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操作规程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XX 县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检查工作行为,提高财政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 32 号)和《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 32 号)、《江苏省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操作规程》等规定,按照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规范局各科室依法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所应遵守的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财政所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局财政检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计划管理、统一操作规程”的制度。

 第四条

 监督检查科组织管理本局财政检查工作。

 第五条

 财政检查一般包括制定检查计划、查前准备、实施检查、交换意见、检查复核、检查处理、总结应用、立卷归档等基本程序。

 第六条

 各科室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第二章

 检查计划

  ─ 2 ─ 第七条

 财政检查实行计划管理,由监督检查科按年度进行汇总、审核和管理。

 第八条

 各科室应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财政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围绕财政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科学安排。具体程序为:

 (一)每年 1 月份,各科室应根据要求编制年度财政检查计划(附件 1),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监督检查科。检查计划应包括检查的项目、目的、依据、范围、时间安排、检查人员组织和相关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监督检查科对各科室报送的财政检查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并和相关科室、监督部门沟通协调后,编制全局年度财政检查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批后下发。

 第九条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认真实施财政检查计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由相关科室会同监督检查科列明调整依据或原因,提出调整意见,经其分管局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纳入年度检查计划。

 第十条

 各科室应当加强计划的执行管理,认真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每年 12 月中旬报分管局领导,并抄送监督检查科。

 第三章

 查前准备

  第十一条

 财政检查的查前准备包括:制定检查方案、下达检查通知、组织检查人员、查前培训等工作。根据检查需要,可进行查前公示。

 第十二条 制定检查方案。各科室应当根据当年全局财政检查计划,制定完备的检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2)。方案包括检查的目的、依据、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安排、人员组织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

 第十三条 下达检查通知。各科室应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告知财政检查的依据、内容、范围、时间以及相关要求等,以便被检查单位按规定做好准备。

 检查通知可以局文件(附件 3)下达,也可以监督检查科统一制作、统一编“宝财检通”文号的《财政检查通知书》形式(附件 4)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一般应在实施检查 3 个工作日前下达,并提请被检查单位签收《送达回证》(附件 5)。需被检查单位填列的《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 6)、《承诺书》(附件 7)和《需提供的主要资料目录》(附件 8)随《财政检查通知书》一并送达。

 认为实施检查的 3 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会有不利影响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组织。各科室要会同监督检查科统筹安排检查工作,落实检查人员,加强对检查人员组织管理,强化责

  ─ 4 ─ 任落实,提高检查效率。

 (一)财政检查设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般由科室分管检查所涉及业务的负责人担任,负责检查工作的全面组织、统筹协调,包括审核检查方案,指导检查组工作,全面掌握检查组工作动态,听取检查组汇报,参与复核,审核检查文书。

 (二)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按规定聘用专业人员。各科室因检查需要,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外部人员的聘用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查前培训。检查组长负责收集与检查相关的财政财务政策规定等文件资料。根据检查需要,应对参检人员进行查前培训,学习掌握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检查的方法、程序、内容、注意事项等。

 查前培训由检查项目牵头科室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科派员参加。相关科室负责培训检查涉及的财政业务知识,监督检查科负责培训检查的相关程序、检查文书制作、检查要求和应遵守的工作纪律等。

 第十六条

 查前公示。根据检查需要进行查前公示,将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内容进行公示,提高检查的透明度。

  第四章

 实施检查 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组织 (一)召开进点会议。各科室实施检查的具体时间原则上应按检查通知所告知的时间进行。进点会议一般由检查组长主持召开。各科室负责实施的检查项目进点会议,由相关科室组织,监督检查科派员参加;各科室和监督检查科联合实施的检查项目进点会议,由相关科室和监督检查科共同组织;监督检查科负责实施的检查项目进点会议,由监督检查科组织,检查项目涉及的相关科室派员参加。

 参加进点会议人员一般为相关科室负责人、全体参检人员以及被检查单位有关领导和财务人员。重要项目的进点会议,可以报请局分管领导参加。

 (二)进点会议议程。进点会议一般按以下议程进行:

 1.检查组长介绍我局参加会议人员,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 2.检查组长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检查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及需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主要事项; 3.被检查单位有关领导介绍单位和检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4.局分管领导或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参检人员提出相关工作与纪律要求(附件 9)。

 (三)实行执法公示。检查组通过进点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

  ─ 6 ─ 执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查对象、范围、内容、检查组人员、检查场所、检查实施时间、检查工作纪律、举报电话等。

