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无废”建设及其启示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3-04-15 点击:

杨 志

内容提要:中国在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战略布局下,从“生活垃圾分类”切入“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循环”和“无废”双轨交叉嵌合模式,成为“无废”之路上的后起之秀。资源危机下日本“分类处置-循环利用”和韩国“前端减量-循环利用”的“无废”建设模式,将明确减量贯穿始终,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剖析日本构筑“循环型社会”的精细分类体系和精益生产体系,以及韩国“垃圾收费从量制”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实践经验,研讨我国以减量化为核心的计量收费制度的推广方式和保障机制,探索以资源化为核心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工业和农业领域的实践路径,以及在建设数字中国和新型智慧城市背景下高水平建设“无废城市”的控废利废对策,对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建设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无废城市”,减少生态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战略布局。20世纪中后期,日本和韩国迫于资源与环境约束开启了“无废”之路。在经济学视角下,强调污染者付费的“庇古税”(1)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庇古税”是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两者相等。理论为日韩破解固废困境奠定了理论基础,与之并肩的“科斯定理”(2)“科斯定理”是指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进一步考虑资源化利用废弃物的受益者付费,并以社会成本最小和效益最大为目标,指导利益相关方承担责任。(3)陈蒙:《社会成本理论视域下日本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的考察及其启示》,《人文杂志》2021年第10期,第122—124页。在管理学视角下,城市代谢和精益生产等理论给出固体废弃物治理的不同切入口。城市新陈代谢理论关注废弃物的末端治理,扩展代谢理论指向废弃物的源头控制,日本的精益生产理论致力于全过程的精细环节与系统配合。(4)刘辰阳、刘亿瑶:《国外“无废城市”的相关理论、评价方法与实践经验》,《现代城市研究》2021年第3期,第57页。日韩在资源环境约束倒逼下“被迫无废”,从“分类处置”和“前端减量”切入,并逐步向“循环利用”策略演进。中国将“无废城市”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紧密交叠,形成“循环”和“无废”双轨交叉嵌合模式,有效发挥系统优势,高效缩短建设时间,成为无废之路上的后起之秀。然而,囿于人口基数大,地区发展不均衡,相对有限的“无废”实践在具体细致的建设工作中尚显不足,日韩精细化治废经验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不同于欧美等国家的由先行城市带动理念传播的自发涌现式发展“无废城市”,日韩采用自上而下推动实施的计划模式建设“无废城市”。(5)郑凯方、温宗国、陈燕:《“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政策及措施的国别比较研究》,《中国环境管理》2020年第5期,第49页。日韩“无废”起点无不是资源与环境约束所致,日本更为漫长的探索历程使其无废模式更具系统性,韩国的无废历程与模式则更加直接清晰地锚定“减量化”。

(一)日本“无废”建设的立法

日本固体废物治理大致可以划分为末端处理(20世纪70年代以前)、源头分类(70—80年代)、回收利用(90年代)、循环经济(2000年至今)四个阶段。(6)钟锦文、钟昕:《日本垃圾处理:政策演进、影响因素与成功经验》,《现代日本经济》2020年第1期,第69—74页。卫生清洁是日本在70年代以前城市管理的重点,随着1847—1945年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环境污染与公共卫生问题日益突出,加之二战以后经济复苏和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导致垃圾围城,进而引发“邻避效应”和“公害危机”,日本政府逐渐意识到治理策略的重点必须由“末端治理”前移至废弃物产生的源头。1970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建立分别由市町村和生产企业负责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并且每五年制定一次废弃物处理设施发展计划,致力于建立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及其管理所需的软措施,形成早期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置的雏形。此后,针对生产和消费环节的有害废弃物、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日本不断探索形成以严格精细分类为核心的投放、收集和处理体系,实现了由焚烧残留物储存对固体废弃物填埋的替代。无论是70年代前以“卫生清洁”为导向还是此后以“环境保护”为导向的废弃物治理策略,仅靠为“处置”而服务的“分类”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日本所面临的资源与环境问题。

20世纪90年代,日本开启以回收再利用为核心的“资源循环”模式,《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环境基本法》等标志性成果确立了“垃圾循环利用”国策。《废弃物处理法》修订生成了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业垃圾管理单、终端处理设备准备金等政策措施,推动废弃物减排。此外,日本通过专项立法,促进包装、电器、食品、建筑材料、汽车、小型家电等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并逐步推动塑料资源循环、移动电话回收、可再生能源设备回收和一次性尿布回收等事业。《容器和包装循环利用法》经历了由市政当局承担全部责任,到市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分担的转变。家电回收通过建立管理表(清单)制度、制定回收率目标及行动计划,明确各主体协作的具体举措。在食品废弃物控制领域,实施企业登记认证制度以促进有计划的再生利用,并采取发布通知和编制检查表等措施以追究排放企业责任。

