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方案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河北省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方案 (试行)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施《河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扎实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通过开展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创新农村基层科普服务机制,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普及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扶贫等工作,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聚集,切实提高“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效果,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基层科普典型,持续提高农民群众科学素质,为创新型河北建设、扶贫攻坚工作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到 2020 年,在全省基层科普典型中建设 200 个农业专家工作站,基本建立起产学研合作机制,持续提升农业专家工作站科普服务水平,持续激发基层科普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把科普惠农工作落实到基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以农业专家工作站为依托,加强与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单位的合作,结合农业开发、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等工作,开展农业专家服务团建设,形成一套有利于吸引农业专家参与农村科普工作的激励保障机制,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贴近生产实际、深受群众欢迎的科技专家人才队伍。

 (三)以农业专家工作站为枢纽,以农业专家服务团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为目的,以农村基层科普典型技术和创新需求为导向,推动现代农业科技传播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努力把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成为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中心、人才聚焦和培养中心、农业产业推进和服务中心、信息交流和传递中心,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助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三、农业专家工作站工作内容 (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支持“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等产业建设,为党委、政府制定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及科技扶贫规划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市场为导向,构建起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农业专家及其团队引进一批科技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

 竞争力,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围绕基层科普典型的生产需要,依靠农业专家及其团队开展协同创新,切实解决基层科普典型的技术难题,提高基层科普典型科技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普品牌、农业品牌。

 (四)广泛开展农业科技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建立起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联合相关部门培育一批创新人才和农村适用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引导他们创建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壮大基层科普组织队伍。

 (五)广泛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促进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搭建科技、市场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引导全社会走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四、承建单位申报条件 (一)农业专家工作站承建单位为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奖励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承担各级科协重点工作任务的基层科普典型,以及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能力的农业推广机构、科技组织等。

 (二)与科协联系紧密,积极参与科协工作,有建设农业专家工作站的愿望及条件,具有良好的科普工作基础,制定有规范的工作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健全,能够且积极为农业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产条件和其他后勤保障。

 (四)具备较好的科技创新和开拓意识,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队伍,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基础良好。承担市级以上科研或推广项目的可优先设立农业专家工作站。

 (五)承建单位应具备“五有”标准:一是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在当地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具有一定的固定场所,能够满足农业专家及其团队科研、生活等需要;三是拥有专门管理和服务人员,能够保障农业专家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四是具有一定数量的电脑、打印(复印)机、投影仪以及网络等基本的办公设备;五是购置有一定数量、适合本行业需要的科研和推广设备。

 五、工作规范 (一)承建单位是农业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行主体,须配备相应的服务机构,加强与农业专家及其团队的合作,转变科学经营管理理念,注重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示范带动农民群众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农村经济社

 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承建单位已经与农业专家开展合作的,须报当地科协备案。需要科协协助引进农业专家及其团队时,须向当地科协按程序提出申请。与农业专家确定合作关系后,及时组建本地科技专家服务团队,并报当地科协备案。

 (三)承担单位要与农业专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自愿、平等、诚信、互利为原则,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合作方式、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等权利和义务关系。凡涉及知识产权、技术保密等问题时,双方应签订专门协议。相关合同(协议)须报当地科协备案。因业务关系终止,与农业专家解除合作合同(协议)时,须报当地科协备案。

 六、申报程序 (一)农业专家工作站申报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省科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申报名额,组织开展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

 (二)各市科协按照申报名额和申报条件,组织县(市、区)科协在广泛调研考核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单位。

 (三)县(市、区)科协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农业专家工作站申报表》,协助申报单位引进农业专家及团队,签订合作合同(协议),组建本地的科技专家服务团,

 填写《河北省科技专家服务团备案表》,并上报设区市科协。定州市和辛集市科协直接上报省科协。

 (四)各设区市对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协助申报单位引进农业专家及团队,组建本市的科技专家服务团,填写《河北省农业专家服务团备案表》,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

 (五)省科协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下发农业专家工作站认定通知,颁发“河北省农业专家工作站”标牌,组建全省科技专家服务团。

 七、管理办法 (一)高度重视。各级科协要把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接长手臂,扎根基层”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作为履行“四个服务”职能的重要措施,作为实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组织领导。省科协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各市科协负责督导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当地的农业专家工作站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市、区)科协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承建单位每年年底上报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考核表彰。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省科协联合市、县科协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采取数据采集、书面汇报、现场考察与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因素,设立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管理先进、成果突出的优秀农业专家工作站予以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专家及其团队予以表彰,优先纳入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普事业贡献奖等奖项的表彰范畴,并向省委、省政府及中国科协推荐。对不合格的农业专家工作站,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免去承建资格。

 (四)形成合力。各地科协要参照省科协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地区的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尽快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力争取得一批成果,力争把农业专家工作站打造成为科协工作的亮点和品牌,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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