  第十八条

 检查步骤

 (一)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财务收支、会计核算以及下属单位等情况; (二)检查组长对参检人员进行业务分工,参检人员根据分工,按照检查方案要求,获取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制作工作底稿(附件 10)。底稿要一事一稿,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并提请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证; (三)检查组长应将检查分工、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及时向检查项目负责人汇报; (四)根据检查情况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可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五)经局领导批准,可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检查单位的存款情况(附件 11); (六)检查组长应对本组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认真审核工作底稿,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小结工作; (七)现场检查结束前,检查组长应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写出财政检查意见(附件 12),提交给检查项目负责人审定。

 第十九条 检查方法。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运用

  查帐、盘点、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

 (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人员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附件 13),并由被询问人员签字或盖章; (二)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 (三)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先进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四)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材料,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五章

 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交换意见是指检查组将财政检查意见提交给被检查单位,并对其反馈意见进行审核、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检查意见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财政检查意见经检查项目负责人审定后,检查组应当制作财政检查征求意见书(附件 14),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征求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附件 1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 8 ─ 第二十二条 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的反馈意见,应逐项进行审核认定,明确是否采纳其意见并说明理由,对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要详细说明认定的依据和证据(附件 16),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检查项目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三条 现场交换意见。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存在争议较大的问题,检查项目负责人认为需要召开现场交换意见见面会的,检查组还应组织现场交换意见见面会。检查组长向被检查单位简述检查情况,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被检查单位的反馈意见逐一进行说明。

 参加现场交换意见的人员为检查项目负责人、检查组人员、被检查单位的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纳入局年度检查计划的,监督检查科派员参加。重大或重点检查项目可报请局分管领导参加。

 第二十四条 形成财政检查报告。检查组长根据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意见的书面反馈意见或说明、现场交换意见确认的结果,经与相关科室沟通,形成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语言简练,表达准确,层次清晰,格式规范。

 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检查的科室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附件 17)、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需要行政处理处罚的,还应当提交行政处理、处罚建议(附件 18)或者移送处理建议。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第六章

 检查复核 第二十五条 财政检查报告实行统一复核处理制度。财政检查复核是指财政部门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及其有关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在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请监督检查科组织复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财政检查通知文件或财政检查通知书存根及送达回证; (二)财政检查工作方案; (三)财政检查报告; (四)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五)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 (六)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七)复核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复核工作由监督检查科牵头组织,复核组成员一般由预算科、国库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监察室、办公室等科室人员组成。复核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复核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从以下

  ─ 10 ─ 几个方面对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一)检查程序是否合法;

 (二)检查事项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取得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四)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五)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复核组根据不同情况,对复核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在有关财政检查报告上会签或出具相应复核意见书:

 (一)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检查组采取必要措施弥补;

 (二)相关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退回检查组补充材料; (三)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要求检查组予以说明并补正; (四)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准确,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不恰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五)复核认定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及其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移送处理建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当、程序合法、依据准确的,复核通过。

 第三十条

 复核组一般应在复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附件 19)。复核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复核时间; (二)复核的范围和内容; (三)复核依据; (四)复核结论。

 第三十一条

 复核意见书由复核组组长签字。复核意见书应当归入检查档案。

 第三十二条

 检查组应当按复核意见处理,并修正检查报告。检查组如与复核组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经协商研究仍不能取得一致的,报局领导审定。必要时,应当责成检查组进一步核实、补正有关情况和材料或者另行复查。

 第七章

 检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检查处理是指各相关科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复核意见对被检查单位作出检查结论、下达处理处罚决定的行为。在检查处理处罚前,要形成综合检查报告,并向局分管领导专题汇报。

 (一)对未发现有财政违规、违法行为的被检查对象,作出财政检查结论(附件 20),由相关科室拟文并会同监督检查科,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下达。

 (二)对发现有财政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对象,作出财政检查整改通知(附件 21),由相关科室拟文并会同监督检查科,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下达。

  ─ 12 ─ (三)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对象,相关科室会同监督检查科、办公室依法草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附件 21)。行政处理决定报局分管领导签发,行政处罚决定还应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附件 2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附件 22)、行政处罚决定应按规定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的要保留回执,直接送达的要填写送达回证(附件 5)。

 (四)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事项,由相关科室制作《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负责办理移送手续(附件 23); (五)对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10 号)和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财监〔1998〕4 号)有关规定执行,由相关科室制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附件 24)。

 第三十四条

 各科室对被检查单位下达的财政检查文书统一编“宝财监”文号。本规程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的,各科室对被检查单位作出的检查结论、财政检查整改通知、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由相关科室拟文并统一编“宝财监”文号,按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公文。

