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及详细解析1012-12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 历年真题 精选及 详细 解析 1 10 01 12 2- -1 12 2
1.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答案】AD
【考点】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
【解析】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在程序和职权方面,公司法都
要明确的规定。
依据《公司法》第 90 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 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厚亿股份公司以募集设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其公司章程,与设立相关的费用,也应由创立大会审核,A、D 项正确。
B 项考查发起人认购股份的出资款,依据《公司法》第 89 条第 1 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其出资证明无需创立大会审核 B项错误。
C 项考查公司的经营方针,依据《公司法》第 37 条第 1 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 99 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方针,创立大会无权决定,C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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