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族平等看文化相对观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10-26 点击:

 从民族平等看文化相对观

 摘要:中国宪法中对民族平等作了立法,这使得在文化相对理论的支撑下,民族间文化的相互认可和交流成为可能。这对于我国乃至世界现在及未来所呈现出来的文化多样性显得弥足珍贵。论文关键词:民族平等,文化相对观,文化多样性 一、

 民族平等 (一)

 民族平等的基本含义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民族平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所主张的民族平等。首先它是指一切民族的平等,是全世界所有的民族的平等。其次,它要求各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的完全平等,并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力,“绝不容许一个民族享有任何特权”。第三,它要求原先处在压迫或统治地位的民族的无产阶级,不仅要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要采取各种措施给予照顾、帮助去保证和实现少数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

 在我国,民族平等是指各个人们共同体,不论其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但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没有给任何民族以特权,也没有对任何民族的权利设定限制。民族平等从权利的内容来说,是指各个民族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平等。举凡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领域,各民族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视同仁。这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对那些相对落后的民族、人

 口特少的民族给予权益上的特殊照顾和权利上的特别保护,如我国采取特殊的政策、灵活的措施、优惠的办法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社会事业,这正是考虑了这些民族的特殊情况,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二)

 发展的民族平等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由于中国政府采取了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努力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权利在社会生活和政府行为中得到落实和保障,因此形成了目前各民族平等相待、团结和睦、友好互助的良好社会环境。

 民族平等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它与我们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而且随着社会生活的滚动而日益向前发展。在我国,由于各民族进入新中国的时候,社会形态的起点很不相同,有些民族在社会发展上与汉族等民族相比相差了几个社会形态。比如,当时我国东南部的民族已经迈进了资本主义的门槛,而一些边境地区的民族却还在奴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阶段徘徊。各个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上如此大的差异,造成了他们在平等权利上行为能力的很大差别。但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居住区域如何,文化背景、历史进程有何不同,他们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创造着历史,创造着文明。这在中国的实践中得到充分的证明。五千年的沧桑表明,中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

 (三)

 民族平等下的少数民族文化 从生物学上看,不同的民族可能会有肤色、毛发等外在形象体征的差异,但各民族并没有优劣之别。长期以来,一些资产阶级的人类学家、

 社会学家乃至政治学家鼓动和宣扬民族优劣论。认为一些民族天生优秀,一些民族天生低劣。结论是,优等的民族应当统治劣等的民族。希特勒就曾狂妄地认定日尔曼民族是世界上最优等的民族,应当统治世界、奴役“劣等民族”,使数以千万计的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当然具体的人都是在一个特定的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因而天生就戴着人类学所说的“文化眼镜”。人们很容易认为他人的文化是“怪异的”“不合情理的”。所以,和谐社会的构建,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尽量消除文化歧视和文化偏见。

 我国的宪法上庄严地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创造者应当获得平等的权利,去享受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物质、精神成果。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民族平等是必然的、合理的选择。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一直倡导和坚持各民族平等,尊重不同民族文化。因为中华民族的文化是“多元一体”的文化,是少数民族和汉族共同创造和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在今天复杂多变的国际格局中,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正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方面,也是展现中华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的重要方面。毋庸置疑,中华各民族文化和谐共处、协同发展的状况是世界罕见的,它相对于世界民族冲突频发,民族矛盾激化的状况是一个正面的范例。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以及“文化自觉”的思想,强调世界各民族的文化自觉、文化对话与文化包

 容,是民族平等下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发展的最好例证。

 我国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并且以法律形式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如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中国还通过一系列特殊的政策措施保护和发展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如建立相应的文化保护机构,实行文化保护工程,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活动等,以此促进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二、文化相对观 (一)文化相对观的诞生 文化相对观的最早出现是源于西方反对种族主义。人类学历史学派创始人博厄斯打破欧洲文化中心论的观点,提出 “文化相对论”,主张民族平等,认为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和价值,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不应彼此取代。他的文化相对论弥补了进化论的缺陷,也给民族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

 博厄斯是第一个在学术上对文化相对论有充分阐述的学者。他在《人类学和现代生活》(1928)中说道:“从离现代文明之外的文化区加以考察,……,例如中央非洲的黑人、澳大利亚人、爱斯基摩人、中国人的社会理想,同我们的社会理想是如此不同,以致他们对人的行为的评价是无法比较的,一些人认为是好的,另一些人则认为是不好的”;在《原始艺术》(1927)中,他说:“根据笔者个人的经历以及在这种经历的基础上对民族学资料做出的判断可以肯定,尽管种族和文化不

 同,甚至有些地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非常怪诞,但无论任何地区,人们的思维能力都是相同的。”博厄斯此时已能够平等地看待各民族的文化。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每种文化又是各个社会和民族独特的产物,由此诞生了他的文化相对论。而且他鲜明的反种族主义立场,和对种族平等和民族平等思想的科学论证,曾为反对欧洲中心主义、希特勒主义和种族压迫进行过斗争。

 作为博厄斯的学生,赫斯科维茨将文化相对论的观点发扬光大和系统化,并成为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赫斯科维茨说:“文化相对论是一种哲学,它承认由各个社会为引导人们的生活而产生的价值,虽然它们彼此之间有区别,但应理解它们对于靠他们生存的人所具有的价值”。他认为,一切文化的价值都是相对的,每一种文化都具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都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与其经济条件相适应的。每个文化都有自己的价值准则,对各群体所起的作用都是相等的,因此文化谈不上进步或落后。文化价值没有共同的等价物,不能用欧美的道德观念作为评价其他民族文化的尺度,人类学应该维护每个民族独立发展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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