  第三十五条

 各科室作出的检查处理处罚决定应抄送局预算科、国库科、监督检查科。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应当抄送局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各科室应当对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跟踪,督促落实和整改。

 第八章

 总结应用 第三十七条

 各科室应对本年度财政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检查报告,报送分管领导,并抄送监督检查科。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科应对财政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应当积极采纳利用,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分配专项资金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各科室应注重检查成果利用,将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作为编制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重要依据;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完善相关的财政业务管理制度,并将相关的财政业务管理制度抄送监督检查科。

 第四十条

 建立检查通报、公告制度。各科室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应进行通报;对重要项目的检查报告,应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对有关检查项目的检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一条

 监督检查科应做好全局监督检查的服务工作,

  ─ 14 ─ 及时了解和跟踪各科室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必要时对局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章

 立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

 各科室应在检查项目全部处理结束后 15 日内,将检查档案和有关资料移交给监督检查科统一存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1.20XX 年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表

  2.XXXX 年度

 项目检查方案 3.关于开展财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4.财政检查通知书 5.送达回证 6.单位基本情况表 7.承诺书 8.需提供的主要资料目录 9.财政检查工作纪律公示 10.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11-1.财政查询存款通知书 11-2.财政查询存款工作底稿 12.关于 XXXX(被检查单位名称)的检查意见(征求意见稿)

 13.财政检查询问笔录 14.财政检查征求意见书 15.单位反馈意见 16.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的认定意见 17-1.财政检查报告 17-2.财政检查报告内容 18.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的处理处罚建议 19.复核意见书 20.财政检查结论

  ─ 16 ─ 21-1.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 21-2.行政处理决定 21-3.行政处罚决定 22-1.行政处罚告知书 22-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3.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 24.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 25.检查档案目录

  附件 1:

 20XX年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表 报送单位:

 序号 检 查 项 检查范围、 检 查 依 时间安 检 查 方 备

  负责人:

 联系人:

  ─ 18 ─ 附件 2:

 XXXX年度

  项目检查方案

 为保证

 部门预算综合检查/ / 专项检查计划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

  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财政资金的分配与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发现在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提高管理水平。

 二、检查的主要依据 列明检查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金数据、项目资料等。

 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说明检查涉及的年度和检查对象的范围,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

 (二)检查内容 1.部门预算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根据上述几个方面分别列出具体检查要求。

 2.专项检查 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规定,以及检查的具体要求列明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四、检查的时间与人员组织 (一)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包括确定方案,印发检查通知、培训检查人员。

 2.现场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

 3.总结处理。完成检查汇总分析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完成检查公文起草。

 (二)人员组织 检查人员的组织,确定检查组长,检查组成员组成,以及分组安排情况等。若聘请专业人员,按照《江苏省财政局财政检查聘请外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经费预算 本次检查经费预计

  万元,主要费用项目为:

 1、培训费:

 2、食宿费:

 3、交通费:

 4、专业人员聘用费:

  ─ 20 ─ 5、其他费用:

 六、检查的相关要求 (一)检查人员应熟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了解资金拨付情况、运行环节和有关风险点,保证检查质量。

 (二)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并请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现场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组要对所检查单位的情况分别出具一份检查报告。

 (三)填报有关检查报表。每个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检查的情况要进行分析、梳理,并填写检查报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如实反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

  年

 月

 日

  附件 3:

 XX 县 财 政 局 文 件

 宝财

  〔20

 〕

 号

 关于开展财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被查单位名称):

 为加强财政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从××××年××月××日开始,对你单位开展 部门预算综合检查x /xxx 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和内容是你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对重大问题将进行追溯或延伸检查。

 二、检查时间与人员组织 检查时间:××月××日至××月××日。

  ─ 22 ─ 检查人员:分为××个检查组,每组××人,检查组长由监督检查科和 XX 科人员担任,负责检查的组织协调、质量控制、跟踪反馈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负责检查××××单位,组长:×××,联系电话:××××; 第二组:负责检查××××单位,组长:×××,联系电话:××××; 第三组:负责检查××××单位,组长:×××,联系电话:××××。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检查工作,主动介绍相关情况,提供年度预决算资料、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和相关文件,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财政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XX 县财政局印)

  ××××年××月××

  附件 4:

 财政检查通知书

 宝财检通〔

 〕第

 号

 ××××(被查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进行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的规定,我局决定派检查组自××××年××月××日开始,对你单位××××年 ×××× (检查的内 容和范围)进行检查,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

 联系电话:

 成

 员:×××、×××

  XX 县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 24 ─ 附件 5: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 (写明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文号)

