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本级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8537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项 目名称:

 广安市本级 2020 年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采购

 采购单位: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广安 )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印制

 二 二 0 0 二 二 0 0 年 七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

 招标项目详细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本级 0 2020 年在校 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 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 2020 年 年 8 8 月

 25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6012020604310

 (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编号, 本招标 编号以此为准)

 ;财政局备案编号 20203033010363

 。

 项目 名称 :

 广安市本级 0 2020 年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 服务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6 119.36 万元 。(一包:6 53.36 万元,二包:6 66 万元)

 最高限价:6 119.36 万元 。(一包:6 53.36 万元 ,二包:6 66 万元)

 (本项目为固定价,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

 采购需求:广安市本级 2020 年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可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附件(即招标文件)或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各培训学校须是经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批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 具有相关专业培训资质条件, 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明或办学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

  4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8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地点: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0 2020 年 年 8 8 月

 25

 日 日 9 9 :

 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地点: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河堰路 0 170 号)4 4 楼本项目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196 招标文件咨询:纪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询问、质疑咨询: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开标咨询、评审结果咨询: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39288 中标通知书领取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 209 号

 联系方式 :

 李女士 1570032951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 170 号 联系方式:

 0826-2390216

  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700329513

  2020 年 7 月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名

 称: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安市河堰路170号 邮

 编:638000 3 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19.36万元。(一包:53.36万元,二包:66万元)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实质性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 %(范围为6%-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属于财库〔 2017 〕 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若在采购过程中因质疑、投诉涉及该声明函真实性问题,相关供应商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权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证实其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9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 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12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13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16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18 项目招标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9 签到说明

 (不符合签到说明要求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20 合同分包 □允许

 ☑不允许 21

 服务地点 合同约定。

 2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底

 23

 付款方式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按规定足额支付。

 24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5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广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26-2342519

 27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 联系电话:0826-2339288。

 28

 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人委派三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

 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进行,结果现场公布并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委员会、投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对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结果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2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供应商根据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通知和要求到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受理科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0

 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31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32

 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4 “政采贷”相关信息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招标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10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5)招标项目详细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6.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

  11

 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的,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自行登录 四川政府采购网、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更正 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自行登录 四川政府采购网、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 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3 3. .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

 本项目无须报价,不提供 “ 开标一览表 ”和“报价明细表”,本招标文件涉及到“开标一览表” 和“报价明细表”的表述均不适用本项目。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3 。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3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 实质性要求) )( ( 如有) )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一次性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在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提交相关手续至代理机构查验后退还。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供应商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14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中若有分包的,投标文件应分包进行制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当按以下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18.1.1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其他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8.1.2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两份)应为原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报价以此为准。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禁止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所盖印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 表及证件可以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正、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5

 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6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4 .中标通知书

 24. .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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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受理科和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

 26.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26.1 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

 26.2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如有)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

 30. 验收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30.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根据与采购人的约定方式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2.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九、其他

 33.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

  19

 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1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照招标要求及合同约定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两副)、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7、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8、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22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委托代理时,投标人签到须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23

 三、 相关资质

 根据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4

 四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25

 五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26

 六 、 承诺书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失信行为(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投标、中标作无效处理。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7

 七 、 服务要求 响应偏离表

 招标编号:

 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投标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偏离对货物性能的影响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要求列入此表。

 2.供应商按照“第五章”招标项目详细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 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28

 八 、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招标编号:

 号 投标产品(服务)名称 产品生产厂家名称 企业类型 (小型/微型)

 投标产品(服务)价格总额(元)

 规定扣除的价格(元)

  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对小微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的价格(即投标人投标总价- -)

 规定扣除的价格总额)(元)

 投标人名称(盖章):

  备注:

 1、进行价格扣除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规定扣除的价格=投标产品价格总额×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3、此表只需列入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并按规定进行价格扣除,不符合的不需列入此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

 5、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29

 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招标编号:

  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无论是否是其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产品非本身生产的,且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0

 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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