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工作方案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1-01-22 点击:

XX市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企业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培训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聊企业,下同)依托自有培训机构、内设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其他培训机构,对本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的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综合素质培训、“金蓝领”培训、“以赛代训”,以及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开展的项目制培训、以工代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范围。

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分别按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培训项目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有明确管理要求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由行业主管部门商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后执行。

二、培训项目 本方案所称培训,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一)在职职工培训。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在职职工岗位技能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的各项技能培训,含新录用职工(入职一年以内)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脱产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等。

(二)高危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具体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困难企业为稳定职工队伍、稳定就业形势而开展的转岗转业培训,以及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特别职业技能培训。困难企业认定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X政发〔2018〕30号)执行。

(四)以工代训。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开展以工代训,时间不超过6个月。以及《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字〔2020〕XX号)拓宽范围的以工代训。

(五)以赛代训。企业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并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六)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围绕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强产业”以及我市“九大支柱产业”“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企业开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境内外培训,针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的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等培训,“X菜师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特色性培训,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需要实施专项培训的,可采取项目制方式组织实施。

三、实施主体 企业是职工培训的主体,同时是人才评价、使用的主体,可依托下列机构开展职工培训。

(一)企业自有培训机构。是指企业自主或联合举办的、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是指企业按法定程序设立的、不具备资质但能够满足本企业培训需求的内设培训机构。培训中心认定按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X人社字〔2020〕X号)执行。

(三)社会培训机构。是指具备培训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四、组织实施 除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核发补贴的培训项目外,一般性培训项目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企业备案。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企业职工培训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职工培训主体承诺书、开展职工培训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需培训的工种或专业、培训规模等)、培训方案。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信息,在XX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系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机构”中为其添加信息、分配外网账号,并将企业汇总表报市备案。企业申请通过后,方具备开展政府补贴性职工培训资格。

(二)开班申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自行(或与受委托的培训机构联合)制定培训教学计划,于培训实施前5个工作日提报班期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开班备案表、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培训教学计划、课程表。班期备案实行即时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意见并录入就业系统。

企业可灵活采用集中授课、自主学习、实训练习、以师带徒、跟岗见习等形式开展培训。鼓励企业采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线上理论学习与线下实操训练相结合的方式,以及通过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培训专业(工种)由企业结合岗位实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和人社部发布的新职业名录及专项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评定项目等确定。通用职业素质、公共基础知识、新知识新技能等不便于明确培训专业的,可按培训项目分别命名。

(三)培训实施。备案通过后,企业应严格按照提报的培训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加强教学培训过程管理,并妥善保存反映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的相关资料,做好培训台账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对培训过程及真实性负责。人社部门可对培训过程进行动态监管。

(四)考核发证。培训专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范围的,由相应的考核评价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颁发相应证书。鼓励企业按照《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X人社字〔2020〕X号)等有关规定对所属职工开展自主评价。

其他专业(工种)按照“谁培训、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或与受委托的培训机构联合)组织考核评价、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市级人社部门统一出具模板和编码规则,企业自行制作并发放至参训人员。

(五)申领补贴。企业须在证书发放后1个月内,向班期备案地人社部门提交职工培训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请表、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学员考勤及教师授课记录、证书复印件(能够提供证书号码并通过网络核验的不需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按照就业系统设置需要提报的其他材料。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X价费函〔2016〕X号)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X价费函〔2016〕X号文件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可由企业(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代为申领。

五、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同类培训项目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按照相同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企业职工每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一)《XX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培训专业(工种)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在《目录》范围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贴。职工参加“以赛代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晋升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按照晋升后的等级标准给予补贴。

(二)《目录》外培训专业(工种)补贴。岗位通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岗位适应性培训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时长不低于24个课时,每45分钟为1个标准课时)。不在《目录》范围的培训专业(工种)根据企业实际培训成本的9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参照“金蓝领”项目相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企业可根据实际提报本企业目录外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经人社、财政部门研究后可扩大补贴专业(工种)范围、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三)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5%的,全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达不到95%的按照全额资金80%的标准拨付资金,合格率低于60%的不予拨付资金。

(四)以工代训补贴。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六、培训监督管理 (一)实行“双承诺制”。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方式、教学安排、学员管理、考核评价及培训合作等相关内容。企业对培训过程及真实性负责,实行企业和参训职工“双承诺制”,由企业和参训职工书面承诺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二)加强质量监管。企业(及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如实保留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接受人社部门对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并配合人社部门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将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消防环保和健康卫生、疫病防控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纳入培训内容。

(三)提升培训便利性。落实“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企业可自主选择人社部、省人社厅推荐的线上平台或自行遴选其他优质的线上平台开展线上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发线上培训课程,在线学习过程须做到全程记录备查,确保参训人员真实、培训过程可控、结果可信可追溯。培训主体使用XX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填报上传有关信息,对可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联网核查等获得的信息不必重复提供,鼓励企业提供税务电子发票,推动实现“全程网办”。

(四)强化绩效评估。依托XX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考核、资金申请及拨付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享受培训补贴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未录入信息系统的一律不得发放补贴。培训班期结束后,应通过电话回访、现场测评等方式对参训人员进行满意度抽查,将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绩效评价范畴。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压实责任。企业向驻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接受监管、申领补贴。企业对培训过程和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虚报人数、重复申报、缩短课时等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采取停止培训、退回资金、取消培训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推送至社会信用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二)加强指导,优化服务。人社部门应做好政策宣传和跟踪指导,落实“放管服”“一次办好”等要求,推广使用线上服务大厅,为企业开展培训、申领补贴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各级人社部门应做好职工培训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建立培训班期开展和专账资金使用工作台账,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报相关业务数据。

(三)鼓励担当,主动作为。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工作量大、服务对象多、情况复杂多样,市、县(市、区)人社、财政等部门应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将相关政策措施和操作口径向同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沟通、解释。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应分不同情况对待,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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