然而,前端浪费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农林水产省的统计,2019年度日本的食品浪费量约570万吨,包括家庭类约261万吨、企业类约309万吨,国民人均每年约45公斤(同期大米消费量53公斤)。《建设循环利用法》明确了政府、承包商、分包商和消费者实施建筑废弃物拆解利用的7项具体手续流程。(7)「建設リサイクル法リーフレット」、環境省ホームページ、https://www.env.go.jp/content/900532464.pdf [2022-12-02]。《汽车循环利用法》引入电子清单制度,通过电子系统报告管理废旧汽车回收流程。《小型家电循环利用法》明确了实施废弃小型电子设备再资源化利用的目标量、措施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事项。分类回收和焚烧机制的显著效果形成锁定效应,降低了对更为理想的从根本上防止废弃物产生的循环策略的激励。

直至21世纪伊始,日本相继颁布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在更为系统的格局下开启循环型社会建设。2008年,日本提出了“区域循环圈”概念,这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概念,以及后期推出的生态城镇计划,共同为十年后启动的循环生态经济奠定了基础。(8)Kazuhiko Takeuchi,“Circulating and ecological economy--regional and local ces: an IGES proposal”, Institute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 Strategies,2019.生态城镇致力于有效利用静脉设施聚集地区的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的有效合作,2016年升级实施“区域循环圈与生态城镇低碳化促进事业”,推进区域资源循环利用和低碳化示范性举措。2018年循环型社会与可持续发展社会被进一步整合,日本发布《第五次环境基本计划》,提出了建设自立分散型社会的“地区循环共生圈”概念,以期发挥区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形成适宜循环规模,尽可能在区域范围内循环可循环资源,加强市町村合作形成环状循环圈以提高广域循环效率,并进一步多环叠加建立多层复合的区域循环圈。该计划不仅将循环生态经济和循环生态圈制度化,还于次年开始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未来城和生态城的概念。(9)矢野順也·平井康宏「廃棄物系バイオマスの役割と課題」、『日本LCA学会誌』2022年18号、23頁。同期制定的《第四次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与之形成政策联动,提出到2025年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综合改善,并将“通过形成区域循环共生区振兴区域”“全生命周期彻底资源循环”“进一步促进适当处理和环境再生”作为重要方向。一年后,日本启动“2020年循环经济愿景”,呼吁建立有弹性的资源循环体系,并于2021年发布了企业指导方针。日本的无废建设经过了从“优化结构”到“全面减量”的曲折过程,前者通过废弃物分类回收优化终端处置结构,后者通过循环利用减少最终产废,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生活对资源的消耗。

(二)韩国“无废”建设的立法

韩国固体废弃物治理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散见于《污染清洁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直至1986年将之合并形成《废弃物管理法》,进而建立了统一的废弃物管理体系。20世纪90年代,面临垃圾填埋和焚烧场地逼近极限的巨大压力,韩国政府不得不迈向垃圾减量和循环利用之路。前期综合规划围绕建立资源循环可持续的经济社会目标,实施了减量化、资源化、废弃物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四项政策;
后期综合规划围绕建立资源可持续循环利用的零废社会目标,制定了六项控制方案,分别为效果控制(废弃物风险管理)、价值控制(能源化利用)、废弃控制(减少浪费)、环境控制(推进处置设施和管理体系建设)、经济控制(加强国际废物管理)、社会控制(消费者导向的废弃物管理推广)。(10)Won-Seok Yang, Jun-Kyung Park, Se-Won Park, Yong-Chil Seo,“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f waste management in Korea,”Journal of Material Cycles and Waste Management, Vol.17,No.2,2015,pp.212-213.现阶段,韩国政府着力于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体系,以期实现“无废”社会目标。具体看来,1992年初,韩国执行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促进法》将废弃物作为资源,发展了基于污染者(生产者)付费理念的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

