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人保护视阈下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与未成年犯罪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3-30 点击:

  浅谈未成年人保护视阈下的家庭教育 摘要:随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孩子自身权益也是父母应该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在家庭教育的各个环节里未成年人保护是自其出生就开始履行的,是家庭教育中的主要内容。树立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注重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中的合法权利,发掘孩子的潜力特长是每个父母都应积极执行的家庭教育内容。因而本文将具体分析未成年人保护视阈下的家庭教育内容以及着力点,来提升家长对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权利的认识,改变教育陈旧的观念,进一步强化父母未成年人保护视阈下的教育意识,落实家庭教育。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 引言:家庭教育由于其实际的家庭情况以及家长素质的不同而使得个体家庭教育与社会家庭教育保护出现了一定的偏差,造成不同成长环境对孩子优劣分化的问题。父母进行家庭教育的过程中需提升其对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权利的认识,改变教育陈旧的观念[1]。未成年人保护视阈下的家庭教育主要是促进孩子在智力、品德以及身体素质方面的全面成长,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良好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内容 未成年人在权利意义上,都属于是与成年人平等的独立个体,科享有一切作为公民当有的合法权益。但从未成年人的特点上来看,其较之成年人更为弱小,还不够成熟,个体生理年龄决定其与成年人的需求不同,在行为认知上也有着极大的差异。未成年人需要社会给于他们成长过程中一定的帮助与充分的保护,以此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指的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并非是被成年人作为支配对象被动呵护的附属物。而未成年人权利是将未成年人作为主体进而提出,未成年人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享有与成年人不同的特殊权利。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是承认其的不成熟以及弱小并给予其特殊的保护需求[2]。需将未成年人看作具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主体,不能对其进行轻视,未成年人拥有并且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人实现自身权利,应当履行其家庭教育的义务。其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是具有独立性的个体,父母履行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根本内容。父母需保护未成年人在生理、安全、归属交往以及自我实现、人格尊重等方面的需求,为其提供适宜的成长环境,满足孩子自身发展的合理需求,发掘其潜能,如此方可实现对孩子权利的保障。家庭教育从孩子一降临就存在着,是孩子一生中最早接受到的教育,在孩子的成长阶段给予其保护与教育,奠定孩子的基础素养,使得其顺利长大成人。家庭教育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障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具有基础性以及早期性的特点[3]。 二、 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中,需要充分尊重其主体地位对其权利进行保护,以实现在社会上独立自主的目标,而父母对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不重视,使得孩子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是造成家庭教育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父母对孩子权利缺乏一定的尊重与保护[4]。未成年人是独立的个体,在社会及家庭中都有着自己应有的权利及地位。未成年人虽然暂时需要父母的抚养教育,但并不属于父母的附庸,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视阈下的家庭教育,显然仍然存在着传统陈旧的家长制以及以成年人为主题的问题,这使得家长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态度、内容、方式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部分家长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不科学的教育方法使得家庭教育观念的顽固落后。还有一部分家长将自己的孩子当做私人财产,没有为国教子、社会育才的意识观念,其教育观念还没有正确的指导,与时代脱节,不利于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受家庭的环境影响,父母教育责任的实现程度与其经济情况有关,部分家庭经济情况不好,父母更多心思放在挣钱上,而使得父母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没有多余时间进行关心。家庭教育问题中存在着对于孩子过度保护的问题,使得孩子在自我发展中受到限制,另外,由于家长对孩子权利的剥夺,弱化了孩子的独立生存能力,阻碍孩子成为一个完整独立的人。父母在父母监护教育的职责时,因缺乏科学的教育理念,以及父母没有积极接受教育法律的规定使得部分偏远贫困地区的家庭教育滞后,有些则流于形式无法进行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无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加之,家庭教育执行机构的不明确使得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不能有效实现,无法起到监督促进父母对未成年人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效果[5]。 四、结束语 孩子作为未来的希望,父母作为家庭中最主要的教育者,故而父母应重视家庭教育,切实履行其的责任与义务,在孩子的身心发展过程中,在家庭教育的各个环节里未成年人保护是自其出生就开始履行的,是家庭教育中的主要内容。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促进孩子成长。父母需改变一些陈旧的家庭教育观念,以孩子的全面发展为重,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参考文献: [1]李康熙, 王允龙, 赵东. 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问题研究[J].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6(3):10-21. [2]宋文然.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视域下探望权的实现机制研究[J].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6). [3]张小敏. 浅谈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之中[J].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17(28). [4]胡向阳, 段喆斐. 家庭暴力下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7, 30(5):74-79. [5]胡佳怡. 菲律宾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中政府、学校及家庭的角色——基于《网络安全保护手册》的分析[J]. 世界教育信息, 2016(1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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