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突发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环评报告公示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黑龙省笨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突发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黑龙省笨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明确各级人员在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程度地防止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事件发生后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实际、有限、正确、迅速地控制事态蔓延。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各种突发事故。

 l.5

  工作原则

 企业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建立健全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

 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

 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位于黑龙省大庆市大同区大同镇四村,在黑龙江省西部、松嫩平原中部。地理位置在北纬 46°3'16.68 ",东经 124°49'9.47"。

  项目位置

 水文概况

 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冬季受蒙古高压控制寒冷而漫长,多年平均气温为 3.3℃,极端最低气温-36.2℃。多年平均无霜期为 125.3 天。多年平均日照为 2595.8 小时,日照时数为 240.75 小时。属于黑龙省西部干旱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 442.0 毫米,比全年平均降水量少两成。降水量在年内分配不均,春季干旱降水量对农作物出苗不利;夏秋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 86.8%,往往由于降水集中,排水不畅,容易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全县年蒸发量 1623.4 毫米,年内分配是春季最大,冬季最小,相对温度年平均为 63%。

 自然资源

 大同区的自然资源丰富,地下有石油资源,地上主要有防风、黄芹、龙胆草、车前子、益母草、狼毒、甘草等品种。大同镇蕴藏着丰富的水资源,分别由地表和地下两部分组成,地表水源不足,只有安肇新河流经境内;地下水源储藏丰富。分别由泰康组砂砾岩石层含水系和白垩明水组水系,水质硬度为 11.7 德国度,pH 值 8.0 左右,适宜农田灌溉,大同镇草原面积 36.735 亩,可利用面积18.370 亩,可用于发展畜牧业。

 3.1.2

 环境污染事故源

 工艺流程;厂区平面布置及排污管线

 一、工艺流程图

 二、厂区平面布置及排污管线

  3.2 预防工作

 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3.3 预警及措施

  公司的危险源主要为生产废水,财务人工现场巡检的方式,严格执行微信是按源档案管理制度,坚持每日巡检并记录。每年进行储存设施检测公祖哦,对安全阀、压力表等进行检定,以确保储藏、使用安全。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 1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 指挥和协调

  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企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 应急监测

 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5 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 应急终止

 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5.4 人力资源保障

  企业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6.1 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6.2 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 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 后期处置

 组织实施环境恢复计划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3 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 奖励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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