 送达人及 送达时间 (写明送达机关或机构名称,加盖送达机关或机构的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写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名称)

 收件人及 收件时间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后,寄交 xxx(写明送达机关或机构名称),地址:xxx (写明送达机关或机构地址),邮编:xxx(写明送达机关或机构邮编)。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附件 6:

 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电话

 财务负责人

 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法人证书号

 单位人数

 近两年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及处理情况

 单位主要财务会计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职称证书号 发证机关 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号 发证机关

  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审计报告编号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银行开户情况 开户行名称 账号 用途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 26 ─ 附件 7:

 承

  诺

  书

 县财政局检查组:

 按照检查通知(宝财

  〔20

 〕

 号/宝财检通〔20

 〕

 号)的要求,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了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资料等,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填列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及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二)我单位所提供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银行开户资料等会计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也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编制的。

 (三)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对照有关财经法规接受处罚。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8:

 需提供的主要资料目录

 单位需提供资料根据检查项目内容而定,如部门预算综合检查,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经人大批准的本部门年度预算方案 2.年度决算报告 3.年度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对账单等)

 4.非税收入管理资料(收费许可证、票据、有关文件)

 5.单位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财务管理的文件 6.其他有关资料

  ─ 28 ─ 附件 9:

 财政检查工作纪律公示

 为促进财政检查人员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维护财政检查形象,现将财政局财政检查人员廉洁从政的工作纪律予以公示,请你们监督。

 1.不准接收被检查单位提供的宴请; 2.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3.不准接收或索取被检查单位的现金、实物和有价票证; 4.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5.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财政检查人员如有违反上述纪律,请你们向我局直接反映或举报,我们将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514-88200526,88222503。

  ××××年××月

  附件 10: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第

 号

 单位名称:

 检查项目名称:

  情况摘要:

  附件主要内容:

  附件:

 张

  被查单位相关人员签证

 经办人或主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组制单人:

 日期:

 检查组复核人:

 日期:

 注:1、此工作底稿需一事一单,并摘录检查事项发生的日期、内容等。

 2、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证需认定检查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真实,如属实,签“情况属实”; 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工作底稿及附件应单独装订,与检查结论直接相关的主要工作底稿及附件可复印纳入检查报告装订。

  ─ 30 ─ 附件 11-1:

 财政查询存款通知书 (存根)

 宝财监询(

 )

 号 查询金融机构名称:

 事由:

 被查单位名称:

 承办人:

 批准人:

  XX 县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查询存款通知书 宝财监询(

 )

 号

  批准人:

  :

 兹因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 第 三 十 条 的 规 定 , 特 派

 等

 位同志前往你单位,查询

  单位在你单位存款情况,请予配合。

  附:可提供被调查、检查单位存款线索:

  存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其他

  查询人 XX 县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此联交金融机构收执

  附件 11-2:

 财政查询存款工作底稿 财政机关 单位名称

  通知书文号

  单位地址

  检查组人数

  检查组组长

  职务

  电话

  财政机关主管处

  联系人

  电话

  金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机构 地址

  电话

  被查询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查询内容及结果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金融机构核实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 1、此件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之一。

 2、“查询内容及结果”一栏可加页,但须加盖金融机构印章。

  ─ 32 ─ 附件 12:

 关于××××(被检查单位名称)的检查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以及被检查单位执行财税法规情况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现问题。被检查单位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该部分事实陈述应简洁明晰,定性要准确恰当。违反法规的条款应具体明确。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3:

 财政检查询问笔录

  共

 页

 第

 页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签名:

  证件号:

  记录人签名:

 证件号:

  备注:被询问人应当在每页笔录末属顶格签署意见,如“以上记录属实”,并签名或按手印。

  ─ 34 ─ 附件 14:

 财政检查征求意见书

 ××××(被查单位名称):

 ××××年××月××日至××月××日,我检查组对你单位××××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初步意见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 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我检查组。逾期未复,视同没有不同意见。

 附:《对××××(被查单位名称)的检查意见(征求意见稿)》

  单位盖章(代送达)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检查情况征求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检查单位,一份检查组留存并纳入检查报告归档。

 2、送达征求意见书时,应由被检查单位加盖印章以示送达。

  附件 15:

 单位反馈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可另页提供,并签注“意见另附”。

  ─ 36 ─ 附件 16:

 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的认定意见

  一、引言段。简要介绍检查组征求被查单位意见的情况以及被查单位的反馈意见。

  二、认定意见。检查组对被查单位的反馈意见,应逐项进行认定,明确是否采纳其意见,并说明理由。对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检查组要详细说明认定的依据。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7-1:

