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0年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摸底调查实施方案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1-04-12 点击:

XX县2020年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摸底调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切实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为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民政、县财政、县发改委、县监察、县公安、县交警大队、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房保障中心和XX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县房调办”),其工作人员以县住房保障中心为主,另从民政、统计部门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组成。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

XX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高度重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四、摸底调查时间 我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于2020年10月10日开始,到2020年12月20日结束。

五、摸底调查对象 在县城规划区内居住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为本次调查对象:
1.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县中心城区居民户口(满一年以上);
无县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从申请之日前与当地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1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的;

2.在县中心城区无房;

3.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2万元;

4.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作为一个家庭申报;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报,也可以单独申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时2019年12月31日。

离异家庭子女按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随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报,不能随非共同生活的一方申报。

5.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1)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 (2)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年内转让私有产权房产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族成员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

(4)已租住直管公房或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含直管公房)。

六、调查内容 摸底调查按家庭收入分为7个档次,分别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系数0.1、0.2、0.3、0.4、0.5、0.6、07以下,相应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3个档次,分别为无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平方米、10平方米、15平方米以下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统计汇总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9年全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0.7的系数以下,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各档次调查对象的数量。

七、摸底调查方式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按照居委会、风冈镇、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警大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房保障中心七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原则,采取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群众座谈、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通过上述方式,对辖区内的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数量、收入和住房现状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参与调查的人员以及居委会、XX镇政府负责人在调查材料上署名并签署意见,以示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摸底调查程序 (一)通过有线电视台或各居委会张贴等方式发布摸底调查公告。

(二)属摸底调查范围的家庭到居委会填写并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
1.《XX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表》。

2.收入证明: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X府办发〔2015〕X)规定进行认定。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
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证明;
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诚信申报,民政部门调查评估确定的收入情况的证明;
从事劳务活动(含外地打工)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经营户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3.房产(住宅和非住宅)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房屋、私有农房、租住公房(含公租住房);
以及签订交易合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或其他形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须提供证明(书面租赁合同及其租赁双方合法证件、出租房屋产权证)。2018年9月10日以后,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权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均需计算原住房面积。居住地系非户籍地的家庭需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在户籍地住房情况的证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三)居委会对申报家庭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后张榜公示7天,申报情况属实、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XX镇政府。

(四)XX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居委会报送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再次调查核实并将通过审核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软件中,张榜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县交警大队。

(五)县交警大队对申报家庭拥有私家车情况在7个工作内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将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六)县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中的低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中的工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送县住房保障中心。

(八)县住房保障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住房情况及所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复核;
对申报属实的家庭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电子和纸质档案。

九、工作职责 (一)县房调办负责政策指导和服务,并对此次摸底调查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和上报,全面掌握低保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等情况。同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

(二)XX镇各居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对各种调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汇总上报。

调查人员要认真对被调查对象的户籍资料和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XX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表》和《XX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调查函》。

十、经费保障 县财政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摸底调查工作,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摸底调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十一、工作要求 (一)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摸底调查要求编制管理软件,建立摸底调查家庭电子信息数据。

(二)XX镇要积极、主动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加强对摸底调查工作的督导,对调查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住房保障门、统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参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的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做好摸底调查工作,认真摸查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严格审核产权、租赁等相关资料,如实签署意见,务求严谨、精细,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四)XX镇各居委会要认真收集、整理、分析摸底调查的各种资料,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基础资料,并根据情况变化加以补充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对调查表和各类调查资料要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二、监督核查 为了确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真实准确,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县住房保障中心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被举报人进行走访、调查,如情况属实则取消被举报人的申请资格,如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经核实无误后将由县纪检做出严肃处理。县监察局举报电话:XX。县住房保障中心举报电话:XX,举报电子信箱:XX,举报地址:XX县XX镇人民政府进大门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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