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麻醉机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13310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麻醉机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项目编号:

 5108112018000089

 采

 购

 人:

 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招标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内部备案号:T SCHT 询 询 20183 003 号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 1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 3 -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 3 - 二、总

 则 .......................................................................................................................................................... - 7 - 三、询价通知书 .................................................................................................................................................. - 9 - 四、响应文件 .....................................................................................................................................................- 10 -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 13 - 六、成交事项 .....................................................................................................................................................- 13 - 七、合同事项 .....................................................................................................................................................- 13 - 八、询价纪律要求 .............................................................................................................................................- 16 -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16 - 十、其

 他 .........................................................................................................................................................- 1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7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18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及其他商务要求 .................................................................................................................- 19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1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2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23 - 三、承诺函 .........................................................................................................................................................- 24 - 四、报价函 .........................................................................................................................................................- 25 - 五、报价表 .........................................................................................................................................................- 26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 27 -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28 -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 29 - 九、商务应答表 .................................................................................................................................................- 30 -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31 - 十一、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 32 -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33 - 第七章

 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 .................................................................................................................................- 34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40 -

 - 1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拟对 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麻醉机采购项目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 情况

 1.项目编号:5108112018000089 2.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麻醉机采购项目 3.采购人: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其他资金¥24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询价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强制性要求的,询价人应提供相关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文件。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 2 -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18 年 0 10 月 月 0 10 日至 2018 年 0 10 月 月 1 12 2 日 日 9:00- 12:00,14: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 169 号五楼-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300 元/份( 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0 10 月 月 8 18 日 日 10: : 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询价地点: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晓娟

 - 3 - 联系电话:1528200022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鸿泰招 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 169 号

 联 系 人:肖红

 联系电话:0839-3310759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3家;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 4 -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询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询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的规定处理。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5 - 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的,须提供产品最新一期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环保产品投标的须提供产品最新一期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3、如涉及 3C 产品的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8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询价保证金

  金 额:¥3600元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

 收款单位: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滨河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668 6370 5151 0112 交款截止时间 :

 2018 8 年 10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编号)

 注:询价人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需与询价人名称一致,鼓励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可非指定银行账呈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6 - 10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11 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在一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2.“报价表”一份和电子“U盘”(U盘应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和报价内容)一份,密封在一起标明“报价表”字样,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资格性和技术服务性审查通过后提交。

 12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0839-3310759

 13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肖红

  联系电话:0839-3310759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到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9-3310759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成交金额的1.5%交纳。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内容)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7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

 - 8 - 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活动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

 - 9 - 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

 - 10 - 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 11 -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 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 ,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 响应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分包号(若有)和供应商名称 。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 12 -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 13 -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 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 七 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 成交人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人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事项

 24. .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询价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

 - 14 - 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2 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4.6 询价通知书、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人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

 - 15 - 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 履行合同

 31.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付款凭证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

 (一)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或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共同协商本项目各阶段付款比例。

 - 16 - (二)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成交人。

 (三)本项目付款方式:双方通过合同约定。

 八、询价纪律要求

 34.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人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6.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

 - 17 - 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7.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询价通知书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38.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询价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强制性要求的,询价人应提供相关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文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18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活动的必须提供); 5.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承诺函); 8.询价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强制性要求的,询价人应提供相关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9.询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按照国家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询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询价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 19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气源

 1.1 标配三气源,氧气、笑气、空气。

 1.2 氧气:低压安全保护装置,在供氧压低于 200Kpa 时报警。

 1.3 笑气:具有笑气自动切断装置;笑氧联动装置,保证氧浓度不低于 25%。

 1.4 快速充氧范围 25 - 70 L /min。

 (二)流量计

 2.1

 O2:0-10L/min;N2O:0-10L/min;Air:0-12L/min。

 ★2.2 标配 O2、N2O、AIR 六管机械流量计,气流直观可见,不受停电或电气故障影响,0-10L/min 连续可调。

 2.3 具备总流量管。

 (三)呼吸回路

 3.1 紧凑式呼吸回路设计,具备恒温功能。

 ★3.2 整体铝镁合金材质呼吸回路,可以耐高温高压灭菌。

 ★3.3 采用金属材质的 APL 阀具备不对称压力刻度显示(0-70cmH2O);具备快排功能。

 3.4 双层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不小于 3 升,术中无需要更换钠石灰,上层设计,吸收更彻底。

 3.5 上升式风箱,小儿麻醉不用更换风箱。

 3.6 陶瓷材质的吸呼活瓣,反馈灵敏,适合婴幼儿麻醉机低流量麻醉。

 (四)技术要求

 4.1 气动电控呼吸机。

 ★4.2 外置悬臂式彩色显示屏,屏幕可以根据需要,在三维层面多角度旋转,方便术中多方位观察。

 4.3 TFT 彩色显示屏>10 英寸。

 4.4 全中文操作和显示,同屏显示至少 2 道波形。

 4.5 标配通气模式:容量控制通气(IPPV)、压力控制通气(PCV)、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压力支持通气(PS)、手动通气(MANUAL)。

 - 20 - 4.6 支持压力限制、窒息通气。

 4.7 容量模式下潮气量设置:20ml-1500ml,最低 20 ml 潮气量(容控模式)的准确控制,使成人到婴幼儿的通气策略调整轻松实现。

 4.8 具备动态潮气量补偿功能。

 4.9 呼吸频率:4-90 次/分钟。

 4.10 吸呼比:4:1 到 1:8。

 4.11 压力范围(压力模式):5 到 60cmH2O。

 4.12 电子 PEEP:OFF,4 到 30cmH2O。

 ★4.13

 具备压力上升时间参数(TSLOPE):0-2S。

 4.14 可以通过按键实现手动机控一键转换功能。

 4.15 智能化呼吸机,有防止错误设置参数功能,保证麻醉安全。

 4.16 在容量模式和压力模式之间切换时,设备可以智能设置关键参数,避免人机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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