 报告编号:

  财 政 检 查 报 告

 被

 检

 查 单 位 名 称:

 检

  查

  组

  组

  长:

 检

  查

  组

  成

  员:

 检

 查

 组 联 系 电 话:

 检

 查

 报

 告

 日

 期:

  ─ 38 ─ 附件 17-2:

  财政检查报告内容

 一、报告封面(附件 17-1);

 二、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 6);

 三、财政检查征求意见书(附件 14);

  四、财政检查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 12);

 五、被检查单位的反馈意见(附件 15);

 六、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的认定意见(附件 16);

  七、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

 八、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

  附件 18:

 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的处理处罚建议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检查组的处理处罚建议应直接上报财政机关,无须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

  ─ 40 ─ 附件 19:

 复核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年××月××日至××日对××××(被查单位名称)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年××月××日复核组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进行了复核,复核情况和复核意见如下:

 一、对检查认定事实准确性、证据真实充分性以及法律依据适当性的复核意见 (一)××××问题 检查报告表述:

 复核意见:

 (二)××××问题 检查报告表述:

 复核意见:

 ……

  二、对检查程序合法性的复核意见 三、对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适当性的复核意见

 四、其他方面的复核意见

  复核人员:×××、×××、×××、×××(签字)

 ××××年××月××日

  ─ 42 ─ 附件 20:

 XX县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

 ××××(被查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检查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你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现提出如下检查结论: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二、对被查单位上述几方面执行情况的评价

 (财政局印)

  ××××年××月××日

  附件 21-1:

 XX县财政局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

 ××××(被查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检查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你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你单位在…………方面总体情况较好。但是,通过检查也发现你单位在…………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2、…… 3、…… 4、…… 二、整改意见 你单位对上述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 ………………………………………………………………………。

  ─ 44 ─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XX 县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

  附件 21-2:

 XX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

 ××××(被查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检查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你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现提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2、…… 3、…… 4、…… …… 三、行政处理决定 1、…… 2、……

  ─ 46 ─ 3、…… 4、…… 请你单位接到本决定后 30 日内将行政处理落实意见书面报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及监督检查科。

  XX 县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

  附件 21-3:

 XX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 (文号)

 当事人:写明被处罚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情况 地址:写明被处罚的个人住址或者单位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检查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你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现提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写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

 二、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写明: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48 ─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写明:履行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和具体期限;如作出罚款决定的,写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写明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扬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在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财政部门名称

  (财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22-1:

 XX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文号)

 当事人:写明拟被处罚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情况 地址:写明拟被处罚的个人住址或者单位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检查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你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鉴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拟对你单位(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写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写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拟作出的行政

  ─ 50 ─ 处罚的具体内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单位:写明财政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写明财政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电话 地址:写明财政部门案件调查或检查机构地址

 财政部门名称

  (财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22-2:

 XX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写明被处罚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情况 地址:写明被处罚的个人住址或者单位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检查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你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鉴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拟对你单位(你)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和依据 1、…… 2、…… …… 二、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的有关规定。根据《××××××法》第×××条第×款的有关规定,拟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

  ─ 52 ─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上述对你单位(你)的行政处罚为《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所列事项,你单位(你)有权提出听证。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财政机关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XX 县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3: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存根)

 〔

 〕第

 号 受移送机关:

 被调查(检查)单位(个人)

 移送机关:

 移送机关负责人签字:

 签发日期: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 〔

 〕第

 号 (受移送机关名称):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应同时写明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向你单位移送______(写明案件名称)。

 附件:1.

  2. 请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将处理结果反馈我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送机关印章)

  XX 年 XX 月 XX 日

  ─ 54 ─ 附件 24: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 〔

 年〕第

 号

  :

 ××××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局对××××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出比较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名称)第××××条有关规定,建议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追究。

 XX 县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主要违法违纪事实

  附件 25:

 检查档案目录

 一、财政检查结论性文书 1、财政检查结论、整改通知书; 2、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 3、移送通知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 4、寄、送上述文书的存根或回执; 5、被检查单位整改报告、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缴款书复印件、调账凭证复印件;

 6、受移送机关移送事项办理情况的回复。

 二、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听证、复议文书 1、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送达回执; 2、有关当事人申辩材料; 3、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 4、财政部门财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5、听证报告、听证笔录、当事人授权委托书、行政处罚听证公告等听证材料; 6、有关当事人复议材料。

 三、复核意见书 四、检查阶段材料

  ─ 56 ─ 1、财政检查报告; 2、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 3、检查通知书存根及回执; 4、检查中涉及相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等相关材料; 5、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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