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文本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目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 ................................................................................... 2 第三章

 县城区自然生态格局 的构建与管控 .......................................................... 4 第四章

 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及管控 ........................................................................... 4 第五章

 规划措施及规划衔接建议 ........................................................................... 6 第六章

 分区及重点项目 建设规划 ........................................................................... 9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与建议 ................................................................................. 11 第八章

 附

 则 则 ...........................................................................................................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科学指导XX县城海绵城市建设,统筹灰色设施和绿色设施解决XX县水问题,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特编制《XX 县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20)》,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包括政策法规依据、规范标准依据,以及相关规划依据等三大类,具体包括:

 1、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 年 2 月 6日)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6)《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

 (7)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

 (8)《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

 (9《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

 2、规范标准依据 (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2)《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3)《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BJDB685-2013)

 (4)《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ZDB/Z 49-2011)

 (5)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3、相关规划 (1)《XX县成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 (2)《XX县城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12-2020)》 (3)《XX县城给水专项规划(2010-2020)》 (4)《XX县城排水专项规划(2010-2020)》 (5)《XX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20》 (6)《XX县城绿线规划(2015-2030)》(方案)

 (7)其他相关规划 第三条

 规划任务 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二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分解到相应的管控单元;三是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区域和主要措施。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为核心,将生态格局融入 XX 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着力解决 XX 县水安全及水环境问题,全面提高 XX 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将XX建设成山水特色突出、生态宜居的海绵城市。

 第五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XX县城区,总面积12.5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0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2.58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展望至2030年。

 第七条

 规划原则 生态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功能优先,兼顾景观;安全为重,经济高效。

 第二章

 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

 第八条

 总体目标 (1)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XX县城市建设发展,促进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以生态、安全、活力的海绵建设塑造 XX 县城新形象,实现“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水文化丰富”的发展战略,建设河畅岸绿、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海绵XX。

 (2)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九条

 总体策略 1、宏观层面:构建特色山水田园城市格局。充分发挥XX县自然山水和田园优势,以“山水田园城市”为统领,以“四山”、“两水”、“两田”为核心载体,构建独具特色的山水田园城市格局。

 2、中观层面:保护水空间、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重构城市水系统。加强对城市坑塘、河库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禁止随意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科学划定城市水系蓝线;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流域整治,系统推进县城水污染治理,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对传统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及环境,积极进行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山塘洼地,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3、微观层面:全面推进低影响开发建设。加大县城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广场与道路、海绵型公园和绿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

 第十条

 指标体系 XX 县海绵城市建设确定5 个分项目标和23 项具体指标,五项分项目标为:水生态全面恢复、水环境显著改善、水资源适度利用、水安全充分保障、制度建设完备,具体指标按照表2-1执行。

 表2-1

 XX县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一览表 目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30年 备注 水生态全面恢复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75%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III(75%≤α≤85%)

 2 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 ≥20% 8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要求2020 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标;到2030 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标。

 3 水系生态岸线比例 ≥50% ≥75%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求: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4 水域面积率 5% ≥5% 《XX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 5 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水环境显著改善 6 城市污水处理率 ≥95% 100% 参照《XX县城排水专项规划规划(2010-2030)》。

 7 雨污分流比例 ≥90% ≥95%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8 水环境质量 Ⅲ类标准 优于Ⅲ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XX县水类标准 环境功能区划。

 9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以SS计)

 ≥50% ≥60%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水资源适度利用 10 污水再生 利用率 ≥20% ≥25%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 11 雨水资源 利用率 ≥10% ≥12%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重视雨水收集利用,有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实施。

 12 供水管网 漏损率 ≤10% ≤8% 《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 年,控制在10%以内。

 水安全充分保障 13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14 龙头水质达标率 ≥99% 100%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15 防洪堤达标率 100% 100%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16 排水设计标准 管线设计重现期 3-5年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版、《XX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20)》 17 内涝防治标准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20年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版、《XX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20)》。

 制度建设完备 18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出台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19 蓝线、绿线划 定与保护 出台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20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出台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21 投融资机制建设 出台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22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出台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23 产业化 出台 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