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始于1994年4月。韩国政府在部分地区实施根据垃圾投放量差额收取处理费的试点,次年以特制容量垃圾袋作为收费载体,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并于后期补充实施了“垃圾违法投放举报奖金制度”。从量制实施初期效果显著,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减少了近14%。由于韩国餐厨垃圾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四分之一,且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存在干湿差异,终端处理工艺需求不同。韩国政府分别于1997年和2005年先后要求商户和住户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并于21世纪初全面禁止餐厨垃圾填埋,其间餐厨垃圾产生量减少了15%。自2011年起,韩国陆续对首尔25个区以及全国144个地区开展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试点,并于五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约30%。(11)帖明、郭施宏、陆健:《无废城市之路:韩国实践与经验》,深圳零废弃|无毒先锋官网,2021年1月26日,http://www.toxicsfree.org.cn/images/file/20210126195574167416.pdf [2022-12-02]。韩国垃圾计量收费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实现固废的减量化,以终端处理需求为出发点进行分类及有偿回收,在垃圾减量的同时,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奠定了基础。

现阶段,韩国确立了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RCS)的目标,制定了资源循环基本计划(2011—2015年),颁布了《资源循环基本法》(2018年生效),旨在通过更有效地管理资源,从产品生产到流通、消费、废弃、处置,全流程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构筑资源循环社会的基础。“资源循环利用”和“资源循环社会”强调了对废物产生的控制,前者关注废物管理和循环利用,后者侧重消费行为的变化。该法案将“减量—回收—处理”策略优化为“高效生产与消费—回收—能量回收—深度处理”策略,并增加了资源循环评估、回收质量认证、废物向能源转化、全域治理等具体任务。韩国的“无废城市”建设始于垃圾减量,并逐步过渡到建设资源循环社会,通过“直接”和“间接”两个途径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担,并与时俱进地赋予了“无废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短缺等问题的新内涵,使其成为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政府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无废”法规政策体系和多元合作治理体系,以精细分类、精益生产为基础的“循环型社会”逐步形成。韩国由政府主导,聚焦“减量”目标,针对一般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制定了更具特色的计量收费制度。日韩两国的“无废”实践,推动了两国废弃物减量、物质循环和资源减耗目标的实现。

(一)日本“无废”建设的做法

日本从法规制度、多元体系和执行机制三个方面,构筑“循环型社会”,探索“无废”之道。首先,日本在基本法中将建设“循环型社会”法制化,在综合法中夯实“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制度基础,并在多个相关领域设计具有针对性、实操性的专项法,形成相对完备的循环经济法规制度体系。其次,政府作为“无废”建设的参与者,与各利益相关方建立起博弈均衡、合力共治的多元责任体系,形成国家引导推动、市町村负责一般废弃物利用处置、企业精益生产并全周期延伸治理责任、民间团体参与回收、公众付费分类排放的责任共担与多元共治机制。再次,日本政府通过年度调查、建立数据库并公开信息,实现“无废”管理流程的评估、优化和社会监督,推动多元体系在执行层面有效落实法规制度。具体来看,日本“无废城市”建设以一般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处置管理为中心。

1. 在一般废弃物治理方面探索处理体系、收费制度和减量措施

首先,经过混合填埋、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阶段的经验积累,日本已形成精细严格的分类排放、收集和处理体系。为减少收运成本,公众需按要求分时分类将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大件垃圾需自行送至处理厂进行有偿处理,可回收垃圾由民间组织归集变卖获取收益而无须付费,其他生活垃圾经付费排放后,由政府负责中间环节或外包给私营公司以降低管理成本,再委托专门机构处置,最终仅对极少量不能循环利用的垃圾进行焚烧和填埋。(14)Satoshi Honma, Jin-Li Hu,“Cost Efficiency of Recycling and Waste Disposal in Japan,”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Vol.284,2021, p.5.在过去15年里,有赖于严格精细的分类回收,即便是没有现代废物收集和基础设施系统的社区,也能实现废弃物80%左右的有效回收。同时,由于日本许多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迎来更新期,环境省制定了废弃物处理设施整备计划,包括对处理设施实体的整备和充实设施运营管理措施,并通过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补助金、“废弃物处理设施长寿命化综合计划编制指南”和“环境省基础设施寿命延长计划(行动计划)”等,对市町村实施财政与技术上的支援,缩减和均衡废弃物处理系统总成本。(15)名倉良雄「一般廃棄物行政の現状と課題:特集」、『環境技術』2021年1号、32頁。但是,要构建“无废”社区,仍迫切需要与产品设计相关的系统变革。

