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检查、监督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廉政风险点及权力运行流程图doc版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08-14 点击:

  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检查)

 实施清单标准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检查、监督

  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检查、监督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XX市水利局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XX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XXXX-3121171 监督电话 XXXX-3109129 9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政策性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

  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第六点第一项 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 (一)各级计划、财政、水利及建设部门要充实检查监督力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移民建镇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稽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按管理权限查处,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稽察。

 3.【政策性文件】《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第三点第一项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一)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对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实施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在水利部门注册登记的水库(大坝)、水闸、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国家出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参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设区的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2 检查流程 详见附件 13 检查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第六点第一项 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 (一)各级计划、财

  政、水利及建设部门要充实检查监督力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移民建镇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稽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按管理权限查处,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稽察。

  3.《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第三点第一项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一)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对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确定目标.对象和方式,公告或通知被检查单位(暗访除外)。

 2.检查责任: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应当持检查通知进行检查。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有的检查记录。

 3.监管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台帐,加强监督检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16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检查准备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检查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低 1、制订工作计划或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经办人员;检查组主要负责人 检查实施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玩忽职守,对知悉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中 1、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经办人员;检查组主要负责人 检查处理风险:1.行政处理无依据;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对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4.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而未予采纳;5.处理决定中未告知对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和期限。

 高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检查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

 经办人员;检查组主要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检查对象对已作出处理决定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低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加强对检查对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情况跟踪督促3、对检查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经办人员;检查组主要负责人

 附件: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检查、监督运行流程图

  附件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检查、监督运行流程图

 制定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书。

 成立检查小组进驻检查现场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开展现场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行为 请求报批 制作检查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 保存 证据 责令改正 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复查 未按要求 整改 按要求 整改 制作检查笔录,说明检查结论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检查结束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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