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玻璃门图片_打破职业病患者维权的法律玻璃门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19-09-26 点击:

  一群农民工,他们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便在深圳的各大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至今已有10多年。由于常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但职业病医院却拒绝给他们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原因是这些工人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给他们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
  前段时间,河南新密市农民张海超,为对自己的“尘肺病”进行职业病鉴定而历经曲折和磨难,悲愤无奈之下,不惜“开胸验肺”。但这种悲壮,并没有从根本上推动职业病鉴定程序的完善和进步。近日还有消息称,云南13位民工申请职业病鉴定遭拒,要求“开胸验肺”。随后,深圳又传来类似消息……这样的悲剧会有终点吗?
  在某种意义上,张海超是幸运的,因为他的遭遇得到了省委书记批示。并最终获得60多万元的赔偿。然而不是所有人都这么幸运,让人担心的是,“开胸验肺”会不会和“跳楼讨薪”一样,成为一种维权常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用人单位谁愿意“自证其罪”?这一规定的存在,就像给法律安了一道“玻璃门”,劳动者维权时看得见、进不去。
  揆诸现实,这样的法律“玻璃门”不在少数。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发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维权程序漫长,已成为当前农民工工伤维权的“拦路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完全走一遍,平均需要484天。如此苛刻的条件下,有多少农民工有勇气、有精力走完维权之路?
  细细检视下来会发现,不少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来说“太苛刻”,而对用工单位“太宽松”――这是造成在我国资方过于强势,劳方权益经常被侵犯的重要原因。最大的不公平是立法的不公平。在此意义上,有必要审视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还存在哪些阻碍劳动者维权的“玻璃门”?这同时也提醒立法机构,只有让各阶层获得充分的、平等的参与立法的机会,才能让法律“玻璃门”无处遁形。(编辑/郑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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