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发展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来源:新加坡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农业科技发展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摘要:

 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融资机制、政府支持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的协同效应,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湖南是传统农业大省,拥有实力雄厚的现代农业科技龙头企业。近年来,农业科技发展较快,多元化融资需求呈增长趋势。区域金融对湖南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是依然存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机制未充分发挥、社会参与机制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单一、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业科技保险缺失、农业科技金融政策协同不足、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滞后等方面。因此,针对湖南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和问题,提出建立农业科技与农业金融的协调机制、鼓励与现代特色农业科技和科技园区农业项目相结合的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现代农业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培育和建设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等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业科技;金融支持;融资;对策建议;湖南

 金融在现代农业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起到重要作用。从国际经验看,农业科技金融模式主要分为美国式的市场主导型和日德式的银行主导型。从我国实践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制度、农村经营体制、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多元文化特色等因素决定了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模式具有一定复合性和区域特色[1]。即科技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和

 科技保险等市场机制起到基础作用,政府对科技金融市场起引导、服务、补充和监督作用,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的拆借、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等社会机制起重要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湖南是传统农业大省,拥有实力雄厚的现代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但是依然普遍存在农业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业科技保险缺失等问题。因此,针对湖南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深入研究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对于解决我国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的融资瓶颈,提升农业技术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1 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

 1.1 市场融资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

 市场调节可以实现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合理的风险收益平衡,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成长阶段农业科技主体的融资需求,科技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和科技保险等市场机制起到基础作用。一般农业科技发展要历经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阶段,具有风险高、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有研究表明,一个农业新品种需要平均 7 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一项农业新技术推广需要 3-4 年。农业科技发展的每个阶段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而且面临高于其他产业的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2]。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对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存在差异,市场化融资提供的多样化渠道可以对应其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3]。一是种子期的农业企业和基础研究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以内源融资、政府扶持为主,此外,天使基金将投资者风险与收益紧密联系,偏好通过独资、

 合伙等形式投资早期创业企业。二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大量资金主要通过吸引风险投资、融资租赁及申请政府创新基金等形式获取。三是成长期的农业科技企业为了规模扩张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由于风险降低和盈利能力保证,银行信贷资金会少量进入,但仍然以风险投资资本为主。四是成熟期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由于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的保障,其选择融资手段较为丰富,可以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多渠道获取资金,风险投资将择机退出。因此,合理的收益风险平衡的市场内在机制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科技,拓宽农业科技主体的融资渠道。

 1.2 政府支持机制发挥引导和规范功能

 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服务、补充和监督,可以从宏观上引导和调控农业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首先,财政资金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通过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保险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4]。如中央财政设立专项技术推广基金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在项目建设环节予以资助;省级农业部门及科技部门通过项目形式投入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以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省级及以下财政对区域特色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及产业化也都予以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的贷款投放受财政投资的引导,与政府的农业科技项目进行配套。目前,金融机构在发放农业科技贷款时要求贷款项目必须是国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或是国家、省级农业科技项目,进而

 给予配套资金,以降低信贷风险[5]。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完善农业科技信用体系、搭建农业科技融资对接平台等发挥其服务职能。最后,政府对农业科技贷款流向、科技资本市场的监管,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收益和公平竞争。

 1.3 社会参与机制对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有效补充

 在农业科技金融活动中,完善的社会网络是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6]。首先,农业科技信息的共享、农业科技企业的信用评级、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的拆借、农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天使投资等融资网络的构建依赖农村社会资本参与。其次,诚信和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有利于治理农业科技金融市场的失灵。如民间农业科技贷款市场的建立有赖于各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农业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增进相互信任和合作,为农业科技主体之间的联保、互保奠定基础。最后,社会参与机制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普及和宣传。村委会、农业科技企业、农业技术推广的中介组织和农业科技人员等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尊重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识,可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将社会机构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节,逐步探索和完善农业科技与金融互动融合的统筹联动机制。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应该包括以上三种机制的协同,即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口解决农业产业链融资问题需要各种科技金融机制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发展,同时在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中需要各种机制之间的高效融合。

