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水环境畜禽粪污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为推进我镇水环境畜禽粪污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落实规定的水质目标任务,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镇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特制定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把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突出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着力解决水环境畜禽污染突出问题。力争到 2020 年底,桃桥河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目标要求;同时,推进全镇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助力我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桃桥河水环境畜禽粪污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镇桃桥河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我镇桃桥河水环境畜禽粪污污染突出问题整改日常工作。

 三、整改工作重点

 (一)村桃桥河沿线右侧黄金水组村民谭礼洪以养殖生猪为业,在猪场建设过程中未合理设置化粪池,排污随意无有效处理途径,致使在日常养殖生产中大量粪水溢出进入桃桥河上游,对河道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整改措施:镇河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桃桥河沿线养殖场进行排查核实,对养殖户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其按照有关行业规范修建标准化粪池,自行调整粪污排放途径,严禁废水随意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如若限定期限不执行整改,由农业中心上报农业局执法大队作禁养、限养处理。

 (二)十字村桃桥河沿线左侧养殖大户黄升刚户生猪养殖规模较大,化粪池即将满坑,现场查看无废水外排现象,但时下正值雨季,存在大量雨水灌入造成粪水外溢风险; 整改措施:经镇工作小组协调,种植企业和养殖户就粪水用途达成合作,现要求黄升刚户立行对化粪池内粪水进行清运,把潜在风险抑制祛除,村支两委负责监督执行。

 (三)桃桥河水质污染反映出个别养殖户环保意识薄弱,对生态和发展同为一体认识不够; 整改措施:以桃桥河水质污染整治为契机,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对全镇河流及畜禽养殖户污染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强化督导、跟踪,确保粪污处置设施整改到位;加大对畜禽养殖法律法规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努力提高全镇人民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整改责任。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有力有序推进问题整治,层层抓好落实。农业中心、水利站、生态保护站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水环境突出问题的严重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整改要求。农业中心、林业站、水利站要不折不扣完成专项整治明确的各项整治措施,结合行业和全镇实际,进一步排查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相关问题,一并加以整改落实;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任务明确的完成时限,抓好统筹调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效果到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督查问题。将水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由镇纪委、督办督查室负责加强对水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暗访抽查,

 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整治不能按时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推动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经营性场所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函〔2020〕12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坚决遏制生产经营性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结合我镇实际,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基层政府组织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展火灾防控“六大行动”,使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基层末端防控基础有效夯实,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火灾亡人事故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派出所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三、工作内容 (一)展大排查行动。各村(居)、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以村组、居民院落为单位,对经营性场所、沿街门面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尤其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的“多合一”场所,全面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二)展大整治行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紧紧围绕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满足

 标准等 9 类突出隐患问题,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单位场所,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关停。

 (三)展大培训行动。各村(居)、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立即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公安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社会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展大宣传行动。各村(居)、相关部门结合典型火灾事故特点和教训,制作针对性的消防宣传节目、公益广告、宣传单和视频资料,加大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入村(居)民自建房、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展消防宣传工作,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确保“火灾防范七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展大演练行动。各村(居)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相关部门要指导重点经营单位成立消防队伍,并展培训、实战演练。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群众、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目标。

 (六)展消防设施大建设行动。建设消防安全巡查队、初起火灾扑救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基层消防工作主力军,真正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针对沿街门店、“三(多)合一”场所、村(居)民自建房(“住改商”、“住改仓”“出租屋”)、家庭式作坊等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以下简称“小场所”)。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何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52T800-2013)和《省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范七项措施》(黔安办明电〔2020〕21 号)有关规定,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三大要素实施治理。

 四、工作责任 (一)各村(居)。将“小场所”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组织发动村支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对辖区内“小场所”全面展排查整治,逐户逐房逐间建立“一户一表”工作机制,切实摸清“小场所”底数、类型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重点人群”监护措施。展消防宣传工作,督促“小场所”业主对照 9 类突出隐患,自主评估、自主检查、自主整改隐患,并跟踪整改情况。

 (二)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违章乱搭乱建、违规用电用气等行为。派出所、文旅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市场的排查治理。派出所负责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对所列管的经营性场所、出租屋、“多合一”场所展排查治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大对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国土所和村建中心要针对新建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场所等实施源头指导和监管,强化经营区域与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对防盗栏、防盗窗全面设逃生口,稳步推进现有场所改造,严格把好新建场所消防安全准入,国土所负责新建工程和现有工程改造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消防车通道和作业面设计。村建中心对已建和在建工程进行验收时,将消防车通道和作业面作为重点内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其消防车通道及作业面管理工作,负责对在建工地、住宅小区内占用市政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检查,确保消防车通行要求,加强物业管理,指导“三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加强监督指导工作;交管站和村建中心负责推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要配合做好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选址工作;市场监管分局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要指导防盗栏、窗生产企业(经营户)在设计生产防盗栏、窗等产品时设置应急逃生口,要严厉打击电线、插座、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杜绝电器火灾风险;城管办负责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并将消防安全隐患纳入城市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内容,严控新增违法建筑,负责清理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摆摊设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排查。供电、村建中心等部门要对经营型场所的用电、用气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17 日)。