 第三章

 县城区自然生态格局的构建与管控

 第十一条

 自然生态格局 固化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框架,构建“两河四山两田”的整体生态框架,形成“青山绕城”、“城中有水”、“田园相伴”的整体生态格局。“两河”即武水河和沙市河,是区域生态格局的骨架;“四山”:即东面的大江山,西面的西山-舜峰山,北面的黄龙山,南面的挂榜山,是县城的开发边界和生态屏障;“两田”即县城西面和东北面宽阔的田园,是XX县山水田林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区域海绵系统构建 通过发展引导,分段治理,圈层保护等措施,构建完善的区域海绵系统。引导旧城功能向武南片区和沙市片区疏解,以绿色、生态理念建设新城区;突出武水河和沙市河城区上游段河流水系的保护,控制乡村和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强化外围山体绿地的壳状保护功能,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构建城市与农田间的软质空间,保护农业生态系统;重构建成区海绵系统,加强生态修复和径流污染控制。

 第十三条

 三级水系划分 规划将县城区水系划分为三级,其中一级水系流域面积大于 50 平方公里,二级水系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三级水系流域面积2-10平方公里。

 第十四条

 水域空间保护 一级水系主要为武水河,原则上必须维持自然水系的走向与线型,禁止擅自改变水系走向、侵占水域空间;二级水系主要为沙市河,尽量尊重自然水系的走向与线型,可以结合防洪、生态、景观、排涝等方面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水系走向进行合理调整;三级水系主要为曾家岭水、舜峰水、李子山水和城东排洪渠等,原则上禁止占压填埋等行为,根据用地布局需要,可对该类水系的走向与线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陆域空间保护 规划确定XX县城区河流水系陆域(蓝线)控制宽度为:一级水系(武水河)陆域控制宽度10-30米;二级水系(沙市河)陆域控制宽度 8-20 米;三级水系(曾家岭水、舜峰水、李子山水、城东排洪渠等)陆域控制宽度5-15米。

 规划确定XX县城区湖泊、水库陆域(蓝线)控制宽度为:起塘水库陆域控制宽度30米,新冲头水库陆域控制宽度20米,李子山调蓄池域控制宽度30米。

 第十六条

 水系、湖库蓝线范围应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开发管控和保护,在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以下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范围内用地;破坏河流水系岸线,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符合的活动;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并依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海绵城市建设 分区及管控

 第十七条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规划确定XX县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5%,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22.5毫米。XX县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下的设计降雨量见下表 表4-1

 XX县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下的设计降雨量一览表

 第十八条

 建设分区目的 建设分区的主要目的是在分析研究县城每个片区面临的水问题基础上,对所有建设分区进行分类,确定各自海绵城市建设路径、控制指标和建设指引,形成县城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图,作为县城海绵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建设分区划分 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功能组团划分,规划将县城区划分为武北片区、武南片区和沙市片区三个建设分区。

 第二十条

 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规划确定武北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70%,武南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80%,沙市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5%。

 第二十一条

 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协调相关专业,通过土地利用空间优化等方法,分解和细化县城总体规划及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设计降雨量 (mm)

 10.3 12.2 14.2 16.5 19.3 22.5 27 32.6 41.8 60

 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级规划中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要求,结合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导性控制指标,提出各地块的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控制指标,并纳入地块规划设计要点,作为土地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约束条件(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控制指标),通过绿地、建筑、排水、结构、道路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采取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设计方案,落实具体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布局、规模、建设时序、资金安排等,确保地块开发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第二十二条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应作为“强制性指标”予以执行;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和绿色屋顶率,引导源头、分散式的低影响开发建设,应作为“引导性指标”予以执行。两类4项指标共同构成“1+3”的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各宗用地、城市道路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最终取值不应高于 85%。公园绿地(G1 类用地)、防护绿地(G2类用地)和广场(G3类用地)、停车场(S42 类用地)的低影响开发建设条件较好,应按85%的目标进行控制。

 城市道路(S1 类用地)以所在建设分区控制指标为基准,结合路段红线内机动车道所占比例,对控制率进行调整,调整幅度见表4-2。

 表4-2

 城市道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表 红线内机动车道宽度/路段红线宽度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

