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08-29 点击: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承诺) 表

 一、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承诺) 表

 注: 本表一式二份, 机构留存一份,报送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二、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承诺) 表

 注: 本表一式二份, 并附复工核准通知单, 机构留存一份, 报送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检查表

 注: 本表一式二份, 教育部门留存一份, 返回校外培训机构一份。

 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

 附件 5

 学员健康监测情况表(一班一表)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一、 常规筛查。

 复课后, 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 工与学员 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 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做好体温监测、 因病缺勤请假、 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 发现报告

 开展筛查时, 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 37.3℃的发热者) , 检查人员应迅速向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报告, 机构负责人须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三、 患者隔离。

 患者员 工戴口 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 诊就诊; 患者学员应戴上口 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 诊就诊。

 在送诊同 时做好情况登记、 上报工作。

 四、 病例甄别。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 有无新冠肺炎病例、 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 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 如果有, 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 并通知属地卫生疾控部门, 120 转运至定点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杭州 市西溪医院、 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 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 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 , 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 的信息排查与处置, 并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 , 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 报同 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 如果没有, 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

 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 时, 需及时了 解患病人员 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 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五、 场所消毒。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 指导下,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技术规范》 (2002 年版) 和《疫源地消毒总则》 (GB19193—2015) 、 《浙江省疫点(疫区)消毒管理工作规范》 (浙卫发〔2009〕 119 号) , 对患者所在的场所、 排泄物分泌物、 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 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 做好对环境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六、 应急指挥。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应在第一时间 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 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 开展现场防控工作, 在卫生疾控部门 的专业指导下, 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 严防疫情扩散, 同 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 应急停课。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 指导下, 迅速按要求启 动应急停课程序。

 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 请,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并向同 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报告。

 个别及少量学员 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 由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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