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房产销售代理合同(律师修订、房产销售、中介专用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委托房产销售代理合同
甲 方(委托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传 真:传 真: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乙 方(受托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位于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销售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 的位于 项目,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1.2甲方于合同签署后10天内向乙方提供项目详细指标资料,项目详细指标 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
1.3甲方于签定合同之日起20天前向乙方提供项目销售房号、销售文件等
资料,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
乙方代理合作关系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本合 同签署之日起一年时间, 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条、甲方权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所委托项目所有权的法 律批文复印件,以及公开销售所需要各项文件资料, 以确保楼宇销售的顺利开展。
协助乙方制订整体销售策略,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 料及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费用。
合同正式签订后, 甲方应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的所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推 广宣传品(含楼书、折页、媒体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 “策划代理:东莞市思创动力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有物料 中宣传本项目。
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
负责售楼现场清理、 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
甲方承担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费用,并为客户 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
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 负责收取客户因购房所交纳的各项费用、 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准时支付, 如有拖欠,则按所欠代理费 总额每日千分之二计付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后, 甲方不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相关物 业。如发生甲方将所委托代理的楼盘整体转让的情况, 甲方应支付乙方代理售出 部分(以交首期房款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的代理费。
甲方有权派人执行策划工作及监督乙方整个策划销售工作。
甲方对销售时间拥有最终决定权, 若甲方改变销售时间, 应提前 20 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广告公司由甲方最终确定。
第四条、乙方权责
乙方应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的经营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
乙方以合同附件形式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策划代理主要工作内容清单、 工 作服务方式、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
在签署本合同书后,乙方与甲方商定《销售策划报告提纲》内容,在正 式启动前 30 天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销售执行报告》和售楼方案和宣传 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 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派专业人员参加 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乙方须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 擅自改变计划、 任意放盘或加价销售, 若遇特殊情况, 乙方应以正式函件告知甲 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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