 2 湖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现状与融资需求特点

  2.1 湖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现状

 2.1.1 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较高,农业产业综合效益逐步提升

 近 30 年来,湖南共获得 2400 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的成果近千项,年创效益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7]。在杂交水稻、经济作物栽培技术、大水面综合开发、牲猪品种改良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与农业产业发展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有力促进了农作物种业、茶油产业、牲猪饲养等特色产业的发展。在隆平高科等农作物种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下,超级杂交水稻、油菜、棉花等农业科技领先技术,主要农作物良种推广率达 95%以上。如油茶林总面积达 133.2万 hm2,占全国油茶林面积的 47.1%,改良后的油茶产油量比未经改良的油茶增产超过 5 倍,2014 年全省油茶产值达 213 亿元,形成了有代表性的产业集群,现代农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逐步提升。

 2.1.2 现代农业科技普及率较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待转变

 与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不相适应的是,湖南农业科学技术普及率和成果转化率不高。根据湖南省乡镇企业局发布的数据,2012 年湖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 55%,农业科技贡献率 53%,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则仅有 20%,低于全国 30%的平均水平。以鲜销为主要销售目的的农产品达到 80%,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率为 1∶1,低于全国的 1.4∶1,更低于山东的 2.3∶1,可见湖南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不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亟待转变。

 2.1.3 农业科技投入力度不足,投入结构和经费分配有待改善

  由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投入存在资金投入力度不足、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经费流向分配不均等问题。如湖南农业科研机构人均经费1 万元左右,不到全国农业科研机构人均经费的一半;全省农业科学领域的研发机构只占全省所有研发机构总数的 7.5%;湖南省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个环节资金投入结构为 1∶0.3∶100;而发达国家这 3 个环节投入比例为 1∶10∶100。这些都导致湖南农业科技的前期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投入不足,影响农业科研水平的提高[8]。

 2.2 湖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融资需求特点

 2.2.1 农村小额信贷需求萎缩,现代农业科技推广需要多元化金融支持

 首先,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对资金需求旺盛。据人民银行长沙支行的调查显示[9],由于种植和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农户+基地”“、农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涌现,传统农户小额信贷需求日益萎缩,例如某农村信用社 5000 元以下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在 2004年为 50%,2012 年减少至 27%。一方面,对于农业科技企业而言,贷款融资远远不能满足其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许多优质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规模持续扩张。以 2000 年在深交所上市的隆平高科为例,公司融资规模逐年增长,2013 年末资产总额达 38.4亿元,比 2003 年增长近 4 倍,为公司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

 技术升级而产生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大。其次,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信息化网络建设、技术支撑和组织运行都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维持。如平江县近年通过各种渠道整合资金 2000 多万元,新建和改造 19 个农技站,搭建“农技宝”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速通道和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

 2.2.2 农业科技小微企业期盼引入风险投资

 第一,对于初创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孕育期的农业科研项目而言,前期资金基本来自自有资金或者少量的科研经费,急需风险投资基金,特别是天使投资。第二,对于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而言,虽然能够通过金融机构获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但是资金有限,自身条件又不能支持上市融资,发展与壮大阶段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2013 年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对 1200 多家中小企业进行融资需求调查,其中 541家企业提出了 120 亿元的融资需求。许多中小型农业企业急需提升技术竞争力,资金缺口较大,期盼能引入风险投资。第三,风险投资不仅能够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通过投资参股参与决策,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企业发展咨询,缓解“种子期”和“成长期”农业科技资金困难和发展困扰。

 2.2.3 农业的脆弱性需要农业科技保险支持

 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投资周期长、预期收益难以估测导致了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度大、风险大,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农业科技保险来实现风险转移,保证现代农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农业科

 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同,这对农业科技保险的种类和服务范围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保险机构提供能满足企业不同阶段需求的复合型保险种类。