其次,基于“庇古税”理论的生活垃圾收费制,是促进日本垃圾减量不可或缺的制度性安排。(16)鷲田豊明·笹尾俊明编『循環型社会をつくる(Vol. 7)』、岩波書店 、2015 年、79—91頁。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承担生活垃圾填埋量配额以外的罚款,有效推进了地方垃圾减量和收费改革;
另一方面,计量收费、定量免费、定额收费和补助收费等有偿回收制,不同程度地促使民众减量排放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是按照固定单价或阶梯单价实施的计价收费,定量免费制仅对超额部分实施计量收费,定额收费制将限额内固定收费和限额外计量收费相结合,补助收费制相当于对未达到排放限额而腾挪出排放空间的奖励。其中,最为常见的是通过给指定垃圾袋定价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如北海道札幌市将容量为45 升的大袋定价为80日元。(17)山谷修作「ごみ袋有料化情報」、東洋大学ホームページ、2021年8月4日、http://www2.toyo.ac.jp/~yamaya/zenkokushikuchoson_yuryoka_1811.pdf[2022-12-02]。尽管对非资源垃圾的收费减排措施存在政策效果的轻微反弹,且在塑料等分类过程相对复杂的品目中发现分类量有所减少的现象(18)孟瑶·矢島猶雅·有村俊秀「ごみ袋有料化による廃棄物減量及び分別促進効果に関する実証研究—リバウンド効果の再検証」、『環境科学会誌』2022年3号、143頁。,但收费仍是目前最有效的一般废弃物减排措施,并且提高收费价格促进了垃圾减排效果提升。根据环境省数据,几乎所有实施收费的地方政府的收集量均有所下降,除大和市呈现逐步减少趋势外,新潟市、长野市、旭川市等均在收费起始年度急剧减少。收费较高的立川、三鹰等自治体(减量353克—370克),以及增加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收费项目的上越、长冈、京都、大阪等地(减量276克—361克)减排效果更为明显。(19)檜森恵大·松藤敏彦「一般廃棄物処理実態調査に基づく家庭系ごみ減少の要因分析」、『廃棄物資源循環学会研究発表会講演集』2021年第32回、1—2頁。为鼓励公众减少废物排放,《一般废弃物收费指南》、塑料资源循环战略等政策相继出台。在多项政策的推动下,一般废弃物的从量收费实施率大幅提升。2000年该指标仅为19.5%,根据最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除外)收费化实施状况调查数据,2020年日本1123个市区町村中,已实行收费的有618个,占比达到55.03%。(20)『家庭ごみ(粗大ごみを除く)有料化の実施状況について』、環境省ホームページ、2021年、https://www.env.go.jp/content/900537272.pdf[2022-12-02]。

再次,部分地区在Reduce(减量化)、Reuse(再利用)和Recycle(再循环)的3R基本原则基础上,提倡增加Refuse(拒绝使用)和Repair(维修使用)形成5R原则,旨在从居民消费端建立减量理念。(21)孙文君:《日本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经验及启示》,《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第88页。其中,塑料减量是当前热点问题,主要解决手段是购物袋收费制度和塑料资源循环战略。2019年,日本政府发布的“纸制购物袋收费实施指南”要求2020年全面实现零售店购物袋纸质化并收费,次年日本废塑料总排放量为822万吨,有效回收利用占比达86%。(22)北川秀樹「日本の廃棄物政策についての一考察:プラスチックおよび食品廃棄物を中心に」、『龍谷政策学論集』2022年11巻1·2号、5頁。2021年公布的“关于今后塑料资源循环措施的应有状态”报告书,强调“3R+Renewable(可再生资源替代)”基本原则,采取增加重复性使用和彻底循环再利用等措施推动塑料减排。次年开始实施的《塑料资源循环促进法》明确了三类具体措施:一是制定环保设计指南,国家率先采购环保绿色产品;
二是制定排污单位控制排放和回收利用标准,严格控制零售业等单向塑料提供商供应标准,违者处以50万日元以下罚款;
三是促进市町村和企业联合制定再商品化计划,推动制造和销售企业制定自主回收、塑料制品再资源化等计划。无论是日本在固废源头和终端采取系列措施推动减量,还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通过税费促进减量,减量都是贯穿固废治理始终的重要内核。

2. 在产业废弃物治理方面形成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核心的精益循环利用体系

日本在不同行业废弃物管理的专项法中,确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明确划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消费者、回收者和政府的相应责任。

