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公安分局“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公安分局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021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采购项目名称: : 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公安分局保洁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5107092017000048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公安分局

 杨 四 川 兴 凯 杨 技 科 技 询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制 共 同 编 制

 中国·四川·绵阳 7 2 0 1 7 年 1 1 1 月 月

 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公安分局保洁服务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21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4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9 第九章 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 13

 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公安分局保洁服务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受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公安分局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相关规定,拟对“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公安分局保洁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公安分局保洁服务”; 2、采购项目编号:5107092017000048;

 3、采购内容:“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公安分局保洁服务(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140000.00 元/年,大写:壹拾肆万元整每年;

  6、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特殊资格条件要求:

 6.1 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有效经营范围覆盖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保洁服务或家政服务等; 6.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及磋商文件售价:

 1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上午 09:00- 11:3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 25 栋 15号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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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3.1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拷取。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 磋商文件售价为:¥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磋商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8 8 日 日 4 14 时 时 0 00 分(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 25栋 15 号 3 楼。

 六、本 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公安分局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816-249214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 25 栋 15 号 3 楼 邮

 编:621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项目咨询)15681190555、巫老师(标书发售)0816-2752336转 604、林老师(收退保证金)0816-2752336 转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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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供 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能超过最高限价:¥140000.00元/年,大写:壹拾肆万元整每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磋商。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定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5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参与

 是 (

  )否 ( √ )

 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

 是 (

  )否 ( √ )

  7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暂定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延续下一年度的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在服务期内续签合同,其合同期限不足一年的,合同金额:依据本项目招标确定的成交价,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

 注: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8 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和合同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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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向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为:¥2800 元,大写:贰仟捌佰元整; 交款方式: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绵阳毅德支行/建行绵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1001102043059000013; 交款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确认后生效)。

 注:1.如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磋商,则磋商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全额无息退还。

 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取整)(注:具体以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合同约定为准); 交款方式: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明:XX项目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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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低价投标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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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3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 磋商有效期

  磋商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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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6 磋商响应 文件份数

  正本1套;副本2套;报价表1套[包括:首次报价表1份、分项明细报价表1份、中小企业声明函1份(如有)、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1份(如有)]。正本、副本、报价表分别密封。

 17 响应文件 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包括:资格性证明文件和技术、服务性证明文件两部分,分册胶装)

  18 评标情况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1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681190555

 20 开标、评标工作

 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681190555 21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816-2752336 转 602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25 栋 15 号 3 楼。

  邮编:621000

 2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681190555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25 栋 15 号 3 楼。

  邮编:621000

 2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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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681190555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25 栋 15 号 3 楼。

 邮编:62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2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公安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3 “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4)按规定提交了磋商保证金。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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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采购代理费、招标代理费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代理费用为柒仟贰佰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6.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6.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6.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四)响应文件格式;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九)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1. 要求: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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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涂抹或改写。

 2. 各包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一册:资格性证明文件

 资格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磋商函原件(格式见第四章); 2.2 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四章); 2.3 证明文件:

 1 2.3.1 资格性文件

 2.3.1.1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无统一信用社会代码的还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参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或扫描件】); 2.3.1.2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第四章)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3.1.3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四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参加的则不提供); 2.3.1.4 特殊资格条件:

 2.3.1.4.1 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有效经营范围覆盖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保洁服务或家政服务等,提供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不重复提供; 2.3.1.4.2 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3.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函原件(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3.1.6 供应商提供 2017 年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经营支出明细表)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成立不足壹年的法人企业或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2.3.1.7 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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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8 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保书面承诺函原件;

 2.3.1.9 商务应答表(格式见第四章);

 2.3.1.10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注: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注: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定结果。

 2 2.3.2 补充性证明文件

 2.3.2.1 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自行提供,不做资格性审查要求);

  2.3.2.2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自行提供,不做资格性审查要求)。

 第二册:技术、服务性证明文件

 技术、服务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供应商简介; 2.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四章); 2.3 技术服务应答: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质量保证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主要内容应包括:

 (1)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四章); (2)服务应答表(格式见第四章); (3)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自行编制); (4)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2.4 如有以下文件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2.4.1 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2.4.2 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3.磋商要求:

 3.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3.2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3 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3.4 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磋商报价(磋商最终价)为含税价(包括项目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5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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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4.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4.1 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4.2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4.3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4.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6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文件的; 4.7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4.8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4.9 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4.10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4.11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4.12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4.13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4.14 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报价的; 4.15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资格性证明文件等); 4.16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报价表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2 响应文件要求:正本 1 套、副本 2 套。(响应文件分资格性证明文件和技术、服务性证明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均为正本 1 套,副本 2 套。)

 1.3 所有正本密封为一个包,所有副本密封为一个包,报价表密封为一个包。

 1.4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副本可用有效正本原件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实质性要求)。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须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须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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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副本(复印件盖鲜章)1 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1 份;若是法人授权代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须当面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1 份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1 份。未按此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有效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1 份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磋商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1 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合格的磋商响应件送达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电报、电话、传真的磋商概不接受。

 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前书面通知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磋商截止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六、磋商纪律要求

 1. 磋商无效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串通行为。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1)-(7)条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2.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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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 诚信管理及失信行为运用

  1 3.1 诚信管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2 3.2 失信行为运用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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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开标

  开标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招标工作人员对供应商单独递交的“首次报价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1.响应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首次报价表”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项目第 3 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所有过程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八、开标程序

 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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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宣布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名单,并宣读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原因。

 (5)唱标。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供应商的“首次报价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如有价格折扣)、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磋商方案(如有)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磋商价格(价格折扣)或响应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等候(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7)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程序依实际情况确定。

 (8)评审结束。

 九、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十、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十一、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成交公告发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816-2752336转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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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磋商保证金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方式交纳。

 2.如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磋商,则磋商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未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全额无息退还。

 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4.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三、质量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合同总金额的 5%的货款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具体金额和退还时间以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合同约定为准。

 十四 、采购合同

 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1.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1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2 中标后放弃中标、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3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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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3.5 向采购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6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7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约采购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8 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9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形。

 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6 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合同编号为本项目的招标编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16-2752336 转 602。

 十五、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分包。

 十六、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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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十八、履行合同和验收

 履行合同: :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转款凭证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九、申请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由中标双方在签定合同时 另行约定。

 二十、质疑与投诉

 详细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采购活动。

 二十一、其他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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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联合投标的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 6%、2%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 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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