 3 湖南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现状

 3.1 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状况

 3.1.1 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截止 2013 年底,湖南农村信用社共有 4065 家网点,遍布全省,特别是在大型商业银行缺位的县乡,有力支持了农业技术推广。如怀化市溆浦县农信社自 2010 年起累计对农业产业化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放涉农贷款 5 亿多元,先后帮助开发油茶等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 2680hm2,支持养殖专业协会和君健茶叶、众发养牛、张英旺种粮等专业合作社、专业户 50 多个,扶持宏大林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小农业科技企业 10 多家。常德农信社在探索建立科技银行试点上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武陵农商行正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市政府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试点银行资格,并开始组建武陵农商行白马湖科技支行。2014 年已投放科技企业贷款 18 户,共计 1.75 亿元。

 3.1.2 农业发展银行逐步增加农业科技贷款

 截止 2014 年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累计发放农业科技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等 867.1 亿元,择优支持金浩茶油、金健米业等农业产业化加工龙头企业 1560 家,其中支持国家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26 家,省级龙头企业 187 家。通过支持隆平高科、雪峰种业等

 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推动了制种、农机、化肥等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湖南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

 3.1.3 商业银行积极探索服务农业科技新模式

 农业银行开展了“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增大对农业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和湖南省 52%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如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从两个方面支持了隆平高科的现代农业科技发展。一是输送金融服务到客户终端,为 1681 家隆平高科的农资连锁店提供结算与现金管理服务;二是探索建立以隆平高科为依托的农业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模式,搭建连接企业、银行与农户的桥梁。根据湖南渔业科技发展需求,近 3 年来农业银行湖南分行对大通湖生态水产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相关水产养殖合作社、饲料加工企业、生态养殖园区、渔民加大支持力度,累计发放贷款近40 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名特优”水产技术发展的贷款累计达 30 多亿元。

 3.1.4 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涉足农业科技金融领域

 截止 2013 年底,湖南省村镇银行达 30 多家,涉农贷款余额为 6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 87%。村镇银行推出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抵押贷款等新的农村金融产品,极大地减少了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难度。另外,农业科技龙头企业纷纷入主村镇银行。2008年成立的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发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占股 51%,隆平高科、克明面业等本土农业科技企业出资占股 49%,其中,隆平高科为桃江建信银行第二大股东。隆平高科充分利用其农村科技资源优势,

 为客户提供农业科技融资方案,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咨询等优质服务。

 3.2 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状况

 湖南农业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饲料、种植、牲猪养殖和谷物加工等传统农业科技较强的产业。如正虹科技、金健米业、隆平高科、新五丰、大康牧业和唐人神等农业龙头企业都得益于上市融资,但上市融资比例较小。据统计,2013 年湖南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达 1860亿元,但农业企业融资不足 5%,这与湖南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目前,湖南加大了对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政府加大力度引导重点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省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通过组织严格审查,筛选具有一定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入库,其中不乏像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春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农业科技企业[10]。另一方面,长沙产权交易所、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中部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等在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3 农业科技企业风险投资融资状况

 目前,湖南国有独资创业投资机构——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参与设立 36 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专项基金,总规模达 200 亿元,支持 200项科技新成果的产业化。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 3 亿元,湖南特色农业科技和生物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是其主要的投资领域之一。以惠生国际为例,惠生国际是湖南省主要的猪肉供

 应商之一,市场份额全省第三。2013 年 7 月湖南高新创投对惠生国际进行了投资,半年之后惠生国际成功在香港上市,风险小、收效快,投资收益较好。但是从整体上看,风险投资公司仍偏好发展较成熟的农业企业,目前仅长沙 4 家本地较大的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金规模达到了 300 多亿元,他们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大多集中在已经上市或者即将上市的大型科技企业,对初创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关注不足。

 3.4 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在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推动下,湖南农业保险发展较快,具体表现在保险的品种不断增加,覆盖的保险范围和保费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 20.11 亿元,居全国第 5 位、中部六省第1位。2015年上半年全省农业保险赔付支出2.39亿元,同比增长5.59%。累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 69.29 亿元,受益农户 1262 万户次,为度过自然灾害提供了坚实保障。2014 年湖南省又推行了特色农业保险试点,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农业保费补贴。依托湖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产品保险、农业保单质押融资等使农业科技企业受益匪浅,提高了承担风险的能力、拓宽了融资渠道,充分满足农户和农业科技企业的需求,农业风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3.5 农业科技园区的金融支持状况

