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票据管理办法(制度)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1-04-12 点击:

  1 医院 票据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收费票据日常监管,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经济秩序,根据票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票据管理:

 财务科负责对医院票据进行统一管理,负责统一到票据管理部门购买领用,所有票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领购、验收登记、保管、核销等手续。出纳不得兼任票据保管或核销工作。未经批准,医院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印制、购买和出售票据。门诊负责人须按本规定要求严格门诊收费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核销管理。

 二、票据的种类:

 医院的票据包括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银行结算票据。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包括 XX 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结算收据、XX 省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等。

 (二)银行结算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票汇等专门用于银行业务的票据。

 三、票据的购置:

 (一)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需由财务科指定专人向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领用。

  2 (二)银行结算用票据,由银行出纳填制空白凭证领用单,向开户银行购买。

 四、票据的领用:

 (一)领用票据须在票据领用簿上登记领用时间、领用人、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门诊收费处收款人员领用票据时,由使用人根据工作需要领取,同时在门诊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按以上要求做好领用登记,并签字确认。

 (二)XX 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结算收据规定由出纳领取。

 五、票据的使用:

 收费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转让、转借或代开。收费票据应按编号顺序填幵,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一致。

 六、票据的核销:

 财务科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票据的核销登记工作,核销票据时,应认真检查票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票据是否规范,存根联内容是否与封面内容一致等,按照票号顺序核销,不得缺失,对超过 1 年领用未交回的票据应及时查明原因。

 七、票据的作废:

 作废的票据要各联次完整无缺,须经办人在票据上签名注明“作废”字样并简要注明原因;门诊退费票据须按退费

  3 规定办理签字手续,由门诊收费处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现金出纳复核。

 八、票据丢失:

 如发现票据丢失或毁损致无法使用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向票据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汇报,提交详细书面汇报资料,并逐级上报,经各级领导签字后票据管理员及时做好票据核销手续,且单独存档备案,由此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人责任。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核销或处理。

 九、票据的保管:

 财务科票据管理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存放和保管票据,不得私自损毁。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领用登记簿,作为会计档案至少保管 5 年。

 十、票据的监 督检查

 财务部门应不定期抽检票据的领用登记、使用、核销及保管情况。

 十一、处罚规定:

 对违反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视情节给予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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