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规定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机动车报废新标

 2013年1月14日电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1],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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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类型车辆

 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延缓报废车辆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如何延缓报废

 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 。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四川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机动车使用年限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报废年限一览表

 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车 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高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 据 非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15 可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10 可 10 20年 旅游客车 10 可 10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10 可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20座以上出租车 8 可 4 12年 轻货、大货 10 可 5 15年 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 8 否 - 8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8 可 4 12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 可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大中型拖拉机 15 否 - 15年 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

 [1992]物机字191号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 6 可 3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多缸四轮农用 9 可 3 12年 正三轮摩托 7-9 可 3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它摩托 8-10 可 3 11-13年 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 10 否 - 10年 同上(其他摩托) 其它汽车 10 可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4]

 车辆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5]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常见误解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连续3年

 上述规定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现行机动车年检规定是,非营运的全新机动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一检。按照这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被强制报废。[6]

 解读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据介绍,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张延军介绍,按照这条规定,私家车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新规同时规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中,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6]

 汽车报废流程详解

 汽车报废流程是怎样的?为了方便需要车辆报废的车主进行车辆报废,卓杰行整理了 车辆报废流程资料,了解了车辆报废流程后,您可以根据“机动车报废流程”对自己的旧车进行报废。

 车辆怎么报废?车辆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收车,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3、解体厂到地区分所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查出是盗抢、抵押、事故逃逃逸车则会通知相关部分处理,如不是车辆不存在以上情况,则进入4.

 4、民警按法规规定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销,留存监销后照片,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监销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填写监销台账。在第4中会出现需要进一步拆解和二次监销的车辆,遇到这类情况民警进行二次监销,解体厂留存数码照片档案,填写拆解台账,可利用零件标明报废回收字样后可以销售。

 5、经过4中说到的两种情况后,解体厂整理档案资料后到地区分所办理注销手续,地区分所审核后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6、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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