 截至到 2015 年 4 月,湖南省拥有 8 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总量在中部地区位于前列。其主要采取由地方政府牵头管理、与科研院所共担科研项目、农业科技企业独立发展的运营模式。目前,农业科技园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首先是农业发展银行对湖南农业科技

 园区中的多家农业科技骨干企业发放了大量科技贷款,有力带动园区的建设发展。其次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农业银行 2013 年提出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项目的方案,湖南省多家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园从中受益。

 4 湖南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存在问题

 4.1 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农业科技金融有效供给不足

 1)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一是农业科技产业链融资等新业务的推广不足,没有全面推广以农业产业链为依托,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担保的方式来提供金融升级产品和服务。二是适应农业科技企业的抵押物不足。“种子期”和“孵化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难以提供房产等传统抵押物和 A 级以上信用等级;知识产权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抵押物由于缺乏评估和交易市场,金融机构往往要附加担保等条件,增加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成本[11]。大多数的湖南商业性金融机构没有细分出专门面向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而是笼统的使用对公贷款的流程和要求,农业科技企业很难达到这些太高要求。三是针对农业科技园区的金融产品不足。虽然目前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迅猛,具有一定的产业集聚优势,但是体现和挖掘农业科技园区的特色和优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足。一方面,内源融资比重大,受地方政府引资偏好,政府希望借园区优惠政策吸引具有雄厚财力的大公司、大品牌入驻,而忽视本地企业的融资需求[12]。另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以各自企业的名义进行融资,没有形成园区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根

 据调查发现,湖南省 8 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都没有成立类似于园区融资中心或者融资平台的机构,来促进园区企业打包融资。2)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由于上市融资门槛高,湖南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方式单一,上市门槛条件不足,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都需要接受严格的审批,加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导致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比较低,能上市融资的都是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小微型农业科技公司上市机会渺茫。同时,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受到财政支出的预算和结构的限制难以支持大量农业企业的需求[13],市场主导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障碍,在湖南还未形成聚集效应。此外,风险投资的后移趋势不利于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3)缺乏专门的农业科技相关险种。首先,农业政策性保险不包括农业科技保险。据湖南保监局的统计,2013 年湖南种植业政策保险承保了 1320 万hm2 农林作物,养殖业农业保险承保了 1359 万头牲畜家禽。承保主要农产品的目的是为了抵御自然灾害,赔偿费用也十分有限。其次,缺乏农业科技险种。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种类的农业科技保险服务,而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农业科技的险种,更没有贴合农业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复合型保险。最后,涉农保险保单质押推广不力。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能够拓宽农业保险的使用价值,丰富农业科技企业贷款抵押种类,缓解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度。但是,湖南省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还在探索阶段,种类不完善。

 4.2 农业科技金融的政府机制未充分发挥

  第一,农业科技金融的政策协同不足。主要表现在:1)缺乏专门激励农业科技金融的政策。涉及到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具体政策非常少,需要将科技金融政策延伸到农业科技领域,将农村金融政策延伸到科学技术领域。2)不同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不协调[14]。由于农业科技金融领域的“三叉路口”性质,导致了多头管理现象,致使科技发展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不能相互配合,科技引导政策和风险投资政策不能相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无法和金融财税政策相关联,农业科技项目与科技贷款项目不能直接挂钩。第二,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过高。农业科技贷款虽然是国家政策性的、专门化的贷款业务,但农业科技贷款发放要求甚多,门槛太高。如贷款申请对象的法人限制、贷款范围局限、缺乏研发阶段贷款、中长期贷款 20%的本金要求、利率无优惠等。第三,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动力不足。从规模、特色和引导功能看,湖南引导基金的发展远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2014 年湖南引导基金仅 6000 万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集中在长沙。而上海引导基金的规模达到 60 亿,长三角地区引导基金已经呈现区县级扩散的趋势,很多地区将现代生态农业作为引导创业投资的主要战略性产业。所以,湖南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的动力不足,效果不佳,风险投资难以成为湖南省农业科技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15]。第四,现代农业科技金融信用体系不完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发布的数据,湖南省信用体系建设正在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截至 2013 年末,累计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5.28 万户、农户信用档案 729.24 万户,建成 9 个湖南省中小企业信

