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门卫岗位职责课件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工厂门卫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对生产工厂、 仓库或其他办公、 经营重地,

 设立门卫值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管理内容

 1、凡出入本公司人员均须验明身份, 通过 访客登记管理本进行登记 才允许入内。

 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2、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明才予放行。

 3、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4、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给门卫交验。

 5、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

 6、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办公场

 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7、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

 理。

 三. 门卫人员

 1、门卫属公司行政部门领导。

 2、门卫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3、门卫的雇佣。

 1). 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情况为正式员工。

 2). 门卫不宜招纳退休的人员。

 为提升公司形象, 增加其反应、 机动能力, 应

 招聘青壮年担任。

 五. 对门卫人员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具体见表 。

 1. 月度业绩考核为 A者,本月工资增加 3%;

 2. 月度业绩考核为 B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

 3. 月度业绩考核为 C者,本月工资减少 5%;

 4. 月度业绩考核为 D者,本月工资减少 12%;

 5. 月度业绩考核为 12 个 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 A,其下一年工资 (工

 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 5%;

 6. 月度业绩考核为 10 个 A,2 个 B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

 增加 2%;

 7. 月度业绩考核有 6 个D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六、门卫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

 断。综合判断的结果将与该门卫人员的年底奖金挂钩。具体情况如下:

 1. 月度业绩考核结果相应的分值 A:0.5;B:0.0;C:-0.3;D:-0.5 。由

 12 个月的累计分数确定对该员工的综合评判。

 2. 累计分数大于等于 5 分者,年度为 "A";

 3. 累计分数小于 5 分,大于等于 3 分者,年度为 "B";

 4. 累计分数小于 3 分,大于等于 0 分者,年度为 "C";

 5. 累计分数小于 0 分者,年度为 "D";

 七、附则

 本办法由安保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导领,并请

 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

 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三条 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第四条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五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 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 并须在本公司

 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 “报告表 ”,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核定。

 7、 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第一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 24 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厂办制订,报综合办批准执行。

 第二条 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 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 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 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 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 遇有重大灾变时, 更应临危不乱, 果断敏捷, 作适当之处置, 并立即报 告

 上级。

 5、 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 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

 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 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 (夹)

 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 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 “警

 卫日志簿 ”,并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办核阅。

 第三条 人员管制:

 1、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2、 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

 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3、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持相关申请单核准后,准予进厂。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

 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四条 物品管制: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 “放行单 ”。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 (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 )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部门制

 定“责任人表 ”送警卫室执行。

 a) 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

 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b)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ü 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ü 由携带者叙述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ü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c)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ü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ü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d) 本公司员工及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报综合办批准。

 第五条 车辆管制:本厂各型车辆 (汽车、机车 )出厂须凭相应的核实单据放行。私人车辆须有公司开据

 的通行证方可进出。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

 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六条 紧急事件之处理:

 1、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

 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ü 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办。

 ü 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ü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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