 比例≤50% 不作调整 50%<比例≤70% -5~0 70%<比例≤85% -10~-5 比例>85% 不作要求

 建筑与小区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以所在建设分区控制指标为基准,结合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成情况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幅度按表4-3、表4-4 和表4-5 执行。调整后的取值不足60%的按60%取值,调整后的取值大于85%的按85%取值。

  表4-3

 基于用地性质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

 1 R 居住用地 -5~0 S4 交通场站用地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社设施用地 0~+5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3 M 工业用地 -10~-5 W 仓储物流用地

 表4-4

 基于建筑密度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表 建筑密度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

 建筑密度≤0.3 0~+5 0.3<建筑密度<0.4 不作调整 0.4≤建筑密度 -5~0

 表4-5

 基于绿地率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表 绿地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

 绿地率≤0.3 -5~0 0.3<绿地率<0.4 不作调整 0.4≤绿地率 0~+5

 表4-6

 基于建成状况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表 建成状况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

 建成 -5~0 未建成 不作调整

 第二十四条

 下沉式绿地率引导性指标 XX县城低影响开发建设的下沉式绿地率指导性要求见表4-7。

 表4-7

 XX县下沉式绿地率指导性要求 序号 用地类型 建成区域 新建区域 1 R 居住用地 20% 30% 2 A 公共管理和公共设施用地 30% 40%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S1 城市道路 U 公用设施用地 G 绿地 3 S3 交通设施用地 40% 50% S4 交通场站用地 第二十五条

 透水铺砖率引导性指标 XX县城低影响开发建设的透水铺砖率指导性要求见表4-8。

 表4-8

 透水铺装率指导性要求 序号 用地类型 建成区 新建区 1 R 居住用地 40% 60% A 公共管理和公共设施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2 M 工业用地 30% 40% W 物流仓储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不含社会停车场)

 3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60% 70% G 公园绿地

 第二十六条

 绿色屋顶率引导性指标 XX县城低影响开发建设的绿色屋顶率指导性要求见表4-9。

 表4-9

 XX县绿色屋顶率指导性要求 序号 用地类型 建成区域 新建区域 1 R 居住用地 不作要求 30% 2 A 公共管理和公共设施用地 50%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 M 工业用地 40% W 物流仓储用地 S 交通设施用地 不作要求 U 公用设施用地 G 绿地

 第二十七条

 分区建设指引 武北片区和武南片区两个建设分区存在内涝问题,在排水设施规划时应有适当提高设施标准;县城三个建设分区均有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武北片区和沙市片区以完善城中村区域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的建设,武南片区应重点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有水体黑臭问题的主要为沙市片区,应将黑臭水体整治列入近期建设计划,尽快解决黑臭水体问题;三个建设分区均存在岸线过度渠化问题,应结合各片区河道情况,有计划的进行渠化岸线生态改造。

  第五章

 规划措施及规划衔接建议

 第二十八条

 水安全保障措施 1、供水安全 规划在双溪乡庄田村新建XX二水厂,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以桐柏山水库作为水源,确保县城供水安全。

 2、系统性内涝防治 (1)XX县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20年。新建和改造地区的排水设施应达到表5-1的标准,改

 造难度大的建成区,其管网排放标准可适当降低。

 表5-1

 新建、改建地区雨水管渠设计暴雨重现期取值 汇流时间 (min)

 重现期P(a)

 一般地区及路段 地形条件调整 防护对象重要性调整 管渠 不利地区及路段 有利地区及路段 重要地区及路段 T≤60

 3 +2

 -2 +2

 60<T≤120

 4 +2

 0 +2

 120<T

 5 +2

 0 +2

  (2)加强县城区现状排水管网的改造,增加排水能力,满足雨水排放需求; (3)对于管网设施不能解决的涝水排放,结合县城湖泊(水库)、湿地、公园、下凹式绿地和广场等措施新增雨水调蓄空间,同时可结合内涝高风险地区的局部点建设雨水调蓄池。规划建设起塘水库1处调蓄设施,调蓄容积为3.14万立方米。

