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节能减排项目有哪些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各项安排部署,继续保持节能减排降碳的意识不松懈、目标不动摇、工作力度不放松,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严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确保全面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6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4.26%、9.04%、17.34%和11.53%,完成省上下达的主要污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 二、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三)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研究确定全市和各县(市、区)能源消费增量、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四)加强监测分析预警调控。建立全市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全面掌握能源消费动态和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加强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分析预警,按年度公布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制作发布节能形势晴雨表,对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五)强化督导考核问责。组织对各县(市、区)节能节水降碳目标、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经省考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做好省对我市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六)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三条控制线,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生态法制建设。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市级环保督察常态化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七)加强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落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适应绿色发展指数测算需要,修订部门统计制度,增加相关指标或新建报表,为开展绿色发展指数测算和考核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开展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发布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约束,规范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环保局等)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 (八)工业领域。严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控国家限制的高耗能产业新增扩能项目。落实能耗、水耗“双控”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节水重大项目。做好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后续要求,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坚持“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分层分级推动“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改和搬迁。大力推进“三废”综合利用,拓展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渠道和利用量,进一步推动工业领域生产方式绿色转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 (九)建筑领域。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时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扩大我市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进一步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年度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计划,逐步扩大75%节能标准实施范围。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委) (十)交通运输领域。一是实施绿色出行专项工程。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升公交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比重。组织开展城市公交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扎实推进国家级公交都市创建,努力推动客运“零距离换乘”。二是实施运输结构优化工程。进一步优化完善路网布局,完善路网结构,强化路网互联互通,减少迂回运输。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无车承运人试点为抓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努力推动货运“无缝衔接”。加快发展绿色货运和现代物流,加快推进客运枢纽和公路货运枢纽建设。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限期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和船舶使用岸电。三是实施交通污染防治工程。紧盯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营运黄标车淘汰等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坚持“清单制+责任制”,着力推进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实施示范项目引领工程。组织开展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省级示范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绿色汽修”示范活动。五是实施治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完善全市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加快行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对绿色交通指标的监测、分析和发布。组织研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牵头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 (十一)公共机构领域。扎实开展国家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动市、县(市、区)两级开展示范单位创建,稳步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探索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统计直报系统,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化。全面推广使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提升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实《**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年能源消费量达4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耗3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科学编制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市场机制,开展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自助共享租赁服务和充电桩建设。做好公共机构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工作。(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确定“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分解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计量体系。加快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结合已有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建成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五、着力打好污染防治“四大战役” (十三)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线、绿线管控区,扩大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适用区域,对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环境准入政策和总量削减替代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抓好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与核发。以重点工程减排为重点,继续深挖减排潜力。鼓励其他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推进全口径统计行业脱硫、脱硝等设施运行监管。继续推进砖瓦、陶瓷等其他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整治。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继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积极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城市建成区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深化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加强货运车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 (十四)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对老城区污水管道实施改造,逐步实现雨污水分流,新城区在规划时要考虑雨污分流,加大污水管网的建设力度。对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开展提标改造,督导乡镇污水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研究解决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问题,进一步完善支持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强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涉磷污染源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排查涉磷企业,建立健全总磷污染源数据库,督促企业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开展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处理,进一步强化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开展涉磷污染专项整治,推进磷石膏堆场工程整治,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全面转型升级涉磷企业,确保年底实现涉磷企业“产消平衡”、总量“消增削存”。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加大黑臭水体生态流量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 (十五)推进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全面推进土壤污染源治理与修复,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强化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整治监管,加强涉重企业规范化整治,落实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综合整治,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管理办法,实施《**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推进市级土壤风险管控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形成适合我市不同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六、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十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继续稳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巩固钢铁行业去产能成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鼓励先进企业重组并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持续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对10万吨以下煤矿、10万吨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风景名胜区内煤矿、自然保护区内煤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煤矿、资源枯竭煤矿、地方核准项目、僵尸煤矿进行专项排查清理,采取“对三区内煤矿不延续证照”、“对僵尸煤矿分别处置”、“建设项目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等措施倒逼煤矿申请关闭退出。推动煤矸石、瓦斯、矿井水利用,减少煤矸石、瓦斯、矿井水的排放总量,对排放的矿井水实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十七)加快推动清洁能源示范建设。大力推进“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加快天然气产能建设,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全面落实燃煤锅炉电能替代改造补助政策,扩大电能替代领域。加强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快能源通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支持清洁能源产业联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委、国网**电力等) (十八)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以解决城市雾霾、城乡污水垃圾、重金属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能源和水资源紧缺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为导向,以重大工程为着力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市场环境,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源要素充分、有序投入节能环保产业,实现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提质、创新发展。利用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组织实施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技术路线图,支持高效清洁节能锅炉、低温余热余能利用装备、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水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高效低成本煤气化成套设备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协调推进专业化特色产业发展,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型企业配套、产业链协同发展的聚集区。深化与大型企业合作,通过相关领域重点合作事项和重点项目实施,带动一批知名企业和产业化项目在**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十九)加快发展清洁生产产业。落实《**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发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指导企业通过源头控制和过程优化,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动清洁生产精细化管理,将清洁生产工作范围从以审核为主逐步向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转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供应链活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等) 七、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制定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推进**高新区、**经开区等循环化改造园区建设,开展县(市、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二十一)实施全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行动。以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为重点,选择秸秆资源产生量大、工作基础好、支持政策有力、示范价值高的县(市、区),开展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模式。落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二十二)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行动。综合考虑废弃物年处理量的变化,以及废弃物产生、分类、收运、处置、运营、监管全过程空间需求等,科学做好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统筹规划和选址工作。推动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落实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 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二十三)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工作统筹、部门协调、目标考核和资金投入,大力推动能源和产业结构的清洁低碳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镇化和区域低碳发展,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夯实低碳工作基础,开展企(事)业单位碳排放信息披露,确保实现年度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 (二十四)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认真落实《**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工作方案》《**省碳交易管理办法》,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和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 (二十五)推进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推动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路径模式,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九、提升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能力 (二十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贯彻实施地方标准,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降碳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推进页岩气开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二十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参与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完善交易制度,贯彻《**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文件。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核算工作。强化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统计台账,加强能源统计季度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和绿色发展统计制度,做好相关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二十九)进一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构建能源计量服务平台,发挥市能源计量中心的能源资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传输、分析、应用等方面的作用。做好重点耗能企业在线采集、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示范试点工作,加强能源计量数据分析。(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三十)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和碳足迹认证,推动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跟踪国家有关政策,及时贯彻落实省体系建设和具体产品的认证工作要求。继续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十一)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和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加强节能减排低碳政策宣贯和技术推广。推行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开展生活方式绿色化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

 

推荐访问:节能 安排 工作
上一篇:**山庄社区“一社一品”工作实施方案_村社合一实施方案
下一篇:2018**镇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2018年防震减灾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