在容器包装领域,生产者设计便于拆解利用的绿色包装,经由消费者投弃、市町村收集、行业协会回收后,经营者还需承担废弃包装的循环再利用责任,并制定合理目标、提高收费水平、报告减排情况(年使用量在50吨以上的企业)。同时,日本建立了容器和包装废弃物排放控制促进员制度,由政府委托有影响力的名人和舆论领袖作为推广员,调研相关工作并向消费者提供指导和建议。在特定家用设备领域,家电生产商在设计研发过程中考虑废弃产品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成本削减,并确保达到规定的循环回收率(55%—82%),零售商或市町村负责回收并交付生产企业实施再利用,消费者承担大型家电运输和回收费用,政府出台“关于使用完毕的家电产品的废弃物适用性的判断”的通知,指导和规范容易产生疑义的环节。

在汽车领域,生产企业经销售商回收再利用报废汽车,拆解不同品类废料送往专门企业或无害化处理企业,车主将废旧汽车交付承运人并负担回收费用。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日本分别回收氟利昂和安全气囊267.82万件和264.45万件,拆解废旧汽车合计279.49万件。(23)「令和3年度使用済自動車、解体自動車及び特定再資源化等物品の引取り及び引渡し状況の公表について」、環境省ホームページ、2022年8月3日、https://www.env.go.jp/content/000059327.pdf[2022-12-02]。建筑垃圾实施准入许可证制度、公共建筑绿色采购和建筑垃圾传票制度等,在准入、采购环节的严格控制下,排放者进一步通过发放和回收传票掌握处理流程,遏制建设企业非法处理现象,形成闭环管理。日本国土交通省2018年度建设废弃物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混凝土块和沥青混凝土块的再资源化率分别达到99.3%和99.5%,建筑木材的缩减和再资源化率从40.3%(1995年)提高至96.2%(2018年),混合废弃物排放率从9.6%(1995年)降低至3.1%(2018年)。(24)「建設廃棄物の現状」、環境省ホームページ、2021年8月3日、https://www.env.go.jp/content/900532468.pdf[2022-12-02]。

此外,日本鼓励电子产品制造商减少使用有毒成分和投资于电子垃圾回收,回收业务计划和废物处理业务经环境大臣和经济产业大臣认定后,不再需要市村长等的业务许可。食品废弃物则由相关企业回收,根据《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中规定的优先事项(减量、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适当处置),有计划地组合实施饲料化、堆肥化、甲烷气化(沼气化)等处理方式,全面促进废弃物生物质的利用。(25)程辉、李烨媚、任媛媛等:《日本城市有机废弃物甲烷发酵资源化系统案例分析及最新研究进展》,《环境工程》2020年第8期,第2—3页。

日本注重提高全域性和全流程的废弃物综合治理。一是基于统筹利用思路,在北九州等地建立“静脉产业园”,形成由企业、科研机构、公众和政府协同发力的产学民官机制。通过优化生产系统,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减少浪费,因此,日本单位能耗的经济产出高于我国数倍。二是基于电子清单制度探索推动废弃物管理流程的优化升级。该项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日本产业废弃物处理振兴中心运营电子化率(26)电子化率,是指电子清单注册件数占电子清单注册件数及纸质清单交付张数合计值的比例。从50%(2019年)提高到67%(2021年)。但排放、收运和处置企业因业务流程与特征不同,其电子化率差异较大(27)佐々木基了·藤原博良·佐々木いづみ「収集運搬業者における電子マニフェストの利用状況と普及の課題について」、『廃棄物資源循環学会研究発表会講演集』2021年32回、61—62頁。,并且现状清单的输入形式和处理方法有待统一,以利于废弃物处理流程和信息的横向、纵向比对控制。(28)鶴島亨·佐々木基了·伊東匠·松島祐樹·遠藤健太「電子マニフェストで把握する産業廃棄物委託処理状況について」、『廃棄物資源循環学会研究発表会講演集』2021年32回、65—66頁。

(二)韩国“无废”建设的做法

韩国经过30余年的“无废”实践,针对生活和产业垃圾,探索出“垃圾收费从量制”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经验。在吸收借鉴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韩国的“无废”制度设计更具目标性和彻底性,可见于锚定“减量化”目标的收费制度和严格的末端筛选退回机制。

1. 垃圾收费从量制

韩国在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之初,以房屋面积和家庭收入为参考按户收取处理垃圾的“手续费”,相对固定的收费模式容易让居民习以为常,失去分类投放和减少排放的主动性。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按户收费转变为按投放量收费,有效激发民众理性购买、延长使用、减量投弃的环保意识。韩国政府将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采用不同模式收集、处置。

