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XX县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土地、矿产和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等关键环节,充分运用卫片检测数据成果,排查梳理自然资源非法违法线索,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最大限度地消除违法状态,削减历史违法存量、遏制新违法增量。强化日常监管,注重源头整治,严格规范执法,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全县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在打击非法违法用地方面 1、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类重点问题。

2、开展历年土地卫片执法、特别是2019年度卫片执法中违法图斑问题整改。

3、打击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以批准临时用地方式变向支持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

4、打击违反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违规建设和销售的行为。

5、打击土地例行督察、日常排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方面 1、坚决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盗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借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行为,以矿山环境修复、矿区治理为名进行的非法违法采矿项目,借各种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等违法行为。打击矿山企业以施工名义承包给他人进行采矿、私自变更开采方式、长期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关闭标准,加强对历史关闭矿井和废弃矿井的监管,全面清理历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

4、全面清理无证储矿场、砂石、煤矸石堆放点、尾矿库。对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关闭。

(三)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方面 1、全面排查2012年以来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彻底整改整治。

2、严厉打击历年来特别是2018年开展森林督查以来非法开垦、违法占用、非法采矿等占用林地行为。

3、重点排查私人会所、山庄、豪华墓地、矿山开发等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情况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全面整治。

4、对于以前年度涉及脱贫攻坚、重大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违法破坏森林资源从轻或免于处罚的,要进行回头看,依法重新查处整改到位。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XX山国有林范围内的非法占用林地的查处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同时涉及省直林区与地方的,由双方协作配合,明确牵头单位共同查处。

自然资源部门是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抓好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建立台账、汇总上报工作,并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破坏农用地、非法盗采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的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控力度。

法院负责对自然资源领域涉嫌犯罪人员依法快审快判,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反馈结果。

检察院负责对自然资源领域涉嫌犯罪人员从快批捕、起诉,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反馈结果。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整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煤矿山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井口的行为。

能源部门依法查处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井口的行为,提请政府对原设置的井口组织关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对非法违法用地采矿企业做出处理。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在接到政府有关部门停止用电书面通知后,及时采取停限电措施,并加强日常巡视监控。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
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督办文件精神,广泛发动宣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整治。

(二)排查研判阶段(9月1日至9月7日)
对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逐一开展核查。

(三)查处整改阶段(9月8日至10月15日)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查处整改。查处整改要依法依规、不留死角,要做好台账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调查结果有据可查。整改工作结束后于10月15日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数据成果和整改报告。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深刻剖析土地、矿山、林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办法,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按照可复制、管长远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深入整治、追责问责等资源管理方面的长效机制,切实完善监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要树牢底线思维,勇于担当作为,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扛起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好头,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分析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各类非法违法用地、采矿的行为,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形成震慑。

(三)加强督查调度,严肃工作纪律 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定期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不重视、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将进行专门督导,跟踪督促整改。对在专项整治中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甚至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坚持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制度机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打击、社会监督”的齐抓共管工作新格局。要以严格执法治标、以优化服务治本,不断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进一步构建及早发现、及时制止、打早打小的源头治理新机制,完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方位的立体监管新格局,逐步健全打击自然资源非法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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