 (5)对于超过县城内涝防治标准的雨水,必要时将部分城市道路作为临时通道并制定应急预案。

 (6)加快县城区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对武水河和沙市河城区段进行河底清淤,增加行洪能力,降低洪水水位,缓解县城区武水河两侧地势低洼地区和XX大道因河水顶托引发的内涝问题。

 第二十九条

 水生态恢复措施 1、水系建设指引 (1)区域水系功能分区及建设指引 规划将县城及周边区域水系分为水系郊野保护段、水系乡村发展段以及水系城区综合段三大类。

 水系郊野保护段主要包括武水河、沙市河、曾家岭水和舜峰水城区上游段,重点进行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尽量减少河道的开发利用,以保证水系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水系乡村发展段主要指武水河城区以下河段,应结合乡村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开发,但要注重河道防洪能力的建设并控制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养殖废水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的影响。

 水系城区综合段主要为位于县城区内的河流水系,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应注意水生态的修复,同时使其开发与利用能够满足县城发展的需要。

 (2)城区综合段水系功能细分及建设指引 规划将水系城区综合段细分为新区开发段、生活休闲娱乐段、历史文化保护段。

 新区开发段主要为武水河环城西路以西河段和沙市河大武路以南河段,新区的建设进行开发,要注意岸线生态化和滨水景观的打造。

 生活休闲娱乐段主要为武水河和沙市河现状城区段,是水生态恢复的重点河段,应保护河道及滨水空间的完整性,结合景观条件重塑渠化断面并净化水质。

 历史文化保护段主要为武水河解放桥-环城西路河段,应结合老城区的改造和建设进行水景观的打造、水环境改善和生态恢复,同时充分融入XX地方文化。

 2、生态岸线恢复 规划对武水河、沙市河等县城主要水系渠化岸线进行生态修复,2020 年,生态岸线比例大道50%,2030年生态岸线比例达到75%。

 规划将武水河沙市河垂直渠化岸线改造成台阶式生态断面以及垂直式生态断面两种形式。

 第三十条

 水环境改善措施 1、溢流污染控制 XX县城新建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结合旧城更新和道路改造,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远期实现彻底的雨污分流。

 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前,完善截流式合流制系统,并进行合流制溢流控制,综合采取源头、中途、末端相结合的控制措施,多层次的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

 2、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通过源头削减、中途截留和末端处理的多种形式相互结合的方式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污染。

 源头消减措施主要有雨水花园及其他生态措施;中途控制措施包括雨水口截污挂篮、初期雨水截流、雨水沉淀、过滤等控制措施;末端措施包括管道末端截污、雨水沉淀池、雨水塘和湿地等。

 3、水环境污染控制 武水河河道水质应保持在III类及以上水标准,县城区下游水质不低于上游水质。

 通过对县城溢流污染和污水径流污染等面源污染的控制,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通过合理配置绿屋顶、雨水罐、透水铺面、植被过滤带、植草沟、入渗沟、砂滤池和生物滞留池等源头削减措施,效削减 60%的径流污染;通过生态工程措施,对河流、沟渠、水库等的岸线进行生态改造,结合道路绿化、街头绿地进行微型湿地建设,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通过终端湿地系统措施削减剩余的径流污染物。

 4、黑臭水体整治

 规划重点整治曾家岭水城区段(长度1.1公里)和城东排洪渠(长度0.9公里)黑臭水体。完善曾家岭水城中村区域污水收集排放设施,近期通过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远期结合城中村改造,通过道路建设,敷设污水管网系统,引导污水排放。

 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合理利用措施 1、2020 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应达到20%,2030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XX 县再生水重点考虑用于浇洒和工业园区低质用水。规划对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使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以保证再生水利用要求和达到减排目的。

 2、对县城区12.9千米老旧管网进行改造,2020年管网漏损率≤10%,2030年管网漏损率≤8.0%。新建或改造的DN150以下供水管采用PE管,DN150及以上供水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

 第三十二条

 与县城总体规划衔接及建议 1、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应将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以本次规划成果为基础,制定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2、建议下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水系廊道和调蓄水面的管控界限和管控要求。