韩国的餐厨垃圾约占其生活垃圾总量的四分之一,政府逐步将商户和住户的餐厨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剥离出来,并成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委员会,实施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发布《食物类废弃物手续费从量制施行指南》。收费模式包括三种:一是对单独住宅等延续生活垃圾按袋收费的方式。二是在社区利用智能餐厨垃圾桶刷卡测重计费,并采用实名制管理制度。三是对小商户等使用特定垃圾桶收纳餐厨垃圾并贴附缴费凭证。餐厨垃圾由政府负责运输至大型处理中心,采用饲料法、堆肥法和厌氧消化等方式处置,回收再利用率可达到97%。(33)《韩国餐厨垃圾产生及处理现状分析》,腾讯网,2022年2月7日,https://new.qq.com/omn/20220207/20220207A0215C00.html[2022-12-02]。同时,韩国政府推行“光盘”“粮食银行”“新活用广场”等公益活动,宣传减少浪费和鼓励再利用的“无废”理念,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动配合度。(34)刘歌、马菲:《韩国多举措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人民日报》2019年12月24日。

2.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日韩前端计量收费、过程循环利用、终端无害化处置等“无废”实践经验,对加快我国“无废”进程具有启示意义。

第一,实施垃圾计量收费是我国“无废城市”建设的必选项。目前,中国垃圾处理收费并未全面覆盖,收费地区收缴率、费率标准和费率均偏低,计量收费仅限于少数试点城市,总体尚处于探索阶段。一是借鉴日韩经验,有毒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应分类免费排放,其他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分类付费排放,混合排放收费中需增加分拣费用。二是以城市为单位推广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全面覆盖“11+5”(37)“11+5”“无废城市”试点包括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11个城市,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和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和100个“无废城市”试点,在人口集中的城区投放智慧化计重收费设备,在人口密度较低的村镇投放定容垃圾桶按体积计费。在未开展“无废城市”试点的地区,应规范定额收费的执行主体、征收标准和信息透明,鼓励探索“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等准计量收费模式,即按照单位排污水量对应的垃圾产量间接计量垃圾产生量并收取相应垃圾处理费。三是借鉴日韩国家定时定点并严格规制的垃圾投放管理经验,撤并、扩容当前投放桶位并建设具有计量功能的定点投放“厢房”。参考日本对个人和企业(法人)高达1000万日元和3亿日元的严惩举措(38)杨艳梅:《日本如何玩转垃圾分类?功夫下得细 违规罚得狠》,《中国环境报》2019年10月16日。,加大违规投放惩罚力度。参考韩国在末端处理环节的不合规垃圾退回机制,有效倒逼投放、收集和运输环节的规范化,尝试建立学校、单位、大型商户不合规垃圾的退回机制。

第二,全面建立、逐步推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确立电器电子和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是,其他引导产品生产者延伸环境保护责任的政策文件尚未上升到立法层面,其效力层级不足,规制能力较为局限。一是统筹布局工业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借鉴日本经验,针对电器电子、汽车、电池和包装物等典型废弃物,制定实施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专项法,形成综合法统筹、专项法支撑、多项政策文件推动的立法体系。以企业、园区固废综合利用率等指标为抓手,强化量化考核,企业为通过考核所增加的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成本最终会体现于产品价格,将公众引入绿色消费轨道,同时公众以价格竞争倒逼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引导建立农业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完善以生产企业为核心、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农膜回收模式,并借鉴韩国押金制提升农业生产者交膜率。强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借鉴日本经验,形成由养殖农户付费、村镇收运、第三方企业加工的有机废弃物原料化、饲肥化、燃料化再利用处置体系。

第三,智慧赋能“无废城市”建设。一是建设系统整合、分类施策的智慧化固废治理体系。整合五大类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衔接有关部门和关键环节,形成固废管理信息“一张网”。结合不同类别固废特点,实施针对性监管措施,如实施危险废弃物的全流程闭环监管,覆盖大宗固体废弃物全域化管控图谱,激发厨余和其他生活垃圾的社会参与潜力。二是完善固废市场交易体系和智慧化增值模式。打通五大固废类别,按照材料属性跨类抓取整合企业产废、用废信息,减少企业因信息不对称而增加的交易成本,扩大区域固废交易销售半径。培育发展全国统一固废大市场,在更大范围内盘活数据、信息、技术、空间、资金等各类要素,推进跨区域合作和跨行业协同治废,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激发国内大市场规模效应和大循环经济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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