 1.层层动员部署要到位。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召动员部署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发动,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同时分批分次组织参加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展业务培训,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2.网格责任落实要到位。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建立落实责任包保制度,以镇包村(居)、村(居)包组(网格)、组(网格)包户的模式,把属地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任务,落实到每个基本单元、每个具体岗位责任人。

 3.宣传发动要到位。各村(居)、相关部门要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对辖区“小场所”展“地毯式”摸排,告知其场所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火灾防控措施,逐户逐房逐间张贴《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附件 1,确保不漏一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 年 7 月 18 日至 11 月 20 日)。

 1.立足网格单位,摸清底数,分类分批集中解决。各村(居)、相关部门要依据辖区划分的网格组织对“小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8 月 20 日前,必须彻底摸清全镇“小场所”底数、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9 月 20 日前,必须将存在“三住问题”(下店上住、前店后住、夹层住人)的“小场所”全部排查整治完毕;11 月 20 日前,必须将针对单层门面留宿人员的“小场所”全部排查整治完毕;针对其他未留宿人员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小场所”,纳入常态化管理,分类分批集中解决。排查过程中要逐户逐房逐间如实填写排查记录,建立“一户一表”工作机制,按照隐患整改三种难易程度(可以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需要长期综合整治)分门别类的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清单管理,照单销账。其次,针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一户一策”整治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落实“四个明确”(明确整改标准、明确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期间的火灾防控死看死守措施以及提高灭火救援效率的工作建议),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2.坚持问题导向,统一标准,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三大要素实施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做到“四个必须”,即:一是必须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下店上住、前店后住的经营性场所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 1 人。用于经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且临时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二是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畅通。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按要求设置可内部启的逃生出口。三是必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供电部门对经营性场所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敷设符合不符合标准、电线老化、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和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等方面突出隐患问题,问题逐项登记整改。四是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小场所”至少应配备

 2 具 4Kg 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小场所”必须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3.紧盯难点痛点,因店施策,严格落实“四项措施”。各单位在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特别是针对“下店上住、前店后住、夹层住人”的经营性场所,要按照“消除存量、控住新量”的原则,采取“先重点后一般”、“边查边改”的方式,紧紧盯住高风险突出问题,找准主次难易,按照以下措施分批治理:措施一:清理留宿人员。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恢复场所原使用性质和功能。措施二:对场所实施技术改造。对场所实施严格防火分隔、电气线路改造、在外窗防盗网设置可启逃生口、配置有效的逃生设施(软梯等)等技术改造措施,满足防火分隔以及疏散逃生要求。措施三:采取非常规的管控措施。一是组织基层网格和物业管理单位、鸣锣喊寨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加大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死看死守措施;二是杜绝在场所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和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液化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三是在场所经营时间外采取强制断电措施,确保场所绝对安全。措施四:采取强制措施。场所经营者拒不配合整改且不执行上述措施一、二、三的,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坚决采取临时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4.立足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实施综合行政治理。一方面, 安监、公安、文旅、市场监管、住建、综合执法、供电等部门要建立“专家会诊”机制,根据场所规模对全镇不放心区域、场所分级组织展会诊检查,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整改。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定期会商、联合检查、联合督办、函告推动、信息共享、系统宣传等 6 项工作机制,立足实际,加强风险研判,创新工作思路和对策,共商整治措施。一是市场监管分局在经营性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时,将消防安全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注意事项统一进行前置消防安全告知;二是城管部门将防盗网窗、广告牌的整治纳入“打通生命通道”行动中,对建材、广告行业安装防盗网、广告牌进行前置告知,从源头上治理规范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的行为;三是要针对专职队、微型消防站等先期力量抵达后不会破门救人的实际困难,各单位针对经营性场所常见的卷帘门和钢化玻璃门锁安装位置和形式,研究使用绝缘剪、撬棍、小型切割机等破拆战术,制作成教学视频供全镇专职队、微型消防站等应急救援力量队伍学习,在紧急情况下达到快速“门、救人、灭火”目的。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 年 11 月 21 日至 12 月 31 日)。

 1.要固化网格管理机制。要贯彻实行“村(居)为主、镇落实负责”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自治组织的责任,量化岗位职责,实行责任到户,组织实施展常态化防火检查、隐患督改、设施维保、消防宣传、演练和扑救等工作,确保消防网格化管理实体化运行。

 2.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12 月 20 日前,各村(居)、相关部门要针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问题,全面制定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对辖区经营性场所整治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明确整治措施和对策,形成消防安全不放心经营性场所清单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体制化、机制化的解决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3.要实施源头综合治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要将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列入国土、村建等部门和的审批监管范畴,充分调研分析“三合一”场所形成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在项目设计审批中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和层高,避免给设置夹层的场所留下隐蔽性“后门漏洞”,从源头上把控消防安全关口。

 4.要加快消防力量建设。要科学评估风险,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初期火灾扑救网格,真正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六、工作要求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经营性场所消防治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统筹推进。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再分析再研判,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梳理,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综合治理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配套对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集中培训演练发动。各单位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立即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公安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社会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观看《村居民自建房火灾警示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警示片》等火灾警示片,讲清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和经营场所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展指导培训、实战演练。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群众、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目标。

 (四)严格督导考核问责。此次专项行动要纳入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镇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组织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凡是排查整治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问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凡是因未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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