 3、建议县城总体规划下轮修编结合本海绵规划,明确再生水利用率、用途和水质。

 第三十三条

 与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的衔接及建议 1、道路开发尽量减小对城市山水林田湖资源的破坏和侵占,区域性的交通线路在定线时要对周边的山体、林地、文化古迹、水体的破坏予以详尽的评估,优化道路平面线型和竖向设计,尽量避免开山、伐林、填湖。摒弃简单方格网的道路布局思路,避免对于建设区内的重要生态要素的割裂,城区道路布局要减小对周边山体余脉的破坏。沿河滨湖的道路充分退让,为水系生态打造预留充足空间。毗邻山、河、湖(库)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2、建议在后续道路规划设计中对不满足绿地率要求的道路断面进行调整,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并满足规范相关规定。

 3、建议道路交通规划增加以下内容:

 (1)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结合道路横断面和排水方向,利用不同等级道路的绿化带、车行道、人行道和停车场建设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渗管/渠等低影响开发设施,通过渗透、调蓄、净化方式,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2)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道路红线内绿化带不足,不能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时,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布局与竖向,综合达到道路及周边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道路红线内绿地及开放空间在满足景观效果和交通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承接道路雨水汇入的功能,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3)明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和布局。城市道路横断面、纵断面设计的专项规划,应明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基本选型及布局等内容,并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城市道路设施的空间衔接关系。建议编制专门的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规划设计指引,明确各层级城市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点。

 第三十四条

 对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建议 1、规划建议加快组织编制《XX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明确县城区绿地系统空间结构,对县城各类绿地进行分类,确定绿地系统建设总的目标、分期目标和具体规划指标。

 2、以绿地系统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为切入点,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相关指标融入绿地系统,在绿地分类规划中提出低影响开发策略,从整体上保证绿地系统与海绵城市建设的合理衔接和低影响理念贯穿绿地规划始终。

 3、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的建设,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4、将绿地的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绿地系统指标体系,要求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5%。

 第三十五条

 与排水防涝规划衔接与建议 规划建议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增加以下内容:

 1、明确低影响开发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与指标。通过对排水系统总体评估、内涝风险评估等,明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并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衔接,至少将控制目标分解至县城各片区。

 2、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应通过评估、分析径流污染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结合径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同时明确径流污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

 3、构建由道路、(大)明渠、(大)暗渠、排涝河道以及强降雨径流调蓄设施等组成的大排水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城市排水防御能力,不宜过分提高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以节约城市基础设施的成本。

 4、应最大限度地发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等作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溢流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应与低影响开发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并按照《XX县城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及相关规范确定的设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第三十六条

 对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编制建议 XX县尚未编制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建议编制该规划,并在规划中体现以下要求:整体形成有利于自然排水的竖向条件;落实地面超标径流行泄通道的连贯性竖向要求;利用城市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在满足各类用地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

 第三十七条

 对水系规划的编制建议 XX县尚未编制城市水系规划,建议编制该规划,并在规划中体现以下内容:

 1、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及本规划确定的城市自然生态格局,明确山、水、林、田、湖(库)等保护区域。

 2、结合低影响开发理念,运用更为自然生态的绿色设施,实现县城雨水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维持开发建设前后的用地水文特征基本不变,保护县城生态功能,逐步构建城市健康、可持续的生态空间。

 3、提出每个流域的面源污染削减指标。

 第六章

 分区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第三十八条

 面积要求 规划至 2020 年,县城区实现海绵城市区域年径流控制率目标的城市建设区用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20%,面积约为2.4平方公里;2030年县城区实现海绵城市区域年径流控制率目标的城市建设区用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80%。

 第三十九条

 近期建设策略 系统建设与分区建设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推进与分区推进相结合。

 近期重点推进武南新区海绵设施建设,县城新建设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逐步推进。

 第四十条

 分区建设计划 XX县城分区海绵城市建成面积及达标率见表6-1。

 表6-1

 XX县成2020年海绵城市分区建设计划 片区名称 规划面积 (km2 )

 现状面积 (km2 )

 2016-2020年新建海绵面积(km2 )

