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传染病监管系统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539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古蔺县传染病监管系统( ( 第二次) )

 采购编号:

 5105252018000034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年 3 月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5 第七章

 评标办法…………………………………………………………………………………5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2-6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古蔺县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委托,拟对 古蔺县传染病监管系统( ( 第二次) )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古蔺县传染病监管系统( ( 第二次) )

 二、采购编号:

 5105252018000034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8 2018 年 年 3 3 月 月 2 2 日至 8 2018 年 年 3 3 月

 8 8

 日 日 17:00(北京时间)。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 0 200 元/ / 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 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缴纳的方式向提交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1.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 B2B 业务(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

 费。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古蔺县传染病监管系统(第二次)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2.投标人可以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 2018 年

 3 3

 月

 22

 日上午 10:30 (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 6 6 号沣泽苑宾馆附楼四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本项目开标、评标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评标场地安排”栏目查看。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

 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邱老师

 13982708000(项目咨询)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 6 号沣泽苑宾馆附楼负一楼 联系人:

 邓先生 13882750852

  0830-8566667

 2018 年 3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60.00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60.0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3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交货/完工 4 交货地点

  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 验收要求及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验收合格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8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 制 采 购 范 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缴纳的方式向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1.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 B2B 业务(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古蔺县传染病监管系统(第二次)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2.投标人可以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

 (交款注明:古蔺县传染病监管系统(第二次)项目履约保证金)

 1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邓彬

 联系电话:13882750852

 0830-8566667

 13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邓彬

 联系电话:13882750852

 0830-8566667 1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到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6号沣泽苑宾馆附楼负一楼四川勤德公司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邓先生 13882750852

  0830-8566667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邓先生 13882750852

  0830-8566667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卢康林

 1535123679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古蔺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7203041。

 18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19 采购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采购代理费各包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 号文件中关于货物收费标准执行,不足 5000 元按 5000 元收取,超过 5000

 元按实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单位支付。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200 元/份和中标人支付场地费 300 元。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

 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本章 18 条完成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3)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8)商务应答表; (9)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为准。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

 ①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 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除外)。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标。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 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18.3 “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内。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 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4 A4 幅面纸印制,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应当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 报名供应商名称和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编号、分包号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分包号以及与报名供应商所报项目编号、分包号一致,否则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 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 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由代理机构主持人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

 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 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支付。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

 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36.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6.2.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5%。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1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38.1.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 38.2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38. 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38.3.1 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8.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8.3.3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同时查验原件); 38.3.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 38.3.5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查验原件); 38.4 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 投标 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 1-3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格式 1-4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 二 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 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 / 副本)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2-2 一、投

 标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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