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规局机关大院车辆停放秩序通知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局机关大院车辆 停放秩序的通知 为营造局机关大院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提升我局对外形象,县局警务保障室对机关院内停车区进行了合理规划,现将规范车辆停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停车区域规范停放车辆。其中汽车类车辆要按照各停车区设置的标牌指定的车辆类别,按照施划的泊位规范停放,做到车头向外、间距适当、不越划线,不得一车占两停车位,不得将车辆停于过道、大楼排水设备安装的位置(具体停放区域详见县局主页挂网通知的示意图)。局一楼大厅前上下坡的通道边除停放2部平台派遣车辆外,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食堂楼下车库及食堂靠篮球场一侧。

二、非本单位车辆(除警车和公务车外),一率由巡特警门卫值班队员引导至局大院对面空地停放;
允许进场的车辆(含本单位车辆)进入大院后如遇停车位已满,要自觉行驶至局大院对面空地停放,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放;
投送快递的车辆引导至主楼与附属楼(食堂)之间的通道临时停放,快递投妥后立即离开,不得长时间占道停放。

三、县局警务保障室、局公安楼大堂每日值班民警以及巡特警大队每日驻局的值班队员要切实担负起引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的职责。

四、县局警务保障室和警务督察队将于11月25日起,对大院内车辆停放行为开展联合督察。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第一次予以贴单警告;
第二次再予贴单警告并锁车,车辆所有人持“告知单”到警务督察队说明情况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三次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领当事人,持“告知单”到警务督察队说明情况,同时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督察记分。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实行,各单位要立即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教育本单位人员服从督导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局大院的良好秩序。

县局警务保障室、警务督察队 2019年11月23日

推荐访问:停放车辆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内车辆停放的通知 关于规范港内车辆停放的通知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菜场停放车辆通知 禁止车辆乱停放的通知 关于单车停放的通知 单位内禁止停放私人车辆的通知 关于车辆进出厂区的通知 小区摩托车车辆出入秩序通知
上一篇:在2020年“学廉倡廉践廉”主题演讲报告会上讲话
下一篇:济南市2019-2020学年三年级上学期数学期末模拟卷(二)C卷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