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等事项监管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1-04-12 点击:

 临时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等事项监管

  为了规范临时用地及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使用临时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符合临时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范围。临时用地范围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土场、弃渣(土)场、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二是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三是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使用的土地;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是否擅自改变临时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用途。临时用地是否修建永久性建筑,审批文件是否失效。设施农用地是否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县政府安排,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牧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由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牧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要求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踏勘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县国土、农牧等部门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通知被检对象开展实施情况检查; 2、县国土资源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3、被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涉及的审批或备案项目台账、文件资料、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4、对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整改; 5、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被检查对象有违规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视情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对发生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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