 用体系建设示范园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增加至 7 个。但还存在农业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覆盖面小、缺乏针对农业科技企业具体类别的归类管理等问题。同时,现有企业信用体系的作用只停留在新成立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和失信曝光的督促作用上,没有通过共享农业科技企业的信用信息,拓展金融机构信贷优惠、农业科技企业间产业链交易等积极作用。第五,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度有待建立。肩负推动现代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具备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也要具备金融专业知识。据统计,近 5 年来,湖南共引进各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3 万余人,但金融类人才引进不足 100 人,难以满足科技金融发展需要。因此,亟待建立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现代农业科技企业联合参与的人才培养制度。

 4.3 农业科技金融的社会机制存在不足

 首先,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滞后。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门槛较高,许多地区的农村难以满足注册资本、营业场所等方面的要求。虽然农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在部分地区实施,但在资金调剂、管理规范、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其对农业科技的支持[16]。其次,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关系较为松散。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之间的合作整体上处于较低层次,缺乏深层互动。与核心企业相关连的销售企业、生产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分布地域较广,对其跨区域的不动产、库存等实施及时跟踪监控较难,这些都导致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拆借、科技担保等信用难以实现。再次,农民在科技领域的创新文化和金融领域的诚信意识不高。这从深层次制约了农

 民对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有效需求,也导致农村难以建立社会信用共享和监督机制。最后,农业科技金融人才、农业科技技术管理人才和农户之间的交流缺乏互动平台和长效机制。

 5 对策建议

 5.1 建立农业科技与农业金融的协调机制

 首先,由省级科技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设立湖南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引导母基金,并鼓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的特色农业设立不同类型的子基金,充分发挥其引入社会资本的杠杆效应。其次,农业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要联合制定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政策及实施办法。再次,农业科技规划和项目申报与农业科技贷款政策协调。农业科技规划和项目申报要为农业科技贷款提供项目引导和发现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农业科技贷款的绩效考核。最后,加强农业科技的财政投入机制和农业科技的市场投入机制的协调。

 5.2 鼓励与现代特色农业科技和科技园区农业项目相结合的金融创新

 第一、加大农业科技园区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农业科技园区设立融资服务中心,为农业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第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业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产品。具体可以推行农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围绕核心农业企业的产业链融资产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链贷款等。第三,加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上市培育和准备,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现代

 农业产权交易市场,依托湖南现代生态农业科技优势,建设现代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建立中部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第四、鼓励农业“产学研金介”模式的发展。要推进现代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在实施农业科研院所分类改革的同时,创新农业科研院所运行机制。建立以农业产业化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将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纳入产学研,强化农业“产学研金介”协同创新机制[17]。

 5.3 营造良好的现代农业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农业科技金融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农业科技金融联系会议制度和农业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举办农业科技金融政策与信息发布会和项目对接会。二是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科技信用制度。加大对农村非法金融活动的司法力度,维护农村科技金融市场秩序。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要通过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宣传、征信网络建设和行业自律等协同推进农业科技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建立农业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和风险监控机制。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建立健全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给予服务农业科技的知识产权评估、信用评级、成果转化、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优惠和鼓励政策。

 5.4 大力培育和建设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一要加大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建议依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农科院、湖南林科院等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和经济管理专业教育资源,设立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等专业课程,培养本地农业科技金融急需的创新与管理人才。二要建立农业科技金融培训和人才交流制度。定期主办面向湖南特色农业和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与金融人才招聘和人才交流专场,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农业园区创业孵化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对农林院校毕业生、基层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人员业务持续培训机制,通过农业科技金融展示和交流会等形式鼓励农业科技和金融人才的交流与合作[18]。最后,加大农业科技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农业科研人才、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型人才以及金融人才的引进和交流给予政策支持,稳定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作者:寻舸 尤文佳 朱婷婷 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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