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1-01-23 点击:

XX镇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开展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如期高效地完成项目任务,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20〕5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条线管理责任的通知》(X卫基层〔2018〕X号)、《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分类精准做好工作的通知》(X卫基层〔2020〕4号)及县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X卫发〔2020〕X号)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 在全镇城乡范围内,对常住居民提供各项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服务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12大类)按照国家第三版规范要求执行,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慢病管理(高血压患者、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包括:
0-3岁儿童中医调养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新增加项目按照原条线管理要求进行落实,包括: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健康素养促进,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增补叶酸、孕前检查)、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卫生应急以及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项目。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75元提高至80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统筹用于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安排适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保持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主体等相对独立和稳定,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同时突出重点,适当增加新项目,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 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镇卫生院就诊人群等为重点,扩大健康档案覆盖面,2020年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要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50%以上。要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加大检查力度,保证档案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临床医生接诊就诊患者的时候,首先查阅患者的健康档案,对患者的健康信息进行更新并录入其就诊信息。

(二)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 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注重发挥中医药健康教育作用。结合爱国卫生工作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利用讲座、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 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各接种单位要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建成规范化接种门诊,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辖区内0-6岁儿童免费提供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服务。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

(五)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早孕建册率≥85%,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0%,产后访视率≥85%。

(六)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 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按照规范开展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率达到100%。老年人签约服务率达70%。

(七)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 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提高知晓率。要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要达到60%以上。要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卫生院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血压、血糖控制率达40%以上。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村(居)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疾病障碍患者。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加强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疾病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全年随访至少4次,免费体检1次,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增加4次随访。另外要加强精神病专科医护人员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九)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工作 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要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积极会同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要组织基层卫生人员全面参与市县组织的基层感控知识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有效提升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应对能力。加强对辖区人群开展疫情防控的健康教育,调动全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100%,传染病报告准确率100%,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100%,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100%。

(十)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文书书写规范。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大力开展中医药方面的健康教育,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0-3岁儿童中医调养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65%以上。

(十二)加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加强对可疑患者推介就诊和转诊工作,完成病人发现指标,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对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进行规范管理。

(十三)新增项目 1.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重点职业病开展率、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主动检测率均达92%以上;

3.麻风病按规定随访到位率、可疑线索报告率均达90%以上;

4.及时有效防范处置人间鼠疫疫情达100%;

5.及时发现报告或有效处置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100%;

6.开展疾控业务专业指导评价乡镇覆盖100%。

(十四)其他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按照原项目管理渠道和分工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科学分工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科学分工,切实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镇成立基本公卫项目办,地点设在镇卫生健康委防保所。

1.根据条线管理责任分工在镇卫生院统一组织下,对全院及村卫生室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宣传教育、健康咨询、督导检查等业务,每季度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

2.镇社会事业局负责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督查和指导工作,切实负担起辖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职能。

3.卫生院作为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负责指导辖区内村(居)卫生室的业务工作,考核其工作进展情况,每2个月至少一次督导检查村(居)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服务质量优先”的原则,按照完成的项目工作的数量,进行质量考核后兑现各项目单位项目经费,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卫生院推进服务项目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融合,开展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公卫医师和护理人员协作的团队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综合健康管理转型,细化内部及村级基本公卫绩效考核方案,执行绩效考核“两个允许”政策,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劳务费用不纳入绩效考核总盘。

4.村(居)卫生室协助卫生院开展项目工作,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承担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

5.卫生院不能开展的服务项目工作,委托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单位,拨付服务资金。

6.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合理分配、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经考核后获得各项目补助经费。卫生院落实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如积分制),提高内部职工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项目工作(包括签约服务)实行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逐步形成镇村一体化的管理格局。为调动村医积极性,将村医能够承担的项目工作尽量交由其承担,村级项目经费下达原则上不低于40%。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资金管理规范要求,只能用于项目开展的人员、耗材及公用支出,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不得用于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
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三)推进基层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 深入开展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试点,推动在卫生院设立慢病健康管理中心。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管理信息共享、远程服务等提供支撑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卫生院开展糖尿病并发症筛查工作站建设,提高基层慢病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与应用 加快落实由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管理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工作要求,优化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结合预约挂号、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用药指导、个性化健康教育等功能,提高群众对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取消纸质档案,不断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内容,有效引导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有序的开展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开放使用。

(五)改进绩效评价工作 原有12项服务实施统一评价,新划入项目由相关业务条线自行评价。注重信息化手段应用,现场评价突出重点抽查复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是绩效评价工作依据,全县以卫生院为单位进行填报,确保报送数据可溯源、可核查,评价重点减少工作记录、台账资料要求,关注政策落地、居民获得感,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效率和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在做好项目经常性宣传和主题宣传的同时,各单位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和措施,进一步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

实行项目资金的封闭管理,项目资金与服务数量、质量相挂钩,每个项目逐一考核支付项目经费。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单位完成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先申报,后核查,每个项目随机抽取村(居)、卫生室进行核查,核查的结果作为该单位具体项目经费支付的依据,经院委会集体讨论后执行。

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工作积极性,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记分,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凡总分达到95分为优秀,达到80分者为合格,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按照完成项目的数量进行质量考核兑现项目经费;
全年考核排名后列卫生室适当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经费,扣减经费奖励排名前列的卫生室。结余资金设立考核基金,按照年终考核的等次兑现,用于奖励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业人员。

(六)务实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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