 2016-2020年改造海绵面积(km2 )

 海绵城市建设总面积 (km2 )

 达标比例 武北片区 3.65 2.75 0.3 0.25 0.55 15.1% 武南片区 5.71 3.39 1 0.33 1.33 23.3% 沙市片区 2.59 1.56 0.32 0.2 0.52 20.0% 合计 11.95 7.7 1.62 0.78 2.4 20.0%

 第四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 XX海绵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共包括五大类、48个项目,其中公园绿地类项目15个、城市道路类项目16个、排水设施类项目6个、生态修复类项目9个和供水保障类项目2个。

 (1)推进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 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采用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公园绿地类项目见表6-2。

 表6-2公园绿地类项目表 序号 公园绿地类型 数量 总面积

 项目清单 1 综合公园 5处 36.51ha 舜华公园(4.94公顷)、城南公园(5.44公顷)、南塔公园(7.03公顷)、李子山公园(5.35公顷)、廻峰公园改造(13.75公顷)

 2 社区公园 1处 0.87ha 凝斋园(0.87公顷)

 3 带状公园 5处 20.89 ha 城南中央绿廊(9.85公顷)、城东排洪渠绿带(2.85公顷)、沙市河风光带(大武路以南西侧段,3.15公顷)、武水河风光带(解放路以西段,2.57公顷)、

 曾家岭水绿化带(2.47公顷) 4 专类公园 1处 0.7ha XX文化公园(0.7公顷) 5 郊野公园 3处 708公顷 挂榜山文体公园(247公顷)、大江山郊野公园(251公顷)、舜峰寨公园(210公顷) (2)加强城市水系和生态修复 加强对县城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水系和生态修复类项目详见表6-3。

 表6-3水系和生态修复项目表 序号 项目类型 数量 长度 (km)

 项目清单 1 河岸柔化 2处 13km 武水河渠化岸线改造(9.2km)、沙市河渠化岸线改造(3.8km)、 2 水质改善 3处 3.8km 沙市河河底清淤、 武水河河底清淤、曾家岭水黑臭水体治理 3 河道防洪 3处 8.6km 武水河城东段防洪工程(临连大桥以下6.2km河段)、城东防洪渠建设工程(1.5km)、李子山水治理工程(0.9km) 4 调蓄设施 1处

 起塘水库(3.14万m³)

 合计 9处

  (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完善武水河和沙市河沿岸截污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结合低影响开发管控,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的同时重点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见表6-4、表6-5和表6-6。

 表6-4

 供水保障类项目表 序号 项目类型 数量 项目清单 1 供水水厂 1座 XX二水厂(5万m³/天)

 2 供水管网新建及改造 12.9km 城区供水管网新建30km;老旧供水管网改造12.9km

 表6-5

 排水设施类项目表 序号 排水设施类型 数量 项目清单 1 污水处理厂 2项 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技改工程(2万m³/日、一级B标准)、结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再生水工艺 2 雨污分流改造 2.53km2 ,10.8km 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面积2.53km2 ,管网长度10.8km 3 现状管网改造 9.63km 现状排水能力不足管网改造,9.63km 4 新建排水管网 2项,69.4km 新建雨水管道(37.8km)、新建污水管道(31.6km)

 表6-6

 城市道路类项目表 序号 排水设施类型 数量 项目清单 1 改造道路 4处,9.8km XX大道改造工程(解放路-沿江南路,2.1km)、东云路改造工程(解放路-武水大道,1.8km)、武水大道改造工程(东云路-环城南路,2.3km)、环城北路拓宽改造工程(3.6km)

 新建道路 12处,15.62km XX大道延伸工程(解放路-环城西路,1km)、东云路延伸工程(解放路-环城西路,0.85km)、晴岚路延伸工程(0.84km)、官山北路(0.54km)、大武路(晴岚路-官山路,1.2km)、隆武路(环城西路-官山路,2.2km)、清溪路(1.9km)、南塔路(1.85km)、福泉南路(0.91km)、福溪南路(1.40)、廻峰二路(0.90km)、舜福路(2.03km)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与建议

