经暴露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专家认为,由于国内批发零售市场普遍采用出租柜台等“类房东”经营模式,在经营管理特别是消防统一管理方面面临新的难题,时常会出现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以致最终酿成重大火灾。
  
  经营模式是火灾根源
  
  吉林商业大厦火灾后,商场安全副经理佟建波成为大家眼中充满矛盾的人物:他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勇气,救下了不下百人的生命;同时主管商厦消防安全的他也是此次事故的责任人,现已被吉林警方带走。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佟建波坦言大厦早有安全隐患,存在着消防设施老化的问题,但大厦产权结构较复杂,很难管理,他一直想组织各承包人进行消防演练,“但很难,大家积极性不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改制之后的吉林商业大厦把一些物业向外租赁,不少下岗职工也开始在商场里二次创业,进行服装、玩具等经营。火灾发生前,商场内共有经营商户64户,管理人员49人,经营人员325人。
  现在回头分析一下2004年发生严重火灾的吉林中百商厦,二者经营模式相差无几。1995年扩建重张的中百商厦一层、二层为商场,主要经营五金、服装等,三层为洗浴,四层为舞厅和台球厅。商厦营业后没多久就开始改变经营模式,把物业分割成小摊位招租。从1998年开始,承租的业主大多是下岗工人,商场的拥挤和占用通道状况越来越明显。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吉林商业大厦还是吉林中百商厦,以前都曾经是当地著名的百货企业,但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以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不善等多种原因,物业租赁就成了最重要的生计办法,而企业对承租方也没有什么选择余地。“否则,哪个商场愿意租给舞蹈学校、浴池啊?”一位零售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
  “经营模式转变了,但是零售企业却遇到了对承租方如何进行统一管理的难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告诉记者,“特别是在消防管理上,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如何向市场化的统一管理过渡成为了企业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大型零售企业基本都制定了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对不同岗位上的人员也确定了职责。但随着经营模式的转变,许多大型商场、超市都把柜台承包或出租出去,其管理能力明显弱化,许多管理流于形式。出租柜台各行其是,人员也不断调换,违章吸烟、货物乱堆、电炉取暖等安全隐患严重。
  除摆设在柜台、货架上的商品外,商家往往在柜台后面还设有各自的小仓库;有些大型商场、超市的承租方为了节省资金,没有专门的库房,把货物堆放在商场内,甚至在过道、楼梯间内也堆得满满当当,形成了“前店后库”、“以店代库”的局面。这些商品的存在,无形中增大了建筑物内的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不但会造成严重损失,而且燃烧猛烈,极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和重大人员伤亡。
  吉林商业大厦火灾后,有媒体记者看见,其中四楼通往五楼的疏散楼梯西侧被封死,被当成仓库使用。至今里面还摆着架子,堆放着鞋类和各类杂物。
  
  可借鉴的成熟经验
  
  如今,国内零售企业这种“类房东”的经营模式愈演愈烈,由此招来的质疑也越来越多:采购功能缺失,商业资本功能丧失以及流通效率的损失,进而导致自主经营的退化、连锁经营的异化、核心竞争力的弱化。
  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都纷纷呼吁应该对此进行根本性的转变,重建零售价值。
  当然,这种转变的难度很大,但是在目前形势下如何完善零售业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商业消防统一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洪涛告诉记者,事实上,经过一定的探索和积累,国内零售行业中不同业态都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
  在商品交易市场业态中,浙江中国小商品城在消防安全方面有着非常成熟的经验。据悉,该企业几年前就成立了由总裁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委员会。制定了消防工作完整的运行管理制度,纳入ISO9000质量服务体系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消防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同时,层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意识,做到群防群治。
  在MALL业态中,国内面积最大的金源新燕莎MALL消防制度健全,组织结构合理,再加上无死角的技术防范,金源新燕莎MALL的安保工作非常出色。记者了解到,金源新燕莎MALL里的全部员工都接受了消防培训,而且每次大型的促销活动都制定了详细预案,“工作前移”,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的安全运营,开业6年来奇迹般地实现了零事故发生率。
  洪涛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大型建材连锁企业也开始实行市场化经营、超市化管理的模式,有力地保证了消防安全。
  此外,零售企业增强保险意识、及时投保火灾公共责任险也尤为重要。2004年吉林中百商厦火灾、2008年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火灾中,企业均没有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所以火灾发生后的损失只能由政府和企业支付。
  不过,我国法律上对火灾公共责任保险没有做强制性的规定,因此许多专家都呼吁我国应该在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强制推行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虽然吉林商业大厦火灾保险理赔工作已经启动,但商场投保情况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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