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共识,推进创新,进一步提升区域安全生产合作水平|凝聚共识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19-09-08 点击:

  福建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主持了本次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合作第三届联席会议暨海西20城市安全合作及安全发展论坛,并作了演讲,提出了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暨海西20城市安全生产合作的新思路。
  陈局长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升区域安全生产水平,借助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合作第三届联席会议平台,本次论坛将就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安全发展发出倡议,并签署“海西20城市安全生产合作协议”。
  陈局长说,近年来,福建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了以下几大特色:一是监管工作思路明晰。逐步形成了以“六个坚持”为核心的监管监察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依靠基层、依靠地方政府、依靠企业、依靠广大群众;坚持实事求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学习研究,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二是工作定位准确。坚持把综合监管的重点放在监督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放在针对性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上,放在牵头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上,放在推进责任落实、联合执法等机制的运行上,在“主动协调、善于协调、敢于协调”上下功夫,共同推动各行业领域工作的落实。三是落实“一岗双责”。通过督查调研、预警通报、约谈诫勉、考核奖惩、履职点评、责任追究等措施进行贯彻落实。四是落实主体责任。制订下发了《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和《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将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进行评估、分类管理,督促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五是突出工作重点。近年来,针对我省煤矿安全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有效监管,推动全省54对矿井开展资源整合,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煤矿行业健康安全发展。针对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大、比重高的问题,2007年,提请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12条标本兼治的措施;2008年,提请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8条意见;2009年,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一岗双责”、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10项措施。
  陈局长提出,合作才能更有作为,合作才能更好发展,合作才能实现共赢。要进一步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合作的深化,推动海西20城市安全生产工作合作与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和谐发展。要做到四个方面:
  1、信息互通,机制共建。各合作成员单位之间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相互开放各种信息渠道,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各类信息。特别要及时通报陆上、水上重大危险源流动情况,加强适时监控,使之在区域内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之中,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要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等交流、研讨,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要在区域合作秘书处的牵头协调下,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抓紧建立重大信息通报、事故救援查处、跨区联合执法、安全资质互认等制度。
  2、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泛珠三角区域和海西20城市地理位置不同、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结构不同、基础条件不同,各自都具有独特的优势和资源,要借助区域安全合作平台,充分发挥成员间的地理区位优势、法规政策优势、科技研发优势、资金人才优势、装备配备优势、救援力量优势,整合现有资源,发掘各自优势,拓展合作领域,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人员互访,经验共学。“泛珠”和海西区域安全生产合作各方应经常组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员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座谈培训、对口互检等,相互交流好的政策措施、好的经验做法,在互动中借鉴学习,在互动中取长补短,在互动中增进友谊,在互动中总结提高,使区域安全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内容不断深化、水平不断提升。
  4、工作互动,安全共保。泛珠和海西区域人流、物流、车流相互交融,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相互依存。尤其是海上搜救、道路交通超限超载超速治理、流动重大危险源监控、越界非法开采打击、异地发生事故处置等,都迫切需要区域内相互协作。区域内各成员单位之间要本着相互支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共防共治的原则,开展协作互助,不断消除隐患盲点、事故死角,共同确保区域内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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