 第四十二条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加快规划建设管控机制、城市水环境保护机制、城市水资源利用机制、城市水安全管理机制、资金与投融资机制等制度体系建设,制定责任清晰、路线合理的全过程管控分类实施的政策性文件。

 第四十三条

 加强规划建设管控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的起点是“土地出让/划拨”、重点是“建设工程验收”,管控的核心是“三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通过对现有“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指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指南”、“规划条件核实要求”等文件的修改与完善,将低影响开发要求纳入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各环节相应要求见表7-1。

 表7-1 规划建设管控各环节相应要求一览 环节 主管部门 部门职责 国有土地出让 土地招拍挂 国土、规划 在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中,加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低影响开发指标。

 国有土地划拨 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 在办理选址意见书时,审查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 对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相关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建设 组织专委会、规委会对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论。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规划、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图,审查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情况、核算低影响开发指标。

 第四十四条

 建立监测与考核体系 1、构建XX海绵城市监测网络,实现对XX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定量化评估。

 2、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方法,根据运行监测数据,利用统计分析、模拟分析手段,对已建项目进行考核。

 3、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财政奖补标准,完善项目推进的责任机制。

 第四十五条

 组织保障措施 由县政府组织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气象局等部门成立 XX 县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和监督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六条

 技术保障措施 XX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修订包括技术规范、规划研究、监测平台共3大类、14项相关技术工作。

 表7-2

 相关技术工作汇总一览表 类型 序号 技术文件和相关规划 主要内容 状态 技 术 规 范 1 《XX县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的技术方法和工作经验。

 待出台 2 《XX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完善海绵城市相关内容,将“1+3”低影响开发指标,纳入XX县现行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待修订 3 《XX县暴雨强度公式》 XX现状无暴雨强度公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XX住房城乡建设、气象部门要尽快开展暴雨强度公式制定相关工作。

 待制定 4 《XX县城蓝线管理办法》 细化城市蓝线管理要求,落实责任部门,明确管控、审批、调整、罚则等。

 待出台 5 《XX县城绿线管理办法》 细化城市绿线管理要求,落实责任部门,明确管控、审批、调整、罚则等。

 在编 规 划 研 究 6 《XX县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按照最新的政策、规范要求,规划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待修订 7 《XX县水系统综合规划》 包括水系、供水、污水、再生水等涉水规划,系统研究解决城市水问题。

 待编制 8 《XX县成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统筹道路红线内外的低影响开发工程,改变传统排水方式,优化道路横断面设计,增强道路对雨水径流的消纳能力。

 待修订 9 《XX县城区屋顶规划——改造更新与控制》 进行建成区、新建区屋面绿化的相关研究。

 待编制 10 《XX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优化绿地系统布局,重点研究绿地消纳周边区域雨水的功能,以及绿地低影响建设方式。

 待编制 11 《XX县城区水文地质勘察》 调查各片区的土壤、地质、地下水等情况及特征,分析不同片区低影响开发建设的适用技术,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相关水文地质支撑。

 待开展 监 测 平 12 排水系统监测网络 基于管网结构,安装雨量计、水位仪、流量仪等设备,及时掌握排水系统运行状态,可支持方案设计和效果评估。

 待建立

 台 13 水文地质和环境信息监控平台 定期、定点对土壤渗透性、地下水位、河道水质、合流制管道溢流口进行监测,在统一的地理信息平台下进行数据集成,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基础依据 待建立 14 海绵城市绩效监 控平台 在线定量评估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增强市政府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管理、监控和考核能力,满足住建部海绵城市绩效考核要求。

 待建立 第四十七条

 资金保障措施 积极探索海绵城市可持续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县政府专项投入基金,专项用于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资金或补贴奖励资金。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挖掘社会资本投入。

 第四十八条

 人才保障措施 采取鼓励措施,积极引进海绵城市技术人才,以保证海绵城市建设和后续的管理维护工作的效果。

 第四十九条

 宣传保障措施 制定积极的宣传、公开和民众监督政策,大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使公众更广泛的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监督政府行为、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无权擅自改变本规划,如确因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第五十二条